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发文: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6-07-18 访问量:4947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学、不辍学、能就业”,以勤工助学的形式对贫困学生进行帮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资助对象
我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生(农村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优先)。
二. 岗位的设置和要求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每学年开学初确定岗位数量和职责,岗位的设置要考虑学生的能力范围和安全性,学生每周工作不能超过5天且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
三. 申请与评定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工处根据学校设岗情况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班级组织有需求的学生填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勤工助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工处会同学校资助办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评定,拟定应聘人员,交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中途有学生退出或学校增加岗位时,由学工处即时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组织学生应聘。
四. 勤工助学补助标准:
200元/人•月。
五. 监督与建档
由学校资助办负责收集勤工助学的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发放资料归档,分学期建档备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要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 资金管理
1. 资金来源。每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补助经费由社会捐资和提取不低于免学费补助经费总额的5%组成。
2. 发放。按月发放,每个月底由学工处统计学生勤工俭学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财务人员于下一个月10日前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
3. 每学年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查本学年勤工助学资金执行情况。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工处、资助办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