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制度汇编
目录
2.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1
8.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代会常委组织机构基本设置及职责 35
18.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57
45.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企人员“互聘、互兼”双向交流合作制度 193
52.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205
6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230
64.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231
65.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235
66.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操行分实施细则(试行) 237
67.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暂行规定(试行) 242
68.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规定 252
73.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267
74.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269
一、章 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打造对接东盟合作与交流,彰显边海山特色的职业学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东公路南侧)。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防城港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及东盟国家初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六条 服务宗旨:学校坚持“学一技之长,创一番事业”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就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中职毕业生,让职业教育为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第七条办学理念:学一技之长,创一番事业
第八条校训:好好习训,厚德强技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校长的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逐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2.服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执行和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
3.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汇报工作,经常倾听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4.代表学校与外单位建立和发展关系,争取得到社会帮助和支持。
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近远期规划和发展方向,并组织实施。
6.健全学校的管理机构,实行全员聘任制,按规定程序任免干部,组织对教职工的聘用与考核。
7.指导分管副校长组织开展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实训培训、教改科研、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8.发扬团结协作、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
(二)校长的权限是: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推荐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报批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基建审批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大宗物品采购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应严格按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执行。
4.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设立和完成招生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收取有关费用。
(三)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学校内设机构:学校行政机构有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室、学工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有交通运输专业部、文化教育专业部、信息工程专业部,下设十个专业组、三个教研组。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机构及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分别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行政机构主任与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教育局任免。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校长任免。
(二)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职能机构。
学工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生德育、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
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职能机构。
后勤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
招生就业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为学校日常管理最高执行机构,由校长、书记及副校长组成,党支部委员以及其他相关处室依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行政、教学管理机构中层干部。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审议学校制定的有关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条例、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及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等事项。
3.监督学校各级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协商制度,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可提出批评或建议免职或降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校内外公开栏、举报电话、信箱,设置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开展校务公开各项工作,将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全面公开。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依法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开发使用校本教材,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思路,实施“专业突破,文化改革”创新变革之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蹲班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条 由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制度,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的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育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性的教学质量。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及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四条尝试开展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试点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七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学工处、专业部、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将德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工作环节。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在各门学科知识的传授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2.贯彻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德育教育模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五条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
第四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及遵守上级颁布的其他师德规范。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进企业锻炼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四十五条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奖惩,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二) 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有权享受中职学生免学费优惠政策,部分家庭困难学生有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其它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代办费。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汉字。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领导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让学生的校园生活充满灵动,让学生学会自主管理,发挥学生的兴趣爱好,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工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五十八条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成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第六十条学校制定招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就业推荐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学校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开展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与时俱进开设专业,拓宽招生渠道。
第六十二条学校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反馈信息工作。
第六十三条学校不断辐射办学功能,积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为社会劳动力实现终身教育服务。学校常年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返乡劳动力再就业培训、移民再就业培训、拥军培训、农村干部管理技能培训、劳动力岗前岗后培训以及为企业员工进行各种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八章 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加强社会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
第六十五条教务处是学校开展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制订和完善学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就业处负责各类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项目的计划审批、材料审核、质量监控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六条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的调拔、添置、损毁报废、变卖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六十八条建立健全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六十九条学校食堂、校园绿化、重点部位保洁工作、校内商店等均实行社会化服务,由总务处负责监管。
第十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计划,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学生缴费,同时通过多元化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和资助,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一级财务校长负责制。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七十三条 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合法,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四条学校财务活动接受校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师生员工监督,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十一章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三者必须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多管齐下,共同教育,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十六条学校与社区(学校所在的行政辖区)的联系制度。
(一)由所属地派出所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
(二)由所属地派出所安排一位驻校民警联系学校警务室,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校园稳定安全。
(三)由当地政府牵头,配合学校定期对学校周边的录相厅、电游室、台球室、网吧、饮食店、副食品店等进行清理整顿。
(四)学校定期接收周边社区的信息反溃,及时规范学生的行为。
(五)学校定期请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到学校开展讲座,使学生树立模范榜样作用。
第七十七条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初与家长签订《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协议书》,约定双方的管理内容及有关事项。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会商讨学校发展大计。
(三)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跟每位学生家长联系一次。
(四)在每年的暑假和寒假期间,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一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家访。
(五)班主任每学期将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和学期评语以通知单的形式寄给家长,并让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开学时带回学校。
第十二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校徽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学校章程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起草,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条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是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一所市直公办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同时也是一所文、工科兼容并突出工科特色的综合性职业学校。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理工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条件
我校于2017年3月入驻江山半岛新校区以来,截至2018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247.5亩,校舍建筑面积9360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47万元,纸质图书 14.85 万册,教学用计算机 706 台。设置汽车运用与维修、港口机械运行与维护、物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电子与信息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等10个专业。拥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人。
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
12号)要求,目前我校主要办学条件如表1所示。
附表1市理工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现状表
办学条件名称 | 截至2018年9月数据 | 备注 |
1.生师比(标准20:1) | 专任教师125人,生师比20.9:1 | |
2.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列(标准50%) | 66% | |
3.具有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标准30%) | 13% | |
4. 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列(标准20%) | 0 | |
5. 生均用地面积(㎡/生)(标准33㎡/生) | 75㎡ | |
6.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标准20㎡/生) | 总数= 93600 ㎡ 生均 35.8㎡ | |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标准3000元 | 总值 3947万元 生均15000元 | |
8.生均图书(册/生)(标准30册) | 纸质总量14.85万册 生均 56册 | |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标准15台) | 总数706台 百名学生26台 |
注:表中相关指标及其标准的依据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市理工职业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全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防城港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依托学校现有优势条件和防城港市所处的区位优势,紧密融入东兴国家级开发开放试验区、北部湾经济圈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凝练特色,扎实实施教育攻坚、补职业教育短板,奋力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内涵发展,努力培养更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优秀人才。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专业在办学实力、管理水平、教学质量、辐射作用、服务能力等方面明显提高,拥有全日制在校生约5000人。通过强化集团化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措施,把学校打造成规格质量高、业内品牌响、地域特色鲜明、影响力大,面向东盟开放开发的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具体目标
(1)办学规模
学校将由规范化办学逐步发展成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格局,其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1.1规范化阶段(2016-2018年)
到2018年,校园占地面积247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人,以中职教育为主,逐步优化高职专业,培育和形成特色专业。拥有专任教师150人。
1.2示范化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50亩,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形成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一至两个专业群。拥有专任教师2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
(2)培养目标
学校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观念,培养与社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3)服务面向
学校为基层和生产经营第一线,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学校将防城港市经济发展及其人才需求作为已任,将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所需人才作为服务重点,辐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4)办学特色
1)区域特色
根据防城港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发展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港口机械、边贸、物流、旅游服务等特色专业。
2)专业岗位特色
紧紧围绕专业群、岗位群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要求培养学生,突出学生的应用性、技术性职业能力特色。
(5)专业建设
充分发挥学校已有专业的传统优势,集中精力瞄准防城港市钢铁、有色金属、能源、食品、石化、装备制造等六大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紧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养生健康等新兴产业前进步伐,依托防城港市特有的滨海港口、沿边区域、养老圣地、民族风情等特点,积极挖掘特色专业,打造具有防城港特色的中等职业专业品牌。一是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类、机械工程类、经贸类等与防城港市六大支柱产业相关的专业群。以骨干专业群为支撑,重点打造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服务与管理、港口机械运行与维护、工业机器人等龙头专业;二是根据沿边特色科 学设置边贸经济、边境旅游、边贸电子商务等专业。在原有的旅游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增加越南语、泰语等外语学习课程,使专业培养方向更贴近我市发展实际,为我市开拓边境贸易、旅游、电子商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发掘富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专业,在调研的基础之上,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设置京族文化传承和发扬的专业,依托防城港市巨大的红木产业链,增设红木工艺制作和鉴赏专业。
到2020 年,建成以市人民政府主导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合并专业1-2个,科学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新增符合全区尤其是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2-3个,学校由目前10个专业调整为12-13个。
三、发展任务与措施
(一)规范化为主阶段(2016-2018年)
到2018年,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需要新增建设办学基本条件,本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教育部办学合格标准指标应到达150人,学校应适当增加专任教师25人,同时提升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和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以及双师型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按照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元标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达到900万元。
3.纸质图书购置。纸质图书总量应达到14万册,并且每年生均进书量应达到2册。
4.教学用计算机购置。教学用计算总数应该达到450台。
(二)示范化阶段(2019-2020年)
到2020年,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需要新增建设办学基本条件,本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加专任教师 100余人,同时提升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和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以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按照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00元标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00万元。
3.纸质图书购置。纸质图书总量应达到15万册,需新购置纸质图书 1 万册,并且每年生均进书量应达到3册以上。
4.教学用计算机购置。教学用计算总数应该达到750台,需新购置计算机300台。
四、重点工程与项目
(一)建设学生宿舍楼,满足学生住宿要求。
(二)建设行政办公楼,从教学楼腾出办学场地供教学所用,同时改善办公条件。
(三)建设教师公寓,改善民生,提高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四)完善校内实训楼室内布局与规划,采购设备,提高实训教学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围绕学校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1.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与各部门(处室)、专业部职责,明确各自职责,规范办公流程,优化资源配置。
2.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各项工作。
(二)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防城港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将上思职校、东兴职校划转到市理工职业学校,同时撤销上思职校和东兴职校建制,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只保留市理工职业学校一所,结合市理工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现有的办学条件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学校应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对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纸质图书,扩大校园占地面积,新建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宿舍,同时增加教师编制,壮大教师队伍,以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三)落实招生就业政策
充分考虑当前国家教育发展新形势、防城港市的地理位置和学生的现实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落实好招生就业政策:
1.增加招生计划指标。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增加中职学生招生计划指标。
2.开拓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利用好防城港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开拓学院与东南亚各国的教育合作,实现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突破。
3.落实就业政策。办学模式调整为“2+1”以及学校综合改革的实施,学生需要在防城港学院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并实现就业。因此,设置就业指导机构、构建包括“构建学生就业教育、就业服务平台、开拓就业服务市场以实施创业促进就业等”就业服务体系是今后的重要任务,落实国家学生就业政策,包括毕业生户口落户、档案托管、创业资助、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人才引进。按照学校规划,尽快解决专任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包括落实部分专任教师的编制等问题,吸引人才进入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建设一支高质量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队伍。作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该紧密结合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结合专业建设,聘任防城港市企业及校外实习基地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充实到学校师资队伍中,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
3.建立青年骨干教师到防城港市企挂职锻炼制度。学校根据需要与实际,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赴防城港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教师挂职锻炼纳入学校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到防城港市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实习或挂职锻炼。
4.实施科研促进教学和队伍建设计划。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7年3月3日
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根据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防人社发〔2013〕号)、《关于转发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坚持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至2017年5月31日,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在册在编人员。
四、岗位设置指标
我校为防城港市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3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85号)、《关于印发〔2009〕53号)的精神,我校共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93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占4.30%;专业技术岗位86个,占92.47%;工勤岗位3个,占3.23%。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30%。其中:七级1个,八级2个,九级1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七级职员1个,名称是校长;八级职员2个,名称是副校长。
2.其他管理岗位1个。其中:九级职员1个,名称是办公室专干。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8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47%。其中:五级3个,六级7个,七级7个,八级13个,九级17个,十级13个,十一级13个,十二级13个。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9.77%。其中:五级岗位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7.64%;六级岗位7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1.18%;七级岗位7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1.18%。
2. 中级岗位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
级岗位1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23%;九级岗位1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54%;十级岗位1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23%。
3.初级岗位2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23%。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00%;十二级岗位1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00%。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23%。其中:技术工三级1个,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3.33%;技术工四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3.33%;技术工5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3.34%。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竞聘管理岗位,除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外,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1.七级职员 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2.八级职员 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3.九级职员 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年度考核、职称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和具备任该岗位的其他条件。其中: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或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任七级岗位,须具有中职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七级岗位未满。
2.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年度考核、职称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和具备任该岗位的其他条件。其中: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或在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任十级岗位,须具有中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十级岗位未满。
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年度考核、职称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和具备任该岗位的其他条件;其中: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任十二级岗位,须具有中职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十二级岗位未满。
(四)竞聘工勤技能岗位除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具体条件
1.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其他竞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在岗位聘任中,不论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有多长,均不得跨级竞聘(即初级竞聘中级、中级竞聘高级),最多竞聘本级的最高级岗位。
3.首次岗位聘任时,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出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俗称退二进一)。
4.首次岗位聘任时,具有教师资格的均可竞聘相应岗位,但下一竞聘周期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5.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为: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低于该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70%,文化课教师岗位不超过该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
六、聘用否决条件
自2013年7月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直接留在原级或降至本类别最低级。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5.某年病假累计满180个工作日(因工致伤除外)或事假(国家规定的婚产假除外)累计满60个工作日或年旷工20个工作日以上现象者。
6.竞聘者提供的竞聘材料弄虚作假的。
7.前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细则
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特征,对受聘人员严格考核,逐项进行量化,最后综合各项成绩,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一)考勤与工作量
1.考勤情况
2012年秋季学期起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全勤每年记15分,全勤是指全年无旷工、无事假(婚丧假除外)、迟到早退全年总计不超过10次;全年旷工不超过1个工作日或事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婚丧假除外)或迟到早退全年总计不超过25次的考勤每年记12分;全年旷工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事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婚丧假除外)或迟到早退全年总计不超过40次的考勤每年记8分;全年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 20个工作日以下或事假10天以上 60天以下(婚丧假除外)或迟到早退全年总计超过40次的考勤不记分,保留竞聘资格。每年病假7天以内的不扣分,每年病假累计8-30天(含30天)考勤扣2分,每年病假累计31-60天(含60天)考勤扣4分,病假累计60-120天考勤扣10分,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考勤不记分。年病假满180个工作日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年事假累计满60个工作日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年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
2.工作量
(1)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周标准工作量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周5节标准课时以下的一学年计1分, 周5-7节标准课时的一学年计2分,周8-10节标准课时的一学年计3分,周11节标准课时以上的一学年计4分。
(2)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周标准课时按10节计;中层正职、工会主席、处室临时指定负责人、会计周标准课时按8节计;中层副职、出纳、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学校办公室专干周标准课时按7节计;社团负责人周标准课时按2节计;计算机维护员周标准课时按4节计;教研组长、各处室兼职专干周标准课时按2节计;专职实训室管理员(管理6个实训室)周标准课时按10节计;兼职管理员周标准课时按2节计;校警、图书室管理员、办公室文印员、培训中心教师周标准课时按8节计。
(二)工作成绩
1.教科研专业成果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由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校组织举办的:课题(须结题)、优质课、论文、课件等竞赛中获奖励的:部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2分,校级计1分,以上项目同年相同内容或名称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算,不累计;指导学生课题、比赛获奖的同上算分;各级别只有一、二、三等奖计分,优秀奖不计分;课题非主持人的计分减半,课题论文非第一排名的计分减半。以证书、文件、通报或报刊原件为准。
2.招生、保生工作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教职工每学年完成招生任务数的计2分,招有生但未完成招生任务数的计1分,超过招生任务数的加计2分;班主任每学期保生率:第一学期85%以上计2分,88%以上加计1分;第二、三、四学期85%以上计2分,90%以上加计1分。(以每学期末数为准)
(三)其它条件
1.学历学位赋分 博士学位计20分、硕士学位计18分、在职研究生15分、本科毕业计10分、学士学位计5分、专科毕业计8分,中师(高中)毕业计6分,初中毕业计4分。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在读学历不计分。
2.教师资格赋分 首聘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计10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计10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计6分;从下一聘用周期,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计10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计8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计6分。
3.职称赋分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按实际年限每年计2分。
4.工龄赋分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按实际年限每年计1分,在职校工作期间每年加0.5分。
5.岗位职务赋分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本竞聘周期截止日期,在职校任职的(含指定代理)每年职务赋分如下(兼多职的以最高级别为准):
校长、党支部书记5分/年,副校长4分/年,工会主席、中层正职3.5分/年,中层副职、团委书记、会计3分/年,一二年级班主任、出纳、工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2.5分/年,科组长、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办公室专干、三年级班主任2分/年,专任教师1.5分/年。
6.双师型教师5分(只取最高一项)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中职教师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其他相应行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7.表彰赋分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被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事部门授予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以文件、证书为准),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部委级10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本校表彰(含近三年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优秀、年度人事考核优秀)1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1分(不论级别,含教师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同年拥有同名称(类别)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不累计。
8.专业技术荣誉 取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被县处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人事部门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特级教师这五类体现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荣誉,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市厅级4分、县处级2分;同一类别专业技术荣誉的以最高级一次计分,不同类别专业技术荣誉的累计。以证书、文件、通报为准。
9.时限计算 以上各种年限均以周年认定计算。同一职务的任职6个月以上按1 年计算,6个月以下按0.5年计算;不同职务,分值高的职位任职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9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从2003年12月至2013年6月,他的任职时间为12年7个月,则年限按13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八、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细则
参照“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细则”。
九、岗位聘用的优先条件
1.工作人员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处于第一优先位置。
2.在设岗限额内,除上一条款外,优先考虑临近退休人员在最后一个聘任周期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临退人员按临退时间先后进行优先聘用。
3.竞聘岗位如是采取量化竞聘的方式进行的,分数高者优先聘用。若出现分数相同,按如下顺序排列:(1)授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特级教师的;(2)工龄长者;(3)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长者;(4)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以来获得国家及部级以上奖项的(必须是人事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5)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以来担任班主任年限时间长者;(6)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以来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者;(7)2013年7月以来一线任课教师;(8)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以来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项的(必须是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
十、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富繁
副组长:王秋雨 王治军 禤汉玲
成 员:龚文奇、裴海玲、钟奇成、方洪涛、黄祖卫、杨宇莉、郭剑军、麦雪萍、陈 欣、张晨晨、韦丽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文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裴海玲、钟奇成、黄祖卫、方洪涛、陈 欣。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计分核算;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十一、纪律
1.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3.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
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二、说明
1. 因学校编制增加及实际情况需要,需对原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本实施方案与上级文件要求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3.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8年10月16日
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年度考核推优方案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组织部、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防组通字〔2019〕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为完善我校年度考核推优制度,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激励和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向上,特制定本推优方案。
一、 推优原则
1.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
2.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重点考核工作。
3. 在同等条件下,推优工作向党员倾斜。
二、 推优方法和步骤
由专业部和行政组推荐候选人,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推荐候选人:每个专业部、行政组可推荐候选人4名,候选人由专业部、行政组内部评比产生;
2.确定初步人选。党政联席会议就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进行讨论并投票通过,选出每个专业部、行政组各2名,共8人作为初步人选。
3.公示。形成文件,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长: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即确定为最终人选。
三、 工作要求
1.各专业部、行政组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教师工作情况;
2.推优工作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推优方案要在校内进行公布;
3.学校要建立推优台帐,做好有关推优材料归类建档保存,做到奖惩有据可查,并及时将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防组通字〔2019〕11号)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9年5月10日
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103号)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防城港市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防人社发[2012]148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范围
财政供养的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在册在编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量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校长的考核
主要考核校长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校长考核指标分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校长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考核。
(二)教师职工的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工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组成部分,与教学人员岗位一样赋予一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师职工考核指标分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
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结果,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发放。
教职工年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从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纪律性、职业道德方面进行考核。
能:主要从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考核。
勤:主要从学习精神、工作责任感、出勤情况方面进行考核。
绩:主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方面进行考核。
廉:主要从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各等次的比例,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2.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7.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8.师德师风考评不及格的;
9.年度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出考评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分配结果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两次,寒、暑假期一般不作调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教育教研成果奖、招生工作奖、岗位一般津贴七部分构成。
1.班主任津贴
(1) 班主任常规工作补助津贴:班级开学初注册或录入系统学生数40人为基准,140元/月,基数每增减1人增减3.5元(根据学生数最高可调整至4元)。班级开学初注册或录入系统学生数30人以下的100元/月。
(2) 班级管理津贴:班级管理工作实行《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每班每月量化总分100分,每月评比一次,且当月量化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能发放该项津贴,达不到分数的不能发放;班级量化分每分1.35元(根据学生数最高可调整至每分1.5元),设有附加项,上不封顶,由学工处统计上报每学期发放一次。
(3)此项结余部分调剂到第3项。
2.考勤津贴
(1)每人每月出满勤津贴80元(校级领导除外);
(2)迟到、早退每次扣3元,旷课每节扣20元,旷工1天40元;
(3)病假凭医院证明不超过规定天数的不扣考勤津贴,事假每天扣20元(婚、产假按国家规定的不算事假,直系亲属婚丧请假2天的不算事假);
(4)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例会、政治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扣3元/次。
(5)结余部分调剂到第7项。
3.课时津贴
(1)按标准课时发放课时津贴,教职工每周满工作量为10个标准课时,把实际任课课时折算成标准课时后发放(1个标准课时=1个任课课时×系数),超课时的折算成标准课时后发放;管理岗位人员每周工作量超过10个标准课时的,超过部分可累计。
(2)教职工晚下班辅导管理的按2个标准课时/晚计。
(3)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按2个标准课时/天计;
(4)教师周满工作量为10个标准课时;专业课课时系数为1.0,文化基础课系数为0.9,劳动课和社会实践、实习课系数为0.5,带队外出实习教师日工作量为3个标准课时,周会课按1个标准课时计。
(5)各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满工作量10个标准课时)
1)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每周工作量按10个标准课时计;
2)各处室主任(含工会主席、处室临时指定负责人、会计)
每周工作量按8个标准课时计;
3)副主任、出纳、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学校办公室专
干每周工作量按7个标准课时计;
4)社团负责人每周工作量按2个标准课时计;
5)计算机维护员每周工作量按4个标准课时计;
6)教研组长、各处室兼职专干每周工作量按2个标准课时计;
7)专职实训室管理员管理6个室为满工作量,每周工作量
按10个标准课时计;兼职管理员每周工作量按2个标准课时计
8)校警每周工作量8个标准课时(华石校区管理员同,含节假日);
9)培训中心教师每周工作量为8个标准课时;
10)各种专业技能比赛、体育竞赛的指导教师在集训辅导期
间每周(正常工作日)工作量为3个标准课时;
11)经校级领导批准加班的视工作量情况具体定补助标准课时数;
12)图书管理员、办公室文印员每周工作量为8个标准课时;
13)兼职多个领导职务的或多个主要工作岗位的,所兼职务
或岗位的工作量减半累计,任课的按课时计算办法累计;
14)学校安排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奖励性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15)学校安排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非寒暑假期间的按外出培训前学校安排的工作量计发,寒暑假期间外出培训的按奖励性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16)每跨一个教案按1个标准课时计(每周同时上两门以上课程);
(6)此项预算如不足从第7项—岗位津贴中调剂,如结余部分调剂到第7项。
4.管理岗位津贴
(1)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按520元/月发放,不累计考勤津贴,累计超工作量课时
津贴;
(2)主任(含工会主席及相应职务)按270元/月发放,累计考勤津贴、课时津
贴、班主任津贴;
(3)副主任(含会计、团委书记及相应职务)按230元/月发放,累计考勤津贴、
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
(4)办公室专干(含出纳及相应职务)按200元/月发放岗位津贴,累计考勤津
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
以上各项兼任多个职务的只按最高职务的岗位津贴发放。
5.教育教研成果奖
(1)参加校级公开课的每人每次50元;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人次再奖励50
元,优秀等次比例为每学期上公开课教师数的30%;
(2)获当年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50元;(下次职代会时建议删除)
(3)优秀班主任奖:每学期评比一次,按该学期班主任总数30%奖励,200元/人。
(4)此项预算如不足从第7项中调剂,如结余部分调剂到第7项。
6.招生工作奖
(1)每年教职工个人的招生任务是:校级领导招生任务数8人(招就办中层同校
级),中层干部招生任务数5人,一般教职工招生任务数4人。
(2)奖励与罚则:完成招生任务的按任务数每生奖50元(以缴清教材费住宿费
并录入招生系统为准);未能完成招生任务的按缺招人数每生扣50元。
(3)本项资金从每年7至12月奖励性工资的第7项中提取。
7.岗位一般津贴
(2)岗位一般津贴=[30%绩效工资总额-(1+2+3+4+5+6)实发数]÷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第7项1款扣罚款+第7项1款第二次分配数。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或身体严重伤害且影响恶劣的;
3.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事假全年超过六个月的(以学期计算的,上述时间减半);
5.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调剂的;
6. 解除聘用合同的;
7.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七、绩效工资考核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考核、管理和督查。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和教育教学水平、在群众中享有威信的人员组成。
组 长:苏启森
副组长:王治军
成 员:陈铭河 禤德柱 宁勇 裴海玲 禤汉玲 黄雪红 何耀德 龙海明 黄祖卫 吴庆伦 管宁 黄忠贵 陈欣 沈英萍 曾念华 李显英 刘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禤德柱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裴海玲、禤汉玲、黄忠茂、何进东、李艺文。
办公室职责:收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收集统计有关数据,公平分配绩效工资。
考核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同时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
学校各二级部门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日常工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重大事项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程序
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1.校长考核程序(按教育局要求进行)
2.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量化表。
(2)民主评议。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老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程序
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组成部分的考核,按出勤统计、工作完成程度、工作表现及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及相关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四)考核申诉程序
被考核人对各部分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天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接到考核小组复核意见后5天内向市教育局申诉。
八、其他
本方案于2013年05月28日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实施。由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3年5月31日
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专业部、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四个选举单位[交通运输专业部、信息工程专业部、文化教育专业部和行政后勤(不属于专业部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教代会的制度同时废止。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8年11月1日
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的组织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核心。
一、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构成
应该有普通教师、职员、工人代表,也应该有学校党、政、工、团各方面主要负责人代表。因考虑它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核心工作的需要,应尽可能照顾到学校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代表参与。主席团的人数有两点要求:一是教师代表必须占较大比例,因为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的主力军;二是主席团人数不宜太多,否则影响对大会组织领导的效率。
二、教代会主席团组建程序
第一步,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经过广泛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同各方面反复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审核。第二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正式产生。教代会的组织制度不允许有非代表进入主席团和不允许有当然的主席团成员。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要进入教代会主席团,首先必须被选为教代会代表,并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三、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能
教代会主席团一般情况下不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它的 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种活动。包括:
1.主持大会;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
4.主持大会选举;
5.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2012年12月20日
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代会常委组织机构基本设置及职责
教代会常委为教代会常设机构,共设教代会执委会、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教代会常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应该有普通教师、职员、工人代表,也应该有学校党、政、工、团各方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教代会常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
工作;
3.主持教职工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工作。
4.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2012年12月20日
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代表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本校在职职工。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4.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5.理论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积极落实。
二、代表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代表选举办法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以专业组(部)、处(室)为选举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选举单位召集人。各小组按分配名额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2.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产生要自下而上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酝酿、协商、评议。
3.选举代表时,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应超过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4.代表选举时,各部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废票。
5.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6.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7.各选举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四、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有效后,学校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并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4.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
五、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六、代表团的组成
代表选举产生后,学校成立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团长的主席团,主持教代会召开;代表按规定建立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和一名秘书。
大会期间主要是组织代表按时出席大会。组织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度。认真汇总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闭会后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接受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七、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退休老领导、老教师、老职工及有关人员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12年12月20日
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 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支部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领导、专业部、处室负责人。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支部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
(4)主持大会选举。
(5)处理大会期间提出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工作报告。
3.教代会工作报告。
4.财务工作报告。
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 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2012年12月20日
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电梯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一、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房地产产权与档案管理、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1 .房地产产权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2 .房地产档案管理
房地产档案管理包括房地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
(1 )房地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等。
(2 )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
(3 )房地产档案由后勤部门收集、整理,暂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
3 .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 )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统一安排。
(2 )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会议室、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阅览室、室内活动室、 体育场馆 、会议室、汽车库、仓库、书库、配电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 )群众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4 )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4 .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 )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2 )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 )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
5 .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格在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也应视作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室审批,后勤部门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高的专业设备,有关专业办(专业部或系)派员协助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要求的物资项目,由后勤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
(2 )固定资产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
(3 )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2 .实验实习材料管理
实验实习材料指各实验室、实习车间(操作室)所用的一次性专业耗材。
(1 )根据 实验实习
用料需求及库存情况,由相关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教学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仓库管理人员按批准的采购单,核对入库材料的数量、质量、品种和规格,进行验收,同时登记材料账。
(2 )仓库管理人员凭领料单开列的数量、品种、规格发放,当面点清,并按实结算。
(3 )材料仓库管理包括: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检验,物资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各种物资的统计核算,定期盘点,积压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建立健全领料制度等。 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如有多出或短少,报领导做相应处理。 后勤部门应设置规模适当,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好的标准库房,并配备专(兼)职仓库管理员。
(4 )学校设立危险品仓库,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应单独制定管理制度,从严管理 。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4 .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7年9月1日
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后勤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后勤处安排物业维修人员负责全校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同时配合协助外请人员做好学校有关设施的修理。
2.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程,本着对学校和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及时修复保修项目,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3.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及时、高效,保证维修质量,对能维修的项目不得推卸、扯皮。
4.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5. 后勤处根据保修单上的轻重缓急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将当天各类维修情况登记统计。
6. 维修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以便及时处理一些突发问题。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7年9月1日
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指导下,由财务核算统一管理。所有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全部由校长统一管理,按计划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学校各项经费的支出,均实行先申报批准,后购物或办事的原则。 无计划购物不予批购,超指标经费超标部分不予报销。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大额商品采购开支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开支(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
2、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其中:货物类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年度)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服务类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年度)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学校土建、水电、校产校具等基建、维修工程,总务处要先做预算方案报校长批准后施工、维修。大额基建、维修方案由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进行施工和维修。完工后要经办公室、后勤处和财务室三方面人员参与验收和核算,方能报销(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
4、各办公室和各年级的办公用品和卫生劳动工具均由后勤处统一购买,定量供应,包干使用。特殊物品由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人员共同购买。
5、各处室须购物要先申报批准后,由后勤处统一购买入库保管,再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
6、凡无计划购物、未经批准购物,一律不予报销。报批单据时,必须附有经批准的申报单,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校长在报销封面清单上签字生效。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差旅费管理。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凡因公需出差者,必须先申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出差,但在城区内一般业务工作需下乡镇落实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教学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是官方组织的,凡参加外地民间组织的各类科学活动所开支的经费一律不得报销。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人员定时、定区域报销单据。凡超员、超时、超区域经费不得报销。经批准出差需预借差旅费的,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借款,在出差结束返回后一个月内必须凭据办完结报和还款手续。一次结清,不得拖欠。原则上未报清上次借款的,不准再借款。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学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
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对口负责、有利工作的原则进行分工协作。我校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对口部门分工协助。
(一)接待的范围
1.来我校视察、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领导;
2.来我校参观、教学交流的市内外兄弟学校领导及团组;
3.来我校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高校领导;
4.以学校名义特邀来我校指导帮助工作的专家、学者等;
5.来校洽谈业务的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
6.根据有关工作安排,需要我校负责的其他接待任务。
(二)接待的规格及标准
1.在我校举办全市性会议或活动,市局领导参加的,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在学校饭堂用工作餐一次(人数适当控制),经费控制在40元/人以内,后勤等相关部门做好协助和服务工作;
2.来我校开展公务活动的市内外兄弟学校领导及其随员、企业领导及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饭堂或指定饭店用工作餐一次。学校饭堂用餐的经费控制在40元/人以内;在饭店用餐的执行协议价格,就餐人数6人(含)以上的,经费控制在70元/人以内,5人(含)以下的经费控制在400元/桌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访人员三分之一,但至少2人);
3.需要我校对口负责接待的上级部门,原则上安排在指定饭店用餐一次,执行协议价格。就餐人数6人(含)以上的,经费控制在100元/人以内,5人(含)以下的经费控制在500元/桌以内。学校办公室协助做好食宿安排工作。
4.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三)接待的审批
1.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学校办公室根据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校长审批。
4.出差在外确需公务接待的,必须事先报经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需补填《公务接待审批表》)。
5. 财务人员核实报销接待费用。
第七条 课本采购管理,教学教材必须从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采购点采购(特殊教材除外),教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非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不得定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派购各种资料。 代收费要专款专用,每学期结束按专业和班级及时清算,结余必须退给学生,严禁挪作它用。各处室、科组代收的各种费用收到后当天要及时上交财务入账,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由学校资助部门负责按相关文件如实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上级下拨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只能用于学生学习生活上的补助和奖励,由财务室通过银行中职学生资助金发放系统直接放发到学生手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挪作它用。
第九条 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务人员收费,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收费。严禁多收费、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存储。严禁帐外帐,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学校水电费管理。本校住户或出租户要每月按时到财务室交清水电费(各出租户负责通知本租客),每学期末还未交清水电费和欠有学校其他费的,不得领取学校发放的补助或奖金。对长期恶意拖欠学校水电费的住户,作停水停电处理。节约用水用电,节能减排。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办班培训预算管理。培训中心在办班前先要做好办班的预算方案,包括开班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人数、课程表、总课时、任课教师授课、情况等;和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培训办班的要签订合同,外聘请教师上课也要签订合同,具体培训项目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年度培训总预算方案报送行政领导会议讨论后经校长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室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办班培训收入支出管理。办班培训需向学员收取费用的,必须依据上级相关培训文件或收费许可,严禁乱收费,学员所交费用由财务人员收取,在外办班时财务人员无法收取的由培训中心安排专人收取后及时交财务室。财务人员要全程监管办班的一切开支。开班后学校组织办公室、教务、后勤等有关人员抽查开班上课等情况。办班时学员有伙食补助的,要有买菜等凭证,按实际开餐的人数开支,每餐要有学员的签名表。直接收放伙食等补助的,需要学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室签名领取。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把办班的所有开支情况制表报送财务,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财务人员审核后交校长签字才能报销。外聘教师要本人到财务室签领授课费用,不能代领(班主任费、外聘教师课时费、本校教师课时费、招生费、改卷费等由学校行政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办班经费管理。在外地开班培训需向学校预借经费的,由培训中心负责人在办班预算方案的用款额度内向学校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能借款,借款只能用于培训相关开支,不能挪作它用,开支后或本培训结束后及时报销出帐。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培训经费申报管理。培训中心在培训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培训材料向上级部门申请培训经费,同时向财务室提交相关申请内容(包括培训期数、培训人数、人均培训经费标准、申请培训经费总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场地租用管理。学校各部门接纳外单位使用本校多媒体会议室、电脑室等场所开展临时性培训活动的,在不影响本校正常教学前提下由各部门填写《场地租用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安排,租用结束后,由接纳部门监督租用单位将场地使用费交财务室。
第十六条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使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进行新建、大修和改造的校舍,要做资产更新登记。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本规定从公告之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2年6月20日
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财务报销程序和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借支管理
一、借款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经校长批准,可借支公款。学生、临时工以及其他非正式在编人员一律不得挂名借支公款。所借款项必须有经费开支渠道。
二、借款范围
(一)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及培训学习费用等,只借支往返的车费、住宿费、会务费,其他自理。
(二)借款购买设备、物品等,应附设备、物品清单,严格按规定权限审批。
(三)去外地采购物资的,须事前编报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采购款。采购款项由财务室从银行汇划,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或挪用差旅费在外采购。
(四)购买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应事先经有关专家论证、评估后,报经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借款。
(五)加工、维修、安装等工程预付进度款,应附合同复印件和工程进度表。
三、借款程序
(一)填写预借工作经费申请表: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的时间、事由、金额。借款金额不得涂改、刮擦。借支差旅费(含开会、调查研究、考察学习等),应填写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名单、出差的起止时间及事由,参加会议、考察或学习的,需附上有校长批示的文件。
(二)审批借款:严格按照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确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借款。审批人审批借款时,必须审核借款单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三)办理借款手续:持预借工作经费申请表到财务室借款。
(四)取得合法票据后到财务室报账,经财务室审核,校长签字后及时冲销借款,余额归还财务室。
(五)借款流程: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按审批权审批→到财务室借款→取得合法的票据→按审批权限审批→财务室冲销借款、归还余额。
四、责任范围
(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得越权审批。
(二)审批人及借款人应认真对待每一笔借款业务,做到每笔借款都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并能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所借资金、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冲账。
(三)各种借款应在办完事情后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实行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予再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销冲账的,借支人员应办理延期报账手续,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跨年度借款无特殊原因不报销冲账的,由财务室在其工资中分期扣还,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四)财务室办理借款业务时,应认真细致地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会计人员责任。
(五)借款借出后因被盗窃、丢失的,由借款人负责赔偿。
报账管理
一、报账基本要求
(一)报销经办人只限本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职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不能作为财务报销经办人。教职工到财务室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等凭证及相关审批文件。
(二)外出参加会议的须附有校长批示的会议通知才能办理报账。
(三)外出考察学习、科研调查、社会调查,或争取项目资金等,并由校长签批意见才能办理报账。
(四)工程款或工程性设备、物资款的支付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或厂商开具的发票直接报销支付。工程款或工程性设备、物资款的支付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严格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方能办理。对方案招标合同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超合同金额付款,必须有基建管理部门详细书面说明,经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经办人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施工单位须交清所欠学校水、电等费用。财务室凭有关经费开支审批单及其所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报告书》、《审计报告书》、水电费结算清单等支付工程尾款。
(五)公务接待费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填写报备《防城港市公务接待审批单》,并且附上接待文件经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六)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应尽可能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方可给予报销;如超市提供的是手工发票,须在发票上注明品名、单价、数量,方可给予报销。
(七)对日常用品如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且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批量购物发票,必须索要所购买物品的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会议、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九)报销原则上不预支经费,教职工外出发生业务时先通过公务卡支付,再将相关票据交与财务室报账,财务室再将款项转至教职工的公务卡。
(十)外出出差应附有校长同意的出差文件方能报销,同时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或盖有财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票据专用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账。
1、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清楚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又不便重开的,报销时以大写为准。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否则不予报销。如购买物品较多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填列物品名称,需附销货单位出具的盖有销货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3、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单位及用途。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对所审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应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及学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三、办理经费支出报销的要求
(一)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本规定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二)必须区分不同的业务内容,分类填写付款凭证,报销各种发票、收据,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单”(要求一差一单),如实填写姓名、职务、日期、往返地点、事由,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三个月内报销;借款需填制“市职教学校预借工作经费申请表”。
(三)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
(四)票据的粘贴: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如车票)为避免丢失必须按面额分类并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粘贴好,并在粘贴单上写清楚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
(五)付款原则上只办理转账汇款,不付现金。
(六)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凭证应合并核算,不得人为拆分。
(七)为保证会计核算及时、正常进行,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销,需经财务室负责人、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八)采购及维修项目需填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预算审批表,并经主办处室负责人、后勤处,财务室、分管领导、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还需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九)小额采购报销时需提供预算申请表,供货清单,发票、并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大额采购报销时需提供预算申请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清单、验收单、入库单、发票,并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
(十)小型维修项目需提供预算申请表,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表,验收单,发票,并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方可报销;大型维修项目需提供预算申请表,防城港市财政投资评审学校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并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一般工程完工后支付80%的工程款,经审计结算后,按照审计报告支付至95%,剩余5%在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四、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经校长批准,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五、报账程序
(一)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
(二)财务审核。
(三)校长签名。
(四)出纳转账。
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防城港市《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防财行〔2014〕28号)要求,按照《防城港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聘用教师工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临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对我校临聘教师工资分配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按岗取酬 能者多得
二、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津贴
三、核定方式:
(一)基本工资构成:
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工资
1.学历工资:硕士研究生1800元(试用期1500元),本科1500元(试用期1200元),专科1300(试用期1000元),按月发放;
2.课时工资:16元/节,按实际上课节数结算,按月发放。
3. 工龄工资:在我校工作每满1年后,月工龄工资增加30元,300元封顶。
4.职称工资:取得相应职称后,月职称工资标准为:高级讲师200元/月,讲师100元/月,助理讲师50元/月。
5.各处室部门专干学历工资和课时工资实行总量控制计算(含基本课时,后勤、财务部门人员无基本课时),原则专干安排的基本课时为4-6节。根据各处室工作性质,按时按质完成教学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和本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后勤、教务、财务、招办、资助办、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干月工资为 2800元,学工专干月工资2900元,办公室专干月工资3000元。工龄和职称工资与普通授课教师一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各岗位实际工作量作适当调整。
(二)奖励性绩效津贴
1.班主任津贴:按班级量化管理评分来计算(参考在职在编教职工奖励性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学期发放。
2.如在职在编教职工享受市政府年度考核绩效奖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聘人员发放一定的奖励,按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最低档次的30-60%给予奖励(按工作年限和实际发放,但见习期间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附则
(一)寒、暑期不发放课时、岗位工资,班主任工资津贴,只发学历工资;需加班的按加班规定计算。
(二)出勤的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参照在职在编教职员工的考勤制度在学期末结算时给予扣除;
(三)聘用人员社保按广西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标准执行(单位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通过每月工资代扣)。
(四)本办法有效期至下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提升临聘教师工资标准为止。本办法宣布实施后,其他办法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从2018年6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办公室。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8年6月1日
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办事程序
一、各处室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尽职尽责,及时处理,不能等待或推诿扯皮。如确实无法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应认真研究,提出拟办意见,逐层呈校领导批示。
二、各处室之间要主动协商办事。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事项,主办处室应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商量解决。经商量未能解决的,视工作事项的性质,交由相关分管副校长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解决的,再报校长批示办理。
三、各处室对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事项,应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不能绕过职能部门向校长直接请示,更不宜要求校长直接批示。如有关职能部门不能解决或者作出决定的,由该部门按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程序办理。
四、处室在办理报账以及其它需要书面报请校长的事项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送财务室,经财务室审核后逐层呈校领导批示办理。
五、教职工的个人问题,主要由教职工所在处室解决。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事务,由职工所在部门出面与相关职能处室协商解决,尽量减少因处室的处理不力导致职工直接向校长面诉或者递送材料等情况。如教职工确需向校长同志反映情况的,可转成问题材料由处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转交领导或者协调面谈。各处室对校长领导办理和责成处理的事项、问题要尽快处理,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我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我校“三重一大”事项做出民主科学决策。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3.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5.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6.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7.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就业跟踪工作;
10.教学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
11.国际交流工作,越南劳务人员跨境培训工作;
12.党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3.评先评优和奖惩事项;
14.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学校党政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5.其他。
(二)重要人事
1.中层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列入与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教学耗材、办公用品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
二、班子行政会决策形式和范围
(一)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决策。根据研究事项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支部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校党政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对决策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政策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相关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利益。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多项议题的,应逐项表决;干部推荐、提名、任免等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3.学校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7.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学校评先评优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1.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5.其他。
(二)重要人事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和范围
(一)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等形式决策。根据学校研究事项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政策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相关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保障群众利益。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多项议题的,应逐项表决;干部推荐、提名、任免等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结果,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8年10月
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键岗位职责手册
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特对各关键岗位职责进行明确。
1.预算管理关键岗位——预算管理
岗位简介 | |
岗位名称 | 隶属部门 |
预算管理 | 财务室 |
1.预算管理制度拟订工作。负责拟订本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本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指标平衡、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统筹平衡本学校资金分配,分解下达预算控制数,汇总并审核本学校基本及项目经费预算;负责年终预算追加、调整工作。 3.部门预算批复。负责本学校财政预算资金的批转和下达。 4.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项目评审工作;配合业务处室完成预算项目评审。 5.绩效评价管理。负责财政年度绩效评价及部门自评绩效评价项目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预算公开。负责年度预算及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 7.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2.收支管理关键岗位
(1)稽核和核算管理会计
岗位简介 | |
岗位名称 | 隶属部门 |
稽核和核算管理 | 财务室 |
1.核算制度拟定工作。负责拟定本学校核算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票据记账及账表审核。审核票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审核会计系统中的电子凭证、会计报表、账簿。 3.财务报表、报告编制。负责本学校定期财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工作,编写财务报表。 4.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组织本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及公示工作。 5.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2)财务及合同管理会计
岗位简介 | |
岗位名称 | 隶属部门 |
财务及合同管理 | 财务室 |
1.会计制度拟定。负责拟定本学校各项会计工作制度、管理办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记账工作。负责本学校会计账务记录,监督本学校项目执行情况。 3.报表及决算。负责本学校财务报表、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本学校重大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4.经费支出、合同内容审核。审核合同中涉及财务操作、费用支出内容;审核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本学校的财务档案整理及管理工作。 6.会计电算化管理。监督本学校财务电算化操作,负责用户设置、授权等管理工作。 7.工资及税收管理。负责个人工资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包括工资、住房公积金、政策解释、审核;负责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报送工作。 8.承办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3)出纳
岗位简介 | |
岗位名称 | 隶属部门 |
出纳及账户管理 | 财务室 |
1.日常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货币资金、银行账户以及公务卡管理等日常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日常报销。负责本单位现金、支票管理,请款报告、票据等凭证审核;负责支票接收、开具、保管工作。 3.账户管理。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申立、核销及日常管理。 4.负责保管本单位法定票据,建立票据台账,并做好票据台帐的登记工作。 5.保管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备查账簿,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承办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3.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
岗位简介 | |
岗位名称 | 隶属部门 |
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 | 后勤处 |
1.负责拟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协调招标工作;公示招投标项目情况。 3.本单位资产采购计划编制、设备实物保管、调拨、报废、资产盘点等工作。 4.本单位资产动态库的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6.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法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单位借款合同;
(十)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各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二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后,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室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 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
第十七条 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规范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票据由财务室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室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七章 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室,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各处室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处室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处室的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处室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处室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执行时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由财务室测算;
2.事业收入,主要是非税收入,由财务室根据单位往年收取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日常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专项支出:包括水电及垃圾处理费、保安保洁服务费、各项专项维修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一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处室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室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确需调整、追加的,由处室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
第五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财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批。
二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 预算与计划
(一)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对使用处室提出的采购申请,单位相关处室及人员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二)本单位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任何人(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三)本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需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进行采购,严格控制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行为。确有临时性的采购任务应先进行预算申报审批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节 需求申请与审批
(一)采购申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各业务处室人员准备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及技术参数要求和采购需求清单等,处室负责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及技术参数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审核,同时提交财务室审核。
(二)财务审核。财务室会计对上报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是否在本年度预算内进行审核;经财务审核后的采购需求清单由政府采购岗汇总,编制成采购计划。
(三)采购审批。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岗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由政府采购岗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政府采购。
(四)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采购负责处室与办公室共同对中标通知书内容与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核对,对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一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合同审批单。
(五)财务室会计对供应商合同中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及其他条件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进行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对采购合同签订进行审批。
第三节 过程管理
(一)由各处室填报包含性能参数的采购清单,经各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室负责人审核后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负责处室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三)政府采购岗与招标代理公司确定采购计划、主要技术参数、合同主要条款等信息,招标代理公司据此编制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岗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四)中标结果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节 验收入库
(一)政府采购岗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采购合同的履行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需设置1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成员应该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政府采购岗和财务室。
(二) 验收工作小组验收通过后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小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处室登记盖章。
(三) 验收工作小组编制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
二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来源于国家、地方财政和学校配套的资金,特指纳入财务项目支出范围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后勤处、教务处财务处及各分管领导是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审核和监督的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支部书记为总监督人。
第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和支部书记监督及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协助下,对学校专项资金行使全面管理职责及财务核算工作。
(一)严格按照教育厅、财政局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总体控制。
(二)负责按资金来源渠道对专项资金进行核算,专款专用。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法合规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学校党支部对项目资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按专项资金性质、资金来源渠道等确定。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二)负责审核项目组拟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检查、督办项目进展,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四)组织项目成果评估、效益分析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应履行项目建设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如下:
(一)编写项目书等申报立项材料,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按批复的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编写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 项目组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为项目目标的实现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条 在专项资金预算内容范围内,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严格审核专项资金开支内容,核实票据内容合理性,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规定的范围与额度内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款项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采购程序办理,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分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学校党支部组织财务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若发现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纠正或其他的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各项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分管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工会慰问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工会工作,体现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尽力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慰问。
3.定期慰问原则。在重大节日(春节、中秋节等)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慰问对象为参加本学校工会组织的干部职工。慰问事项包括病、丧、产、生活困难、职工退休及节日慰问等。
三、职责分工
职工慰问由学校工会牵头负责,学校分管领导、工会委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配合。
四、慰问标准
1.住院慰问:干部职工因病住院一星期(含一星期)以上的,原则上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花篮、水果等费用1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花圈等费用150元以内。
3.生育慰问:女干部职工(含男职工配偶)生育者慰问金为500元,水果等费用100元以内。
4.生活困难慰问:对因病因灾等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实施及时慰问,慰问金额500元。
5.退休慰问:干部职工退休时,慰问标准为500元(或由其本人自购500元物品报销)。
6.节日慰问:中秋节、春节,根据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及程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节日慰问,慰问礼品标准为200元以内或结合学校工会财力情况发放。
五、实行工会慰问活动登记制度
原则上每一位职工每年只能单独慰问一次。
凡由学校工会安排或由学校工会同意安排的慰问活动均实行登记制度。登记事项应包括日期、原因、地点、参与慰问人员、费用等,每学期由学校工会汇总公示。
六、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超出部分从单位帐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3.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处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处室职工费用。
4.审批程序依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二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八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三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内宿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五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七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三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各实训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处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九)网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学校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学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学工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八)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上课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九)太阳能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十)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我校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专业组长为该部门安全、专业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5.本责任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学工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学工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副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学工处:责任人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务处:责任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后勤处:责任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防城港市教育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校师生安全教育工作,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把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特制订《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防城港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防城港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事件。即发生在学校内、学校所在地区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各专用教室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3.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委员会。学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1.按照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 员: 由处室负责人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决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信息,适时向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灾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30分钟内,电话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2小时内报相关文字材料。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
(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4.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5.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充足。特殊物资应由专人保管,确保物资器材存放合理、运输便利、安全可靠。
(3)资金保障
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学校要严格保证。
(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
组长:校长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
(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七、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119指挥学校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八、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九、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十、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源及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向教育局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必要时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妥善处理好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工作;
8.发生危险品污染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当地环保部门。
十一、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十二、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三、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事故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十四、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暴力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3)本预案的办事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暴力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发生一般性暴力事件,学校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发生重大校园暴力事件,学校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教育局,在教育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学校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十五、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十五、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3.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
4.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5.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6.凡是需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都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防止产生继发性灾害问题。
7.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学校,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8.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综治办反映存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各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9.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域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一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4.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应急反应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好应急反应。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汽修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实训厂必须穿好工作服,配齐实训工具,在老师的带领下按时、有序地进入,严禁 酗酒人员进入实训厂。
2.进入实训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生明火,否则, 引起火灾等相关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进入实训厂严禁擅自拉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4.进入实训厂必须服从实训教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乱拿、乱动、乱敲、乱搬等一切破坏实训设备和器材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坏、丢失等,将由本人按原价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实训时,必须在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器材和工具,严格按照实训科目要求分组,有序实训,严禁追逐、打闹、嬉笑,防止打滑,砸伤等事故的发生。
6.实训课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要离开时,要先报告老师,经允许后,方可离开,离开时实训设备、器材必须停机或断电,防止发生事故。
7.在实训厂,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设施设备,更不得随意启动设备或移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8.实训时,各种实训器材和实训车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温)使用。
9.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实训教师。
10.实训拆装车辆时零部件及线路,要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蛮干和破坏性操作。避免损坏机件,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1.使用举升机,千斤顶,马登时,必须有教师指导,小心谨慎,在吊装、拆装、移动大件等实训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否则后果自负,举升机升降支架时,严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2.实训课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生明火,远离电气焊。
13.实训结束后,实训设备、器材、工具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严禁将学校物品带出室外,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14.实训厂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和安全保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和显示器等要确保安全,能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15.实训课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锁好门窗。
工具借用制度及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1.个人长期借用工具必须填写借用单,经实训部领导签字同意方能借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凡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时要全部归还,不还者按价赔偿。
2.学生临时借用,也必须填写借用单,由实训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借给,原则上当开借当天还,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要还后再借。借用人应当面检查规格、质量,送还时须将工具擦拭干净,完好无损的交保管员。
3.丢失和损坏工具者必须及时到工具室说明基原因,办理赔偿手续,隐瞒不报者要加重处理。
4.保管员有权对个人借用的工具进行清查,如因生产实训需要,有权调剂使用任何人不得拒绝。
5.对损坏、丢失工具的责任者要进行教育,本人写出检讨,在班组中作自我批评。
6.对凡丢失生产工具、教学用具如:活扳手、手钳、螺丝刀、烙铁、钢卷尺、试电笔、锯弓等,均按购价赔偿。
7.万能量具丢失,新的按100%,半新的按90%,旧的按50%赔偿。
8.损坏工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原价15%进行赔偿:
⑴不爱护工具屡教不改者;
⑵不遵守工具使用规则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造成损坏工具者;
⑶损坏丢失零件并造成事故隐瞒不报者,且拒绝对事故追查处理者;
⑷成套量具和零件丢失时,若能配齐,按零件原价赔偿,若不能配齐,按套具的120-160%价格赔偿价赔偿。
9.未经正当的手续而使工具外流,被查出者,按购价加倍赔偿。属于盗窃者,除按购价赔偿和追回外,并给予校纪行政处分。
10.凡涉及的赔偿均由实训部提供清单,交财务处理,保管建帐。
学生实训管理和准入制度
1.实训阶段是学生跨入企业前的上岗(纪律)培训,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训部的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实训顺利完成。
2.实训阶段应注意对自己个人素质的培养,逐步养成良好的习惯,应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举止端正,文明礼貌。
3.服从实训老师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4.按照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实习任务。
5.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定。遵守实训部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
6.爱护学校财产,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和工具、原材料、成品保管的规定,节约原材料,节约能源。
7.文明生产,遵守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8.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到达工作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实训阶段不迟到、早退、外出应书面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9.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做到维修设备整洁光亮,工作台面上光、工具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后离场,要做到门窗关闭、电源关闭、气源关闭。
10.新生入厂都必须经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7S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生产实训环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训中推行“7S管理”。“7S管理”是在日本公司原有的“5S管理”中进行了进一步的升华,现代企业管理中取得了很好效果,它是对现场管理进行的系列要求,它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etsu)、 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e)这7个实施项目。其具体的实施内容如下。
(1)整理(Seiri):清除、分类:取舍分开,取六舍弃。将工作地不需要的东西坚决清理掉,做到清理、清扫、清爽。
(2)整顿(Seiton):组织、整齐;条理摆放,取用快捷。使工作地所有的物品条理井然,保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进行必要的标识。做到定位、定量、定品目。
(3)清扫(Seiso):清扫垃圾,不留污物,美化环境。使工作环境及仪器、设备、工夹量辅模具、材料等始终保持清洁的状态,做到扫漏、扫黑、扫怪。
(4)清洁(Seikeetsu):清除污染,美化环境。养成坚持的训惯,并辅以一定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维持、保持、坚持。
(5)素养(Shitsuke):维护,标准化,持续不断改进,维持;形成制度,养成训惯,进取、敬业、文明、礼貌、诚信,做到守时间、守标准、守规定。
(6)安全(SECURITY):安全操作,以人为本。重视成员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
(7)节约(Save):就是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他们的最大效能,从而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物尽其用的工作场所。
实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实训部本着基地文化与企业文化零距离接轨,使同学们更加能适应企业,适应社会;同时为了保障同学们安全正常的实习,提高实习质量,使同学们成人、成才、成功,以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生进入实训部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学生证;违规者一经发现,任课老师有权让其停止实训并处理。必须服从老师安排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交予政教处处理。
2.在实训期间严禁坐在地上,劳保服保证每周清洗一次,发现一次,取消当天实训资格,实训部德育老师处备案;二次者取消当天实习资格,并写心理分析两千字;三次者取消当天实训资格,交德育科处理并通报班主任及家长。
3.严格履行岗位制度,在实训期间内不允许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一经发现,抄实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30遍。发现两次者交实训部德育管理老师处理;三次以上者通报班主任及上交德育科处理。
4.严禁在实训场所及实训过程中干私活,一经发现,交由德育科处理,并按照原价的200%价格进行赔偿及通知家长。
5.严禁将物品实训车间(实训室)带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分别交予德育科或公安机关处理。并按原价的200%价格进行赔偿。
6.对于违反学校的六大禁区者,交德育科处理。
7.实习学生严禁私自动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造成设备损坏者,除照原价200%价格进行赔偿外,并交德育科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交予公安机关,学校协助处理。
8.严禁在他人操作时,动用他人工具或设备,一经发现,视情节交德育科处理,造成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9.进入实训区域严禁追跑、打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实训,视情节交德育科处理。
10.实训部内严禁使用手机或为手机充电,严禁携带课外书籍进入实训区域,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手机由家长领取,充电设施设备一律不予退还。
11.外出请假,必须在任课教师处登记同意后,并且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
12.严禁在实训部内乱丢垃圾、果皮、纸屑,一经发现,对实训部公区打扫一周。
13.严禁在实训车间(实训室)内吃零食等食品,一经发现,给予打扫车间一周处理。
14.实训期间如因违反实训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造成事故的交系德育科与及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5.实训部全体老师有权对违纪学生给予处理。
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第一堂实训课前,由主讲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训前安全教育,对相关工种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严格执行学生实训准入制度,每堂实训课前都要对学生进行教育。
2.每次实训课前都要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包括实训课题、实训教案、授课计划或实训考核等)。
3.实训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候课,准备好实训所需的工具,检查实训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及有无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设备管理员进行维修。
4.要求学生佩戴好胸卡进入实训车间,实训中要求学生把胸卡插放在指定位置。
5.自觉遵守并督促学生遵守实训车间各项管理制度,维持实训课堂正常秩序,负责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任课教师包堂制。”
6.实训教师在学生训练过程中要积极巡回指导,耐心讲解,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训期间不设课间休息,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训车间。
7.上课前,由辅助教师准备好设施设备、及工具,下课前规范填写《教学日志》、《车间使用记录本》和《设备使用登记本》;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并填写维修单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报维修部门维修。
8.实训教师应时刻督促学生的工量具的摆放位置,并正确引导学生共同爱护好公共财物。
9.下课前,应督促学生及时清点好各自的工量具(量具要擦拭干净)并交回主讲教师保管,按时上下课。
10.下课前,按照各车间(实训室)的管理制度组织学生搞好设备及实训车间(实训室)日常清洁卫生,做好实训结束后的“五关”(关灯、关电、关扇、关窗、关门)。
11.每个班级该次实训内容完成后,应及时配合好相关教师一起做好课后验收(工、量具及车间卫生等)工作。
12.在上课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作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实训教师应负责学生的理论与实训作业的成绩评定,对所带班级学生应实时考勤,负责该班级所有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汽车实训室十不准
1.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不准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阀闸。
3.不准学生在无指导老师在场时擅自操作设备。
4.不准在设备防护装置缺损或不在规定位置时操作设备。
5.不准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机床照明。
6.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机件。
7.不准在物件堆放超高或不稳妥时结束工作。
8.不准在生产现场嬉戏打闹。
9.不准穿裙子、凉(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10.不准任意拆除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汽车发动机实训室管理制度
1.汽车发动机的拆装、起动、检测作业必须在指导教师的示范、指导及允许下进行。
2.汽车发动机在拆装过程中,坚持做到零件、工具、油水三不落地。
3.汽车发动机在拆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拆装工艺要求进行,绝对禁止乱拆、硬砸、硬撬等野蛮作业。
4.要正确使用工、量、刃具,避免野蛮操作,以免损坏零部件及工具。
5.汽车发动机起动前,应以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无工具乱放、零部件漏装、电器错接、紧固不可靠、油水漏加,人员无撤离、灭火器不到位。
6.发动机拆解后,其零部件的摆放应归类整齐,其清洗时应远离发动机检测和发动区,以免引起火灾。
7.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只许用金属清洗剂或柴油清洗,清洗后的废油应及时集中回收入库。
8.汽车发动机起动后,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调试和检测,防止转动件的缠绕、冷却水及排气管的烫伤、检测头错接等事件的发生。
9.发动机使用的燃油,应视情况定量领取。实训结束后还未用完者,应及时入库保管。
10.当堂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关电、关水、关门、关气、并清理现场和设备及地面卫生,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汽车底盘实训室管理制度
1.汽车底盘传动系、行使系的拆装、检测作业必须在指导教师的示范、指导及允许下进行。
2.汽车底盘传动系、行使系在拆装过程中,坚持做到零件、工具、油三不落地。
3.汽车底盘传动系、行使系在拆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拆装工艺要求进行,绝对禁止乱拆、硬砸、硬撬等野蛮作业。
4.要正确使用工、量、刃具,避免野蛮操作,以免损坏零部件及工具。
5.所有教具(模型、挂图、零部件实物等)应放置整齐,排列有序,保持清洁,妥善使用,不准随意拿出教室,并做好使用记录。
6.演示模型时要细心,由于操作失误而损坏模型由演示人按学校有关规定修理或赔偿,达到完好状态。
7.学生不得擅自乱动教具,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8.使用压力机、千斤顶时,应经过指导教师批准。
9.汽车底盘拆解后,其零部件的摆放应归类整齐,安装时应保证所有零部件安装到位,防止零部件遗失。
10.当堂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关电、关水、关门、关气、并清理现场和设备及地面卫生,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钳工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1.实训车间的规划、布置、装修应做到:安全、实用、整洁、美观,凡各类设备仪器、工量器具均应按后保部规定建帐、建卡入册。
2.凡实训设备、仪器、工量器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乱动或拿出车间外;凡车间内各种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凡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改作他用,杜绝各类人身设备事故。
3.凡学生进行实训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4.凡使用的教学设备、教具、仪器、仪表,除下课时进行清交外,实训教师、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还原至起始备用状态,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和后续课程的进行。
5.凡实训教学时,学生不听从指导而损坏教学设备、教具,均应按损坏公物赔偿管理办法执行,如盗窃教学设备、教具、材料时,均应追回被盗原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凡进入实训基地进行教学时,教师、学生应佩戴胸卡。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工具借用制度及损坏丢失管理办法》、《实训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遵守或违反《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应按照学校各级管理权限规定进行表扬、奖励或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8.不能够将非学习用品带入到实训车间(实训室),实训室不允许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9.不实训期间不能无故缺席、矿工、不假外出等现象发生。
钣金喷涂车间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钣金喷涂实训车间。
2.钣金车间地面必须保持清洁,每次喷漆前必须用水地面拖干净。
3.车辆进入车间前必须清洗干净,并除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汽车油箱内的汽油除外)。
4.实训教师和学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在喷漆的过程中必须佩戴好防护面罩,杜绝无防护设施操作。
5.每次喷漆前必须检查空压机机油量,避免空压机损坏。
6.工作人员进入烤房要穿工作服和换鞋,严禁烟火。
7.在烤房内除喷枪及载油器外,不能将更多油漆料放在烤房内。
使用。
8. 学生不得擅自乱动教具、刮刀等物品,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9. 不能够将非学习用品带入到实训车间(实训室),实训室不允许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10. 当堂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关电、关水、关门、关气、并清理现场和设备及地面卫生,妥善对实习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如实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
电工实训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训室,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实训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使用各类仪器设备时,应按要求进行操作,仪器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3.严禁带电操作强电,严禁用其它金属丝应急代替保险丝,严禁私自动用蓄电池和电解液。
4.实验过程中要严谨认真、细心操作,分工合作,做好记录。严禁
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5.严禁把实训室的仪器、仪表、配件、模块等带出实训室外。
6.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车间使用记录,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不允许私自将实训室的东西带出实训车间,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级维护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实训师生一律穿工作服,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不留长发,女生必须戴工作帽。
2.经常检查并保持各工位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可靠。车间内不准吸烟,危险性作业应做好应急防范措施,以防万一。
3.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拆卸燃油管必须按章进行卸压后,再进行拆卸。
4.做好车辆路试的防火工作,必要时带上灭火器材。
5.升降台作业必须严格按《升降台操作规程》进行。
6.对正在进行车底作业的汽车,应挂出表示“车底作业”的标牌,拉紧手制动器,脱开档位及垫角木塞住车轮。作业时应使用卧板,不要直接躺在地上。
7.在装配作业时,不得用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用手试探螺孔、锁孔等),以免造成工伤事故。
8.维修后竣工后的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起动发动机前,应检查机油及冷却液是否适当,排档杆是否置于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器。
10.在车间内起动发机进行检查调整时,应打开窗门,使空气畅通,必要时可将排气管接出室外。注意安全,防止风扇及皮带伤人。
11.发动机起动后,应及时检查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及时检查发动机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12.发动机过热时,不允许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13.搬动、拆装电池应轻拿轻放,不可歪斜,以免电解液溅出伤人。禁止将金属工具放置在电池壳体上,以免造成短路及火灾发生,正在进行充电的电池周围应避免火花、火苗出现。
14.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部件。所有零部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15.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16.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17.千斤顶作业,按《千斤顶安全操作规定》进行。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18.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经常打开窗户保持车间空气流通。
19.各种设备、机具的操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进行。
20. 油漆、涂料、溶剂、汽油等按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气焊设备按《气焊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
21.电动工具使用前,先检查电动工具是否完好无损,开关、插头、电线是否破损、裂纹及裸露,使用中留意如发生过热、焦味等应及时停止作业。移动风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安全,严禁使用有故障的电器及设备。
22.车间临时用电,应使用安全线排,使用前应检查开关、插头及电线是否完好无损,并防止机械设备卷伤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23.在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发动机拆装实训操作规程
1.进入发动机实训室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拆装发动机时禁止带手套,避免装配时将灰尘带到装配部件中。
2.拆卸前应检查发动机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应及时汇报,拆装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拆装的顺序进行,不允许私自更改拆装顺序。
3.拆卸下来的发动机零部件要整齐有序的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摆放,避免装配时不必要的麻烦。
4.拆卸螺钉时要按照标准的拆卸方法进行,拆卸下来的螺钉要用固定的托盘装好,避免螺钉遗失。
5.在拆装过程中需要专用工具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进行拆装,避免对发动机各部件的损坏。
6.严禁使用拆卸工具代替敲打工具,在拆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紫铜棒和橡胶榔头或木榔头进行。
7.装配过程中应该对每个部件进行检查和清洗,避免有灰尘的参入,对密封件的装配要采用合理的密封胶进行密封,避免出现泄漏现象。
8.拆装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流失到工作区域的地面,如有流失要及时用拖布进行处理,避免因地滑出现安全事故。
9.在拆装发动机的过程中应随时保持工具的清洁和整齐,不得随意乱丢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10.实训结束时,需将工具清理干净,装入工具箱内,打扫工作区域,清理是否有多余部件。
11.实训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或不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老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后果。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转动中不应有明显的震动现象。
2.更换砂轮,必须检查砂轮本身有无裂纹,缺陷及线速度是否适当,安装时夹紧力要适中,不得重力敲打;更换砂轮时各工种实习专业组应指定专人负责。
3.砂轮与防护罩的间隔大于5毫米以上,砂轮与磨刀托架的距离应控制低于砂轮学校3-5毫米为宜。
4.砂轮更换后,应空转3-5分钟,视其运行的均匀、平衡情况后再决定使用。
5.砂轮启动后,运行到正常速度后方可进行磨削作业。
6.使用砂轮机磨削,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站在砂轮一侧(约45°进行操作)严禁面对砂轮机操作。
7.磨削工件时,要注意握紧工件,不得用力过猛或磨削笨重工件。避免产生撞击,滑移造成砂轮伤手或破裂现象。
8.使用较薄形砂轮磨削时,禁止使用侧面磨削。
9.不得戴手套或用布包裹工件进行磨削,避免砂轮转动带入布料造成伤手事故。
10.使用砂轮时工件应左右缓慢移动,避免砂轮产生凹槽现象。
11.各工种实习专业组必须定期指派专人对砂轮机进行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对所有钻床工具、夹具、量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工件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钻小孔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使用动进给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钻头绕有铁屑时,要停车消除,禁止用口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精铰深孔时,取出刀具和测量用具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6.严禁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作,严禁用手摸旋转的刀具。
7.在使用过程中,工作台面必须保持清洁。
8.工件完成后停机,切断电源,并将机床外露滑动面及工作台面擦净并对滑动面及各注油加润滑油。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量。
2.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作手柄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灵敏有效,液压系统不允许有爬行现象。。
3.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举升时人员应离开车辆,举升到需要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锁销,并确保安全可靠才可开始车底作业。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4.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5.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6.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7.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8.发现操作机构不灵,电机不同步,托架不平或液压部分漏油,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操作。
9.举升机应半年由专业工程师进行维护保养,油量不足应及时加注相同牌号的压力油。
10.作业完毕应清除杂物,打扫举升机周围以保持场地整洁。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1.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学校与举升器和转盘学校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
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3.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4.需要起动发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挡、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5.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或用塑套帽绝缘。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6.装换蓄电池时,应采用蓄电池攀带。
7.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将就使用。
8.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橡胶及耐腐材料塞紧。
9.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夹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10.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橡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11.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m内严禁烟火。
12.切实执行蓄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池电压将至1.7v为止。再以初充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静置24h后才能使用。
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
13.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他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14.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15.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16.操作汽车电脑注意事项
对装有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进行诊断操作时注意以下事项:
(1)当点火开关接通时,决不能断开工作电压为12V的电器装备,因为在断开时,由于线圈的自感作用,将会产生很高的瞬间电压,这种电压将会造成传感器及电脑的损坏。
(2)不能将无线电扬声器等磁性物体体置于靠近电脑的地方,因为扬声器的磁铁会损坏电脑中的电路和部件。
(3)当在汽车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事先应切断电脑系统电源。
在靠近电脑或传感器的地方进行修理作业时,应倍加注意,以免损坏电脑和传感器。
(4)在拆装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时,作业人员应先使自己搭铁,否则身上的静电会损坏电脑电路。
(5)除在测试程序中特殊说明外,不能用指针型欧姆表测试电脑和传感器,而应使用高阻抗数字仪表进行测试。
(6)不要用测试灯去测试和电脑相连的电器装置,以防止电脑或传感器损坏,除非另有说明。
(7)当人员进出车厢时,人体的静电放电可能产生高达10000V的高压,因此对电脑控制的数字式仪表进行维修作业或靠近这种仪表时,一定要戴上搭铁金属带,将其一端缠在手腕上,另一端夹在车身上。
应可靠的连接电脑线束接头,否则可能损坏电脑内部的集成电路等电子元件。
17.工作完成后必须检查、清理工具,避免工具遗失,同时需清理工作场地并达到相关标准。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压机严禁不加润滑油就开机,润滑油加至油标志2/3高度处,夏季用19号空压机油,冬季用13号空压机油。
2.压机应放置在空气流通处,空压机应向箭头方向运行,空载半小时,无故障可逐渐升高难度压力到额定值(定排气压力到额定值)
3.每天起动时校验气压自动开关的压力工作范围,校验安全阀压力,当达到10公斤压力时能自动放气即可。
4.再次起动机器前,保持在油标1/3~2/3高度之间,切不可断油,使用300小时左右后应更换润滑油,换油时应将沉淀在曲轴箱底部的污物清洗干净,在注入新油,消声器(兼作空气滤清器)在正常情况使用300小时后应清洗。
5.储气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每天下班后把放水阀打开,将水放尽,安全阀门的可靠性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做好日保养记录。
7.当空压机长期停用,应将气缸阀拆下,清洗干净后油封保存,并在气缸活塞等各外露的表面处用纸涂油封存。
8.每天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应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学校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学校孔相配的定位学校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电、气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
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气体保护焊时应检查供气、供水系统,不得在漏气、漏水的情况下使用,气体测量符合焊接要求。
3.移动电、气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气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7.焊机内的接触器、断电器的工作元件,焊枪夹头的夹紧力以及喷嘴的绝缘性能等,应定期检查。
8.气体保护焊机作业完毕后,禁止立即用手触摸焊枪喷嘴,避免烫伤。
9.气瓶应该小心轻放竖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与热源距离应保持大于5米。
10.工作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
教学演示台架安全操作规程
1.确保外接动力电源连接导线无破损,绝缘良好。观演学生应与台
架保持50CM以上安全距离。
2.严禁在台架运转时将蓄电池断开,以防损坏传感器和电脑。
3.在对台架进行电弧焊时,应先断开电脑电源。
4.电子控制系统的线路比较复杂,在检修和排除故障时动作要轻,不允许猛烈撞击,不能直接测试电脑,以免引起更多的故障。
5.在拆装和接通喷油系统、点火系统和电脑接线插头前,都必须关闭点火开关。
6.燃油系统应保持清洁,拆卸油管或喷油器时,应先将燃油系统卸开,再缓慢松开连接处,用布擦去断开处的汽油。连接油管时,更换新垫片,按要求连接好,操作过程中不允许弯曲软管,以防止管路损坏。
7.电子控制单元主要是根据大气压力传感器测得的进气量来控制喷油量的,进气系统密封不良会造成信号失准,对发动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进气系统各连接处需连接良好。
8.诊断时不要随意拆卸发动机加机油口、机油滤清器、机油量尺等。
9.拆卸发动机控制系统有关零件时,需先切断电源,将点火开关置于“ OFF 档”,然后拆下蓄电池搭铁线。应先检查已储存的诊断码,再拆下蓄电池搭铁线,以免丢失存储器内的有关数据。安装蓄电池搭铁线时,蓄电池极性不得搞错。
10.使用万用表时,如果检查防水型连接器,应先小心取出防水橡胶,检查后,在接头上可靠地安装防水橡胶。
11.当检查电阻、电流强度或电压时,需将检测探针插进线束的接头里,但不要用力过大。
12.有些零部件需使用原车或仪器配用的专用接线工具进行检测,如喷油器等都配有专用引线和接头,不可随意代用。
13.开机前,确保各元件之间的连接良好,以免出现故障。
14.在点火开关ON 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拔下传感器电插或仪器测试线。
15.对于需开机测试的项目,首先连接仪器及其它接线,然后打开点火开关。
16.不得在测试过程中随意起动或加速,应严格按照测试要求进行17、不得随意更改基本参数的设置,以免损坏电控系统。
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净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维护汽车应在安全合适的场地进行、悬挂正在维护字样的标志牌,同时用三角垫木塞在车轮前后,以防发生滑溜事故。
3.在进行汽车底盘维护作业时,不宜直接躺在地上,应尽量使用作业卧板,或者将汽车停放在作业地沟或汽车举升器上进行维护作业。
4.使用千斤顶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作业人员应位于汽车的外侧位置,汽车顶起后应用专用支承柱或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仅用千斤顶支承汽车在车上或车底进行维护作业。
5.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或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6.维护运转中的发动机,应注意防止被风扇叶片打(刮)伤;当发动机散热器水温很高时,不能用手直接打开散热器盖,谨防沸水烫伤人体。
7.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铁锤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在零件盘或台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8.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环境。
9.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车身内外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整洁。
10.在车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的汽油车旁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
11.使用工作灯时应采取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在下
雨天冒雨或沾水使用,要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手湿时不得
扳动电源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修竣的发动机在启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变速器是否置于空档。车底有人时,严禁起动发动机。
13.严禁学生及无驾照人员启动发动机移动车辆。
14.严禁指导教师将教学用车驶出学校。
电喷油嘴检测清洗机操作规程
1.燃油清洗机设专人保管并熟悉工作原理和操作过程。
2.使用前检查清洗车是否完好,连接软管有无破损,否则不得使用。
3.确认管路接通后,接通电源开启清洗机。检查保持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口、管路有无渗漏,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灭火器必须完好有效并随机携带,工作时要放在合适的位置,保证随时使用。
5.禁止明火接触清洗机,严禁在高温烈日下清洗喷油嘴。
6.在屋内清洗要接通尾气排放装置。
7.清洗时工作人员必须在位。
8.清洗后,连接软管要控干油并擦拭干净。连同灭火器及清洗机一起放回原位。
9.对存在故障的清洗机要立即报修。
故障诊断设备操作规程
1.使用前将16针测试导线,信号联机电缆和打印电缆正确的插在相应的插头中。
2.故障诊断仪器插头多,应根据车型合理选择插头,不可接错。
3.故障诊断仪器操作前,先将点火开关关至OFF,再将测试导线插入诊断插座,然后再将点火开关开至ON进行测试。
4.使用故障诊断仪器,按键须平衡,应等中文显示稳定方查进行下一步操作,切忌快速抖动按键,否则会产生漏屏,以免损坏仪器。
5.使用打印机时应正确连接电缆,将打印机放在适当位置。
6.测试结束后先将点火开关关至OFF后再拔除诊断插头,请勿带电拔出。
7.故障诊断仪器贵重仪器,应小心轻放,打开使用时应水平放置在远离高温的地方(发动机上)并且注意保护液晶显示屏,如发生故障不要自行拆装修。
8.使用完毕后应检测所有部件是否齐备,按照相关要求清理及装入盒内,不得有遗失部件的现象发生。
三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训室,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实训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使用各类仪器设备时,应按要求进行操作,仪器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三、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用其它金属丝应急代替,整个实验由教师控制供电。
四、实验过程中要严谨认真、细心操作,分工合作,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严禁把实训室的仪器、仪表、配件、模块等带出实训室外。
六、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每月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八、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 严禁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九、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和钥匙外接(含学生)。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
三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计算机实训室管理条例
为最大效率的发挥计算机实训室的使用功效,延长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并养成一个良好的文明的上机习惯,培养出高素质学生,我校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纪律卫生管理条例
1.上机人员必须服从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员和教师的指导管理,必须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安排下有秩序地进入计算机实训室,在指定的位置上机操作,不得随便更换座位。
2.上机人员必须配合计算机实训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携带书包、零食、饮料等入内,严禁吸烟。
3.保持计算机实训室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更不可四处走动,有问题请举手向老师请教。在上课中不可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
4.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现象等有义务和责任向计算机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5.不得拔插各类插头,不得擅自装入和运行与课程无关的文件。如有违者,立即请出教室,听候处理。
6.不准偷盗计算机实训室中任何教学用品和任何设备,一经查出将停止所有上机活动并上报学校领导,从严处罚。
7.上课或活动结束,按老师要求对机器作适当整理,有秩序离开。由管理员检查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电灯,关闭计算机实训室。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计算机实训室,严禁在计算机实训室内吸烟及出现明火;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入。
二、硬件设备管理条例
1.除教师与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机器,不得随意插拔鼠标、键盘、显示器、电源、网线等各种计算机设备,尤其是严禁带电操作。
2.不得用力重击键盘、鼠标、耳麦等设备,不可用手直接触摸显示器屏幕,不可将脚挂在主机箱上或桌子横档上。
3.上机前应先检查自己所用机器的各种设备是否齐全,若有缺失要及时向计算机实训室管理人员或老师报告。
4.上机结束后检查机器的各种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向计算机实训室管理人员汇报。
5.上机期间不得携带如收音机等有强电磁干扰的电器进入计算机实训室,严禁禁使用USB接口为手机等物品充电。
6.不可随便移动显示器位置,不可私自调试显示器上的按钮,不可私自插拔电源插头。
7.严禁在电脑及桌椅上刻画、涂抹、张贴,上机完毕后应将键盘、鼠标、凳子放回原位。
8.必须严格遵守开关机操作步骤,若需要重新启动电脑要向老师提出请求,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机期间如需关机,则距下次开机时间不得少于30秒,若发现电脑有故障要及时向老师汇报。
9.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拨弄、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等),不得擅自更改设置和私设密码。
10.按正常步骤开启、关闭计算机,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11.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擅自使用除实训计算机之外的一切设备。未经授课教师和管理员许可,学生不得使用教师专用机和服务器练习。
三、软件网络管理条例
1.严禁在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
2.没经老师同意不可下载软件、安装软件或卸载软件,不可将外来软件带入并安装。
3.不得给所用机器加密(尤其是CMOS密码与Windows屏幕保护密码)、解密(主要指系统管理员登录口令、CMOS密码、系统保护软件密码等);不可设置共享文件夹。
4.未经授课教师同意严禁将移动硬盘、U盘、MP3、MP4、光盘、手机等移动设备插入计算机的USB接口,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
5.未经许可严禁对机器做分区、格式化等操作。严禁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计算机程序。严禁删除计算机机内的教学素材和他人的作业、作品。
6.不可更改电脑的配置参数,如电脑桌面、控制面板、网络地址等。不可将电脑中的反病毒软件关闭或禁用。
7. 严禁一切人员在实训室玩游戏、上网聊天、看影片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等。不可登录色情、暴力、血腥、反动网站并传送上述不良信息,若出现自动连接此类网站时要及时报告老师。
四、处罚措施
学生如违反计算机实训室管理条例,学校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任课教师与实训室管理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学生,请其生离开计算机实训室。对于态度恶劣的学生,将交由学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同的违反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1.对玩游戏、传播游戏、高声喧哗、随意走动、打闹,经警告不服从管理的,应立即从计算机实训室清除。
2.对违反卫生纪律规定的,责令其清除造成的污物,或打扫整个实训室的地面和设备卫生,并视污染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
3.对违反软件或网络管理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
4.对随意移动、拆卸、插拔硬件设备的,应予以制止并警告;对由此造成的硬件损坏视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5.对浏览、复制、传播违法信息内容的,警告并清除出计算机实训室;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学校的记过处分直至开除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传播、复制、制造病毒,或采用黑客技术而造成网络瘫痪,进而导致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应坚决予以开除并报告公安机关。
6.发生设备失窃事件后,对行窃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计算机实训室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
三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运动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初、末各清点一次。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2.所使用器材须由任课教师事先领取,用后如数归还,保管人员必须清点,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3.课外活动所使用器材由各班体育委员按规定到器材室领取器材。
4.所借器材必须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停借一次。
5.上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时,对有意损坏和丢失器材者,必须按器材的价格进行赔偿。
6.任何人不得将器材私自借给他人长期使用。
7.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教务处及分管领导批准,借条上须有经手人签名(并注明借用、归还日期)方可外借。
8.妥善保管体育器材,经常维修器材,延长使用寿命。保管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三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舞蹈室管理制度
舞蹈教室系学校舞蹈培训专用教室,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教室,由专门教师管理。为加强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1.按课程需要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2.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5.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6.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7.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老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学校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10.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校方给与相应的处分。
舞蹈室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
三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琴房使用管理制度
琴房是我校主要的教学和学习场所,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使全校师生有效、合理地使用琴房和保证学校教学设备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要按课表排定的时间上、下课,并在课前对琴房设施进行检查,对上课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二、为了提高琴房使用率,保证相关专业每位同学都有练琴时间,学生应听从教务处管理人员的安排与调配,按规定时间练琴,不得擅自更改练琴时间,否则将取消其练琴资格。
三、进入琴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到指定的琴上练琴,不得私自调换或乱窜位置,不得在琴房内喧哗、打闹和无故长时间逗留,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关闭所使用的琴的电源开关,并盖好琴罩。最后离开琴房者必须关窗、关灯、和锁门。
四、琴房内乐器和其它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乐器上乱写、乱刻或粘贴,轮流使用一琴者在交接时应注意检查设备情况,并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否则将追究最后使用者责任。
五、严禁将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及食品带进琴房。并不得在琴上放置除本学科书本以外的任何物品。
六、保持琴房的环境卫生,禁止在墙上乱涂画、粘贴、钉挂物品,不得随地吐痰、抛弃杂物。讲文明、讲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
七、为保证琴房的安全,严禁任何人在琴房内吸烟、充电和使用任何电器具及其它照明器具,严禁在琴房内用餐和使用蜡烛等其他照明器具,停电时琴房停止使用。
八、爱护琴房内的各种设备,保持琴的清洁;不得损坏和随意挪动,对因乱挪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琴的损坏,及私拆琴及其零配件等,要加倍赔偿和处以罚款,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琴房是公共教学场所,不得遮盖观察窗,禁止在琴房内进行除教学、练琴以外的其它活动。
十、不得擅自私配琴房钥匙和更换门锁,不得移动琴房内的摄像机镜头。
十一、如需将琴搬离琴房,必须在教务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搬出。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琴房使用资格。
十三、数码钢琴教室,要根据课表进行教学活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十四、学校琴房只提供给本校师生上课与练琴使用,外来人员使用琴房,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琴房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将停止(取消)其练琴资格,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违纪处分。
琴房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
三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语音室使用管理制度
语音室是我校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是专为学生进行口语训练和听力训练的场合。
1.任课教师需要使用语音室进行授课活动,应提前一天向管理人员提出要求,由管理人员进行安排并将安排结果通知任课教师。
2.要熟悉语音室的操作系统,防止操作不当损坏器材设备。认真填写器材使用情况记录单,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3.任课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学生,安排学生座次,填写学生座位表。
4.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单行依次按编排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5.管理人员在上课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不得影响按时上课。
6.上课教师、学生必须按操作规定使用。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要追究当事人和使用人的责任,视损坏程度酌情罚款。有故意破坏行为者,由任课教师、管理人员报学校给予处分。
7.上课结束后,按规定关闭设备电源,归整好设备辅助物品,依次走出语音室。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检查设备,确认设备完好后,双方在学生座次表上签字,如发现损坏等问题,必须在当日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同时做出处理决定。
8.禁止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语音室,教育学生保持室内卫生,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及其他杂物进入语音室,下课后安排值日生整理教室。
9.使用完要及时关闭机器、电、门窗。
语音室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和实训室管理员。
三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开放服务制度
(2017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训基地资源优势,促进我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训基地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训基地开放的原则和作用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训基地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实训基地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训基地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实训基地教学实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为教师提供科研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实训基地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章 实训基地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第五条本文所指的实训基地开放,是指校内的实训室、实训基地、实训场地、机房等各类实践教学场所,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实训基地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时间的课余性:实训基地开放应利用课外时间、业余时间,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二)内容的课外性:开放项目应在教学计划之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项目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项目内容不能与教学计划内容相重复,计划内的教学内容不能移到开放时间去做。
第六条实训基地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项目型、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 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启发指导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自选项目型:由实训基地拟定开放项目,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项目,针对本系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项目。开放项目经实训室所在系审核批准后发布于网上供学生选择。学生应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安装与调试,完成实训并撰写报告。
(二)参与科研型:主要是面向二年级学生。实训基地发布开放科研项目, 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三)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学生社团或爱好者协会等活动内容,利用实训基地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报所在系批准后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活动。提倡学生自拟课题,积极参与研究, 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章 实训基地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实训基地开放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系实训工作分管主任直接负责本系的实训基地开放工作,全校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实训基地开放工作。
第八条实训基地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根据自己的实训基地条件和学生要求,设计出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实际意义的开放项目,于期末放假前一个月,填写《实训基地开放项目申请表》,提出下学期拟开放项目及耗材预算,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批准项目于放假前反馈给各系。
第九条学校在办学经费中设立实训基地开放专项资金,用于开放项目耗材费。实训学校根据审批通过的开放项目,做出全校下学期开放项目耗材预算并在实施中掌握。4.各系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开放项目、简要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向学生公布,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开放项目,填写《实训基地开放计划》报教务处备案,于开学后第四周起组织开放。
第十条为保证开放效果,达到实训基地开放的目的,每次进入实训基地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实训基地现有成套设备数;人员分组时,尽可能做到一人一组,需要合作完成的,每组最多不能超过三人;一位指导教师一次辅导不能超过15名学生。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应根据学生参与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参与开放工作。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操作素质与技能、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操作前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的不允许操作。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在项目设计上的指导,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项目,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同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考虑,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不间断地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现象,应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操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器材等完好情况,如发现有损坏丢失等,应填写报修单,报实训基地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报告或日志,做好学生提交的报告、论文等成果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第六章 学生参加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每学期末关注各系公布的下学期开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一周内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
第十七条被录取参加开放项目的同学,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凡无故不参加开放项目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项目的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进行开放项目前,应阅读与项目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操作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学生自拟或设计的项目,必须设计好具体的方案,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在完成开放项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日志或报告或论文等材料。
第七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各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基地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训基地开放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切实增加实训基地的绩效。实训基地开放情况作为实训基地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各系应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实训基地开放工作。 指导教师和实训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系应及时总结开放工作,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开放成果和心得体会。鼓励和支持通过开放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取得的成果,确定归属人后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三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学校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与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理论教学安排表、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2、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指导方案和省教育厅制订的部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制定学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若新建专业暂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应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制定校本教学计划。
3、我校原则上实行“2+1”的教育模式,学生第三年进行顶岗实习;不得随意更改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文化基础课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学校所开设的所有专业都应有实施性教学计划。
4、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安排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须严格执行。在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务必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确保学生校内学习时间达到教学计划规定要求。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作调整的,应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批准后执行。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含复习考试),每周教学时间安排5天,周学时原则上在28-32学时(不低于28学时),每节课时间不低于40分钟。
第四条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学校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或市职教教研机构制定的教学纲要,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专业组制订教学基本要求,经教务处或专业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技能课)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教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编印的中职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教材的规范管理,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坚决杜绝盗版教材进入课堂,各校编写的校本教材,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审定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等基本内容组成。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等基本内容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专业组工作计划:专业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由专业组组长拟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相关部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专业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按学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由编制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编制说明包括:授课班级、课程名称、教学大纲、教材、课时分配、授课、实验、习题课、机动时数及课程设计的周数;授课计划表包括授课章节内容摘要、授课方式、课外作业布置情况等。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七条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学校办公室颁发。
第八条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日志,教师任务分配表与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年或学期编制。由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在学期结束前编好下学期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课程名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在学期结束前编好下学期教学进程表,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印发学校各部门。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由任课教师授课后逐项认真填写。教务处或专业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专业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主要内容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课程考核试题、参考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注: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由校长指定部门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主要内容有:全校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开除、试读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校长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主要内容有: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学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第九条教学常规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教案包括课时授时计划和讲稿两部分。
理论课的课时授课计划要反映课题名称、授课班级、授课时间、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作业安排等;讲稿应反映课题教学内容、板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2.授课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组织教学;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集中讲评;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书面或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作业量以中等程度学生能在0.5-1小时内完成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每次批改作业量不能少于全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要有批改记录。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学校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辅导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教务处或专业组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5.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按照《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任课教师各一份。
第十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学校要对实习方式、实习前准备、实习中要求以及实习的考核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安排专职人员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学校要与实习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重点对管理办法、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安全、劳动报酬、学生权益、实习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为学生办理相关劳动保险。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在组织学生实习前,将实习企业名称、实习学生情况、实习管理办法及责任人等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处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当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依据正确的质量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教务处或专业组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组、专业组、专业组长每学期听课20节。
第十三条严格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学校要严格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学籍管理。必须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业期满,各门学科经考核合格,才予以颁发毕业证书,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加强毕业证书的预审工作,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教师
1.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学校应拟定计划,组织他们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学校要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3.要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程教师每两年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4.重视优秀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与考察调研等活动,鼓励骨干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学术论文,编写教学资料,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教师考评制度学校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校长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小组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重视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不断变化的需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探索各种适用、灵活、高效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学分制、半工半读、订单教育等经试点后,条件成熟时应积极、稳妥地逐步深入推广。
学校推行重大教学改革举措,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先期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密切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经常性地开展区域、行业经济发展调查,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专业结构、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八条坚持经常性的毕业生跟踪调查,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分析对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评价,从而对德育工作、专业设置、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等予以改革和调整。
第十九条教务处要负责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开展校内、校际信息交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对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和课程结构的调整与改革提出决策性的参考意见。协同教务处及专业组,共同组织实施对学校教学情况的检查、监督、评估。定期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组织参加各种教研和科研活动,开展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教学评估、课题研究等活动。
第二十条开展以校为本教研活动,充分发挥专业组在教学改革与研究及组织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专业组活动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和经费。专业组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公开教学等多样化教研科研活动。
第二十一条教学设施管理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室(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1.实习场所管理学校实习场所建设要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校内实习场所及设施由校长安排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应制定实习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第一学期第一周提出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须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分管副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习场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实验室管理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教务处或专业组负责。
学校应制定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应在第一学期第一周由专业组制定,报教务处或专业组审核后执行。
实验室须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等规章制度。
分管副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管理
(1)电化教室管理学校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2)计算机房管理为了适应教学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学校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4.图书室(馆)管理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室(馆)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要运用现代技术管理手段,加强图书室(馆)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5.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三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是发挥集体智慧和作用,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资源共享合作互动的有效途径。为更好的实施新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特制定学校集体备课制度。
1、学习和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的论点,充实补充教材之不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教无定法,教学有法,体现科学性。
5、具体备课要求:“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学校发言人;“四统一”: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内容,统一教学进度;“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力求取得最佳讲课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了解本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学生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注重重点、难点、关键知识的讲解方法。依据教学大纲,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认真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材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确定教学方法,如:启发式、学导式、以问题为学校教学法等;写出教案讲课或提纲,并进行试讲。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集体备课由各专业骨干教师主持,使每位教师在备课期间了解本门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前期相关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知识基础;认真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材内容;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指导教案的书写。
1.认真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
2.教师在预讲或演练中需要明确学生“熟悉、了解、掌握”的教学内容。
3.达到熟悉教学程序,撰写讲稿、演讲准备的熟练、生动、符合教学规律和规范。
4.科学选用合理先进的教学方法,认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查阅相关资料,培养学生科学学习方法。
5.备课时应统一对难点、疑点重点的看法,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6.进一步落实准备教学内容所需相关教具,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仪器和设备。
7.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集体备课的记录和总结要在学科教学档案中存档。
三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课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搡。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打跳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放学或下自习时间,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上下学。
1.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课前课后清人,课间有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学工处,并做好记载和处理工作。
2.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体育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带有钥匙、小刀等硬物。
(2)教师要课前课后整队清人,组织有序。
(3)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
(4)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3.上实训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1)实训员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于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训内容,让学生对实训内容及步骤熟记于心,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训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上课时先讲实训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上课过程中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课前预习,课间认真实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4)各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爆、防触电、防盗、防放射污染的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器和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品,对剧毒、易燃药品及雷管、炸药的使用、贮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并提出改进安全措施。
4.其它需上室外课的科目,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教学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四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3.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4.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5.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6.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7.一学期无故旷课6学时及以上;
8.未经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9.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10.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1.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
3.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4.未经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5.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6.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7.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8.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9.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10.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专业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3.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4.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5.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6.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7.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18.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19.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0.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影响正常教学;
2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2.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务处、专业部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专业部、教务处;
2.教务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四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育人为本,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1.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2.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在出现心理行为问题时的求助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减少和避免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各种不利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2.帮助学生具有适应中职学校学习环境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充分开发学习的潜能,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的学习生活中获得情感体验;在了解自己的能力、特长、兴趣和社会就业条件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进行职业的选择和准备;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的状况,正确对待和异性伙伴的交往,建立对他人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提高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开设心理健康课,每周每班安排两课时。每月安排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时间,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形式,尽量做到人人都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旨在普及心理学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人格水平。开设的课程将包括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知识普及、提高学习效率系列、学习认识自我系列(性别意识、自己的价值、悦纳自我)、人际交往技巧系列(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情感系列(包括师生情谊、感恩父母、什么是爱情)、人生规划(职业规划、价值观澄清)等。本学年的课程不仅局限在课堂内,而是由课堂向外延伸。为了吸引学生关注,心理活动课几乎每节课都使用多媒体,几乎每节课学生都有活动可以参与,甚至还有户外活动课的内容。
2.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3.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4.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学校要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黑板报等方面内容的定期更新;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
1.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根据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实际,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要加强对教师和咨询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3.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要积极组织对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践锻炼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强调集体备课,统一做好安排。要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教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四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制度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一、艺术教育课程:
1.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
2.艺术课程应当按照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3.每学期制定艺术教学计划、进度,开设的艺术课有教案。
4.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
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1.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
2.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每年举办艺术节,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3.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参与社团、社区交流学习活动,举行各类演出、展览和公益活动,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4.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三、艺术教育的管理:
1.成立艺术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艺术教师应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有组织课外艺术表演、竞赛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
5.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四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体育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体育工作是指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体育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传统体育项目,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体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第七条 体育课教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体育课的教学形式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九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每天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适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十条 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
第十一条 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三条 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勤俭节约的原则。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 体育教师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十七条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有计划地配齐体育场地、器材设备。体育器材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
第十八条 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班主任应当把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后勤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二十一条 对在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随意停止体育课,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四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 教师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从而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使教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教师培训制度。
(一)建立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规划(三年),计划(学期),制定教师培训工作考核细则。
(二)教师学历以大专以上为达标,鼓励教师进修本科、研究生。
(三)集中培训。教师分层次参加上级师训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1.新教师培训(一年)
2.骨干(后备)教师的培训(每年)
3.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全体教师参加培训。
4.班主任培训(双周一次)
5.科研人员培训(课题组成员)
6.岗位培训
7.远程网络培训
培训的结业证书,复印一份上交到教务处存档。
(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
1.骨干教师每学期上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有公开课教案、记实。
2.每位骨干教师每年培养一至两名青年教师。
3.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培训的教材辅导、研讨会主讲人的任务。
(五)校本培训。校本培训以继续教育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两部分为主。另外相关人员参加班主任培训和科研人员培训。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
4.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5.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6.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向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7.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8.后勤支持: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一)采取有组织的集中学习与自我主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多读书,读好书。学习要有记录,个人有笔记,要深刻领悟,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学校定期开展读书报告活动,交流学习体会。
(二)学校应对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制订计划,确定主要内容、步骤、方式。
(三)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五)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
(六)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一篇或几篇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七)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及时获取科研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八)教师个人每年读两本以上教育著作。
(九)对政治、业务学习的成效,要纳入教师量化考核档案。
学校教育科研制度是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方针与政策。良好的教育科研制度是学校做好教育科研工作的根本保证。
1.树立实施“科研兴校”意识,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列为教育科研重点课题。
2.健全学校科研组织,根据科研兴校的要求,建立学校教导处,科研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的科研策略。
3.科研与教研相结合,各学科教师要潜心研究教法与学法,进行教法和学法的同步改革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4.科研课题要有目的性、实效性,要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课题需经学校课题研究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申请立项。。
5.课题的选择和确定要经过四个步骤。
(1)分析研究:也就是在选择课题、制定方案前要进行调查研究,主要调查学生学的现状和规律,从而明确改革方向。
(2)课题论证:从实践中提出的科研课题是否正确,需要从理论找到依据,从理论高度上进行论证,从而明确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制定方案:制定方案就是对教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把论证的理论及具体操作的程序都用方案的形式表示出来。实验方案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论证,实验目的、实验对象,操作措施(方法,步骤,时间)实验原则和组织领导等。
(4)组织实施,进行实验。
6.要反复研究,不断总结。教学实验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教师要不断总结,才能有所发现,有所突破。
集体研究——深入到课堂中开展教改实践,组织教师共同研究,明确方向,探讨问题,找出改进方法。
阶段研究——学期的总结性研究。这时要将平时的做法,经验和问题,尽量提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经过分析,研究,写出比较全面的总结,论文或实验报告。
个人研究专题化——在总体实验方案的指导下,实验人员根据个人的特长和教学特色,分别拟定自己的实验课题,并且要求根据专题把课上出特色,坚持下去,总结经验。
7.每学期制订阶段计划,有步骤开展实验活动,例如:开展研讨课,课题实施情况阶段汇报等,促进课题实验的有效开展。
8.做好记录,善于发现问题并调整计划,注意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9.积极总结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及时推广、普及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
10.课题档案规范、完整。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立校之本,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学校,而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地构建我校教师发展的平台,坚持“以人为本、理力并举”的管理宗旨,凸现“让每一个学生受到平等优质教育”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名师工程”,通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培养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力争让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型教师,适应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
完善师资培养的有效机制,使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技艺,掌握和运用教科研前沿的成果,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能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培养出一批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形成优秀教师的群体,形成拥有名师,名学科的名校。
1.教师努力目标
学生尊敬的人,家长放心的人,群体认可的人,实绩突出的人。最终实现四高、四转化。
(1)由“接受型”转变为“开拓型”,教师应主动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主动迎接新科技的挑战,主动开拓自己发展领域。
(2)由“单一型”转变为“复合型”,教师从只会一门学科转到懂多门相关课程。
(3)由“经验型”转变为“科研型”,教师应改变传统的教法,掌握科研方法,对先进的教育策略有研究、选择、运用的能力。
(4)由“同类型”转变为“特色型”,教师应改变统一的教学风格,面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自我,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2.教师发展方向
合格教师→骨干教师→校级名师→省市级名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方面能为人师(起榜样作用);教学方面一专多能(起示范作用);教育方面造诣较深(起咨询作用);教育科研方面成果突出(起带头作用),能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并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竞争意识、自信自尊、尊重他人、讲究效率,有乐观向上的健康人格,向“四高”目标发展。
(1)高素质:具备现代化教育观念,具有爱心、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有合作、竞争的精神。
(2)高学历:45岁以下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有80%的教师达到本科学历。
(3)高技能: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具备组织教学、指导学习、引导探究的创新能力。
(4)高水准:具备科研的能力,善于总结和提练,干得出成绩,讲得出道理。
(三)培养范围
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课堂教学比赛一二等奖、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观摩课、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虎林名师称号的教师,均列入骨干教师培养的范围。
(四)主要措施
1.抓师德教育,促观念更新
以请进来与走出去方式相结合,采用听、说、读、写等不同方式在教师中开展颂师德,扬师风,铸师魂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和学生观,具体落实到四心:爱心、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1)学习课程化
教师每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进,坚持做好学习摘记,保证每二周一次业务学习。每学期组织教师外出参加活动。在内容上突出时代性和科研性、探索性,形成教师学习的课程化。
(2)评选制度化
结合师德学习,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形成一种竞争的激励机制,目的是推动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高尚的情操,科学的世界观,先进的教育观,形成优秀教师群体。
2.抓自培力度,促整体提高
(1)高质量地做好工作。在教学工作中骨干教师要高质量地完成示范、观摩、检查、评估等的课堂教学任务。工作受学生的欢迎、家长的认可和学校的肯定,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居年级和本学科前列。
(2)带头实践课改精神。上好各类示范课、公开课,常上常新。
(3)压担子分任务。让部分骨干教师担任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在实践中打开思路,学会协调,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倡导自我培训。提倡骨干教师充分利用时间自读、自悟,把读书和运用现代技术作为必修内容,上校园网,教育信息网,远程教育网学习。要求认真参加校本培训及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培训、学历培训,并做到学以致用。
(5)加强课题研究。结合新一轮课改精神,每人至少参与一个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把备课、上课、评课、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三年内有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有成果展示。
(6)提倡一专多能。引导骨干教师多方位地学习,有奋斗目标,有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自我,超越自我。
(7)继续实行“师徒结对”带教制度。能者为师,每位骨干教师都要带一位青年教师,通过带徒弟互相促进学习,共同提高带教水平。
(8)大胆创新。发扬创新精神,探索教改新路、敢于尝试、反思和修正,敢于走自己的路,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3.抓激励机制,促队伍优化
师资队伍要形成一流优化,要靠精心规划,措施落实,另一方面要创设一个积极的集体舆论,和谐的人际关系,从精神、物质、情感等多方面给骨干教师激励,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机制。
(1)成就激励。在教学、教育工作上创特色,每年进行上课、写论文、设计教案等评比,优秀课堂教学拍摄录像,搞个人专集,好的文章、论文推荐到报刊杂志,学校每年出专辑(包括学生作品专辑)。
(2)荣誉激励。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3)物质奖励。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中的条款执行。
(4)情感激励。教师生病领导前去看望,家有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各种物质或精神的帮助,定时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联络感情,密切关系。
(一)成立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骨干组成,负责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部署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二)因年度人事变动,学期初对青年教师摸底、造册,按能力编入本校青年教师培养序列。
(三)设立青师年教培养导师制,同科联对,言传身带,一帮到底。
(四)青年教师在骨干教师帮带下,经过一段时间,要上好汇报课。
(五)建立青年教师的月查(查教案、查上课、查作业批改、查学生),季评(初评培养效果、依据时间长短、确定下期对策),半年考核(通过能力、实绩考核、确定应归档次)制度。
(六)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档案,以备各级管理部门检查,作为教师转正、晋升和评定的依据。
为了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艺术,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节数和方式
教师每人每周至少听课一节,一学期不少于20节。听课方式有:研讨式听课,学习式听课,反思式的听课,指导式听课等。
(二)听课的要求
1、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
2、听课人要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场。
3、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等。
4、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5、课后必须与讲课教师交流、探讨改进教学的基本设想,达到互动提高的目的。
6、根据课堂教学要求写出全面的、建设性建议。
7、取长补短,反思改进自己的教学。
8、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本班同学学习的情况。
9、任课教师以本科为主,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
(三)听课的种类
1、公开课听课:指由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研讨课、展示课、示范课、汇报课等。
①教务处制定公开课日程,由教研组长预先安排好公开课上课教师名单,并提前告知本组全体教师。
②公开课一般安排在本学科的活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教研组长要预先通知教师安排好自己的课务后参加活动。
③相关行政人员参加活动。
④上课结束后,进行评课、议课活动,活动由教研组长主持。
⑤公开课听课及评课、议课是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请假。
⑥教研组组长负责出席人员的考勤,和公开课活动的记载和存档。
⑦教研组长要将考勤表、公开课教案、听课评价表汇总装订,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存档。
2、师徒结对听课: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互相之间的听课。
①指导教师有责任每周至少听被带教教师1节课。
②被带教教师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节课。
③指导教师应对被带教教师的课进行讲评、指导。
④被带教教师应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四)听课的检查
1.平时检查
①行政人员由校长检查。
②教师由科研主任检查。
(五)听课的考核
1.听课作为教师业务的主要项目,将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2.严禁出现实际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现象,如有出现按教学事故处理,也将记入教师量化考核档案中。
七 教师业务考核制度
教师业务考核是对教师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客观评价,是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有效手段。为合理安排教师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事分配制度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特制定教师业务考核制度如下:
(一)工作要求
第一条:教师必须接学校交给的教学工作,并完成工作量。
第二条:教师应遵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校历进行教学。无正当理由末经教导处和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动。
第三条: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课后应深入学生中进行辅导答疑。
第四条: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准迟到或提前下课以及压堂和缺课。
因病、因事请假或公出须通过教导处安排调课,指定代课教师,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
第五条:教师要按规定做好命题以及考试和评卷工作。坚持评分标准、公正严格、杜绝暗示重点和打人情分。
(二)考核内容:
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主要是以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为主,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负荷、教育教学、学识水平、科研、以及业务进修等,有量的规定,有度的要求;既要看教学态度又要看实际效果;既重视业务水平又要注重思想道德修养。
第六条:政治思想。主要考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对待教学改革的态度。
第七条:教学工作负荷。包括担任课程的名称、年级、学生人数、授课时数、指导青年教师、班主任等各项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教育教学。包括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环节。重点考核教师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智能、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效果。
第九条:学识水平。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具备相应职称的工作能力、科研能力。
第十条: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科研成果包括获奖成果、专著和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学科研成果、专著、论文、校本教材,通过上述成果考核教师科学研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三)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对教师的考核重在平时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每学年度末,教师要对自己承担的教学、科研等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结。
第十三条:学校要认真的审查教师的工作总结及其表内各项内容、教导主任签署意见,综合考评后评出具体等次。作为教师聘任、培训、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每学年度凡在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中经考核做出优秀成绩者,经评选,学校审批,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五条:对表现不好、工作不负责、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应报教育局,调离教师岗位从事其它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教学的主题,提高教学效益是教育追求的永恒目标,提高教学效益关键在课堂教学,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教学效率是当务之急,高效的课堂取决于高效的教学行为。
(一)课前行为
1.根据教材课程标准,从学生实际出发,制定教学目标。
2.教学目标设计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体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3.教学内容的预设要具体,表述清晰,便于操作,应做到有机的融合教材。
(1)处理好新旧知识的前后衔接。
(2)教学内容及组织处理具有科学性和思想性。
(3)教学内容份量适当。
(4)把握重点、难点。
(5)教学内容布局合理、衔接自然。
(6)注重知识之间、能力之间,以及知识、能力、情意之间的联系,重视积累、感悟。
(7)突出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发展学生的智力,尤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8)重视沟通课本内外、课堂内外和学校内外的联系,拓宽学习渠道。
(二)课中行为
1.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选取与使用效果
(1)从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恰当多样的教法,使教学方法的运用达到优化。
(2)注重启发式、探索式的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实践活动,指导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培养学生学会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4)直观教学、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恰当,充分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优势。
(5)注意反馈并及时调节。
2.教学时间结构合理
(1)教学环节节奏鲜明,完成既定设计方案,按时上下课,用足用好45分钟。
(2)每堂课至少留下5分钟时间,让学生进行整理、巩固。
3.师生双边活动和谐
(1)充分发挥教师教授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2)教学民主,课堂气氛活跃、和谐。
(3)注意非智力因素的激发。
4.教学语言的设计与艺术
(1)导入
合情合理、简洁明快、因“文”制宜、灵活多变、新颖别致。达到收心、引趣、激情、启思的功能。
(2)收尾
情绪饱满、方式简便、方法灵活、语言精练。达到及时整理、系统归纳,及时提示、突出重点,及时回顾、强化记忆,及时训练、促进迁移,及时检测、加强反馈的功能。
(3)设疑与提问
有的放矢,体现教学的重点难点疑惑疏漏之处。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因人设问、先易后难、角度新颖、随机应变。
(4)教学语言及语气语调
深浅适度,富有针对性;清晰准确,富有逻辑性;循循善诱,富有启发性;情真意切,富有感染性;张弛有致,富有节奏感;生动活泼,富有形象性。
5.教学风格,教师要养成个人鲜明的教学风格。
6.教学基本功
(1)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规范、清晰。
(2)教态自然亲切,感情充沛,仪表朴实、端庄。
(3)体态语恰当,有感染力。
(4)板书工整、正确,布局合理。板书具有概括的准确性、思路的条理性、内容的启发性、形式的生动性。
(三)课后行为
1.关于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不仅要答学生中的疑难问题,而且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辅导答疑应注意因材施教。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广的问题,并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启发其掌握好基本内容。
(3)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必须安排质疑以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和了解平时疑问较少学生的学习情况。
(4)注意记载辅导答疑过程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关于批改作业:
(1)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做到全批全改,对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自行修正。对于作业中共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的机会和方式及时指正。批改要有日期、批阅评语等。
新课程的实施,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为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管理,把校本教研工作进一步深入下去,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及我校教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校长、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1.在校长领导下,全面制定学校校本教研制度与计划,发动全体教师参与校本教研,督促和评价校本教研活动。
2.带头学习教研理论并参与教学研究,举办专题讲座,指导各部门开展校本教研,校长、业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不兼课的每周至少听课4节,每学期不少于60节;兼课的每周至少听2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坚持参加教研组的教研活动,成为教师的真诚的同伴和专业引领的力量之一。
3.加强业务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以身作则,理念联系实际,促进全校师生形成实事求是,崇尚学术,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校本教研风气。定期举办教研论坛,定期学习理论,交流研讨。
4.支持优秀教师参加高层次进修,做好骨干教师的选送和培训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分期分批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制定学校的培训方案,努力做好校本培训工作,及教师的自我学习培训。
5.根据新课程改革,与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学校的教科研课题,并逐级落实。
6.发动全体教师从本校、本职工作出发,学习教育理论,注重联系实际,加强对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
7.负责教研交流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研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检查各教研组教研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和教研工作交流。及时安排和及时总结教研工作情况。要经常深入教研活动,至少每两周参加一次教研活动,掌握分管学科的教学和教研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8.要充分挖掘校内教育资源,形成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校本教研机制。
(二)教研组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教研组是学校落实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组织之一。教研组长应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年级及学科的有关教学研究的全部工作。
1.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目的、任务,讨论并确定分年级教学要求,制定学期教研组计划。组织领导全组教师制定教师发展计划、教学计划、辅优补差计划等,并严格执行。
2.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常规建设,实现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及科技活动等基本教学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教学实际,围绕学校教科研课题确定教研组、备课组和个人每学期的研究课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与交流汇报,组织教学研讨课、公开展示课,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撰写经验论文。
4.大力抓好本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督促备课组长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教材、探索教法和学法,认真备课,写好规范化教案,讲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
5.常规教研制度化,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组织备课组备课、检查教案、研究解决教学疑难问题、征求学生意见等。学习教学经验,教改经验、总结工作、讨论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质量等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教研组活动要有出勤和活动记录。
6.做好以老带新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要落实到人,加速培养新教师和青年教师。教研组长每月至少听2 次新教师课。
7.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练习题、单元过关题、考试题的质量,向建立学科题库方向发展。每学期要向学校和有关学会提交一定数量的经验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材料。
8.教研组长要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学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期中要协助教务处检查落实情况,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定期向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汇报工作。真正创建严肃活泼,刻苦钻研,文明和谐的教研组。(三)备课组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备课组长在教研组长领导下,负责年级学科备课和教学研究工作 , 努力提高本年级学科的教学质量。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学科教材和教法,贯彻执行教研组计划。
2.组织制定年级学科教学进度计划。
3.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拟定出本年级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备课组教师在个人独立备课的同时进行集体备课。每周至少集体备课一次,共同研究: 单元、章、节、课时的目标和要求;重点、难点、疑点、关键点;作业或练习;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方法的选择;统一进度,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组织指导教师听课、评课等活动。
5.做好学科阶段测试、期中和期末的复习、出题、考试、评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6.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认真落实本组教研课题,以教学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7.备课组要积极探索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的教法、学法与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并稳定本学科有特色的选修课。有针对性培养学有余力,学有特长的学生,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真正做到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8.抓好本年级研究性学习活动,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教师校本教研工作制度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认真参加学校各级教研组织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2.开学初制定本学期个人发展计划和学科教学计划。
3.每位教师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在教研组、备课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4.认真参加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节课后要有教学反思,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5.在教学实践的同时,要坚持做到“七个一”: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上好一堂教学研讨课,完成一份教学设计,写一篇教学案例,写一篇教学随笔,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
6.要熟悉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定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7.能把握好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备课时,既要备教材大纲,又备学生实际,即备知识能力点,又备德育心理渗透点,即备有效教法,又备学法指导,即备书面练习、作业,又备实验实践材料。
8.每学期根据自己所任学科特点,提出一个小课题、设计一个方案、进行一次行动研究、并对研究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反思,在教研组活动中进行交流。
9.要加强教育教学的理论学习,形成终身学习的方法与习惯,每两周要完成一篇自学笔记和教师日记。
集体备课是发挥集体智慧和作用,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资源共享合作互动的有效途径。为更好的实施新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特制定学校集体备课制度。
(一)原则
1.学习和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综合各家的论点,充实补充教材之不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教无定法,教学有法,体现科学性。
5.具体备课要求:“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统一”: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内容,统一教学进度;“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训练,重点研究本学科教与学的改革与创新。
(二)集体备课制度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力求取得最佳讲课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了解本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学生基础知识;熟悉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注重重点、难点、关键知识的讲解方法。依据教学大纲,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认真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材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确定教学方法,如:启发式、学导式、以问题为中心教学法等;写出教案讲课或提纲,并进行试讲。
(三)要求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集体备课由各专业骨干教师主持,使每位教师在备课期间了解本门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和任务;了解前期相关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知识基础;认真学习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学基本原则;依据教学大纲,深透钻研并掌握教材内容;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指导教案的书写。
(四)措施:
1.认真写出教案和讲稿,并进行必要的预讲演练。
2.教师在预讲或演练中需要明确学生“熟悉、了解、掌握”的教学内容。
3.达到熟悉教学程序,撰写讲稿、演讲准备的熟练、生动、符合教学规律和规范。
4.科学选用合理先进的教学方法,认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查阅相关资料,培养学生科学学习方法。
5.备课时应统一对难点、疑点重点的看法,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6、进一步落实准备教学内容所需相关教具,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仪器和设备。
7.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集体备课的记录和总结要在学科教学档案中存档。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校办、财务等部门核实后发放。外聘(兼职)教师具体课酬经党政联席会议核定标准。
(六)聘用程序
1.各专业组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办备案,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的人选时,而由校办、教务处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等,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校办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各聘用专业组负责具体的管理,教务处和各聘用专业组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教研室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专业组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专业组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办备案。
5.聘用专业组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教务处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教务处提出申请,校办备案。
(一)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课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搡。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打跳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放学或下自习时间,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上下学。
(二)课堂教学安全
1.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课前课后清人,课间有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学工处,并做好记载和处理工作。
2.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体育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带有钥匙、小刀等硬物。
(2)教师要课前课后整队清人,组织有序。
(3)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
(4)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3.上实训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1)实训员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于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训内容,让学生对实训内容及步骤熟记于心,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训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上课时先讲实训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上课过程中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课前预习,课间认真实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4)各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爆、防触电、防盗、防放射污染的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电器和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品,对剧毒、易燃药品及雷管、炸药的使用、贮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并提出改进安全措施。
4.其它需上室外课的科目,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教学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主要实践内容
1.教师:学校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2.实践的主要内容:
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②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③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④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基础课教师和相关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
1.主要形式: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①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
②接受企业组织技能培训;
③在企业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
④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2.组织管理、实施及考核:
①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并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考核和登记制度。
②教师到企业实践具体工作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具体做法:各专业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教学安排,在每年年末之前制订次年本部门教师到企业实践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学校培训计划,各专业部按照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③考核:教师到企业实践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由实践企业和教务处双方分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实践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业务方面收获等内容。凡参加社会实践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三)经费来源及相关待遇:
1.经费来源: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由学校相关费用列支。
2.相关待遇: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执行学校相关文件。
3.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职业技能竞赛是促进教学的重要措施,是检验教学成果、特别是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我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竞赛类别
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全国技能竞赛。
2. 竞赛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及全体在校学生。
3. 竞赛的管理
1) 学生校级技能竞赛
竞赛时间:学校每年在春季学期举行学生技能竞赛月,每个专业部制订各项目竞赛方案,并组织实施,竞赛安排在5月举行。
竞赛项目:主要以省赛项目为标准,其他项目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竞赛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为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数为参赛人数的20%、三等奖数为参赛人数的30%。奖励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控制在500元以内的物质奖品。
竞赛总结:各专业部在竞赛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同时将竞赛计划、通知、竞赛过程等资料(须配有相应图片影像资料)上交学校教务处汇总。对举办项目多,组织得力,学生参与率高的专业部长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2) 学生市级以上技能竞赛
A.学生的选拔。从学校技能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及参加过上一届省市技能竞赛的学生中挑选苗子,训练人数不少于2倍于参赛人数,学生的选拔要强调综合素质,注重梯度结构,能确保每年能以老带新,训练中项目负责人可调换学生人选,但必须经专业部长批准。
B.竞赛项目团队的确定及职责。竞赛项目建立项目负责人制,专业部挑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挑选1-3个辅导教师组成项目负责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透彻研究上级颁发的竞赛方案,共同制定相应的竞赛辅导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模拟赛进行、目标的确立、信息收集、资料整理等,并协助学校做好选手的报名及承办项目的筹备工作。
3) 教师参加各级竞赛。
A.教师校内基本功竞赛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第二学期进行):一等奖:每名200元; 二等奖:每名150元;
三等奖:每名100元; 优秀奖:每名50元。
b、市级以上技能竞赛
学校选派在参加校级技能竞赛的成绩优秀、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如该项目没有举办过校级技能竞赛的,原则上要求进行公开选拔,由专业部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4) 竞赛的各项培训。
竞赛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办文后,教务处督促各专业部负责落实培训教练(指导老师)。
4、竞赛经费及奖励措施
(1)竞赛培训经费
校级技能竞赛辅导教师的培训一般不给予津贴,实行项目补助包干制,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竞赛项目包干费标准: (单位:元/项目)
级别 | 金额 | 备注 |
国家级 | 4000 | 竞赛项目包干费(含培训课时费、部内业务开支费),辅导教师的培训课时不另计,获得名次另行奖励 |
省级 | 3000 | |
市级 | 2000 |
2.项目包干经费的发放是在该项目完成后,经考核各项资料齐备、能按竞赛辅导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基本达到目标要求后给予全额发放,否则酌情扣除。
3.带队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差旅费由学校报销,报销标准及教师补贴标准按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差旅补贴标准执行。
4.竞赛所用耗材、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的购买,按学校采购制度执行,邀请专家产生的费用按实报销。
(2)奖励措施
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指导老师 (单位:元/人)
奖级 奖金 级别 | 一 | 二 | 三 | 优秀类 |
国 家 级 | 1000 | 800 | 500 | 300 |
省 级 | 800 | 600 | 400 | 200 |
市 级 | 300 | 200 | 100 | 50 |
指导老师的奖励与其指导学生获奖等级对应,如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则其指导老师可获1000元的现金或奖品。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项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励也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
2.教师 (单位:元/人)
奖 奖级 金 级别 | 一 | 二 | 三 | 优秀类 |
国 家 级 | 3000 | 2500 | 2000 | 800 |
省 级 | 2000 | 1500 | 800 | 500 |
市 级 | 800 | 500 | 300 | 200 |
区(校)级 | 参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标准 |
3.学生
学生奖励主要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奖励学分。
说明:若比赛不设等次只奖前六名的,则把第一、二名作为一等奖,把三、四名作为二等奖,把五、六名作为三等奖。
4.学校对专业部参加各级竞赛获得的成绩及竞赛的组织过程进行综合评定,颁发优秀组织奖1-2个,奖励标准按校级竞赛1000元、市级竞赛1500元、省级竞赛2500元、国家级竞赛3000元,奖励经费由专业部支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论文发表登记等工作,根据教育科研成果表彰等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论文(优秀课件)规定
1.根据学校教科研制度要求规定:每位教师每两年至少要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发表在各级(有CN刊号)刊物上。发表刊登的论文(优秀课件)应是与教师本人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方面的内容,非本职工作内容的论文(优秀课件)不予奖励。
2.论文(优秀课件)作者单位应署名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不署单位名称的不予奖励。所有获奖论文以学校组织参赛的书面通知及本人获奖证书为准。
3.论文(优秀课件)发表后,应到学校教务处登记,并将论文(优秀课件)全文(含电子版)和有关证书复印上交教务处后统一存入学校档案室。
二、 论文(优秀课件)发表刊登或获奖的级别规定
论文(优秀课件)发表刊登的刊物按主办机构的级别分别划分为以下五类:
1.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优秀课件)。
2.县(区)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优秀课件)。
3.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论文或优质课竞赛获奖的论文或课件。
4.参加校级、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优质课竞赛获奖的论文或课件。
5.在校级刊物刊登的论文。
三、 论文(优秀课件)、校本教材、公开发行使用的教材(含配套练习册等)奖励规定:
1.论文字数应在2500字左右,低于200字的降低一个级别奖励。(优秀课件无字数要求)
2.奖励金额:
(1)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课件:200元/篇。
(2)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课件:150元/篇。
(3)省级及以上获奖的论文及课件:300元/篇(一等奖)、25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
(4)市级获奖论文或课件:200元/篇(一等奖)、150元/篇(二等奖)、100元/篇(三等奖)。
(5)县(区)级获奖论文或课件:100元/篇。
(6)校级刊物登载的论文或课件:80元/篇。
3.校本教材及参加编写公开发行教材(含配套练习册):
(1)经校本教材审核委员会通过并在校内试用过的教材:
字数在2万字以内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字数在2-3万字以内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3万字以上,奖励2000元。
(2)主编教材: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并在本校使用的:
独立主编一次性奖励该主编教师3000元;是两位主编之一的一次性奖励该主编教师2000元;参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副主编算参编,以下同)。
(3)主编练习册: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并在学校现用教材配套练习册(习题集):
独立主编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两位主编之一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参编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4)主编教材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尚未在本校使用的教材(只作为教科研成果):
独立主编的一次性奖励该教师1000元;两位主编之一的奖励该主编教师800元;参编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5)主编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尚未在本校现用教材配套练习册(习题集):
独立主编的一次性奖励800元;两位主编之一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参编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4、课题研究成果奖:
各级(各个)课题能顺利结题的分四个等级对该课题组成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县(区)级、校级4000元。
注:本奖励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其余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对教师业务培训特作如下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
1.各专业部安排教师短期培训进修要按需有计划。培养的目的在于使用,培训进修计划必须和学科建设规划、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相一致。进修一般应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计划相一致。
2.教师培训进修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进修的专业学科要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或学科方向一致。
3.教师申请培训进修的基本条件是: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在良好及其以上。
4.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培训进修,学校原则上只安排一次。
5.各专业部应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在充分保证教学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教师培训进修。
各专业部应严格按上述原则审查进修申请,凡不符合上述原则的申请,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批程序
1.各专业部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从本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6月20日前编制下学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报教务处,经学校组织计划论证与审定后,由各专业部按计划组织实施。
2.培训进修的审批,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凡欲参加下学期短期进修的教师,应在本学期最后两个月向本部提出申请。
3.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进修申请审批表,须逐项填写,尤其对培训进修的预期目标必须明确表述。
4.部门审核。各专业部根据培训进修的原则签署具体意见后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报教务处。凡不属学校批准的进修计划内的申请,原则上教务处不予受理,特殊需要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5.分管校长审批。
6.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进修经费的管理
1.教师的培训工作及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
2.为了按需、有计划地进行教师队伍的建设,所有培训、进修均须按学校规定程序,由专业部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及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进修教师所在部门凭审批表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自行进修的费用,学校均不承担。
3.为了保证学校投入的效益,进修教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圆满完成培训进修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即凡参加进修的应经培训学校或机构考核合格,待进修结束时,进修教师凭有关证明,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经教务处、校长办公室确认已完成预期目标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否则学校将从其津贴中扣除培训费用。
4.进修费的使用范围与报销。教师的进修费、住宿费,学校报销100%,且每期报销一次住返交通费。
5.教师进修期间差旅费报销,执行学校教职工差旅费开支报销的有关规定。
6.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需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按校办公会议决定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四、进修人员职责
培训进修人员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后,获取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回校要交不少于2500字的培训心得到教务处,并在本部做专题汇报会,专业部长对此进行考核,完成上述程序后才能报销培训费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使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让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水平、教育科研能力都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我校教师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提高教师的整体的素质,建设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良、教学技能全面、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主线,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继续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构建合理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力度,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校教师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培训的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目的:
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念,秉承我校“仁爱为教、成人成才”的办学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以适应职业教育新观念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师德教育方面
经常性地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要求。引导教师在追求和享受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加强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真正做到“ 一言一行为人师表,一举一动堪称楷模 ”。
利用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年度考核等平台,让先进教师的模范事迹成为师德培训的生动材料,典型引路,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增强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理念培训
开展内容丰富的理论学习。学校定期选择相关教育理论书籍,指定教师阅读,增加理论素养。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习新课程改革的相关论述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及时了解教育大政方针和教改信息。组织和指导教师广泛阅读,增加人文修养。
进一步集中人力,广泛搜集报刊材料和网上教育站点网页,组织教师学习和讨论关于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的最新时文,及时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
(三)业务培训
1.教材教法培训。进一步领会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所体现的理念,帮助教师了解各专业建设的突破点以及对教学的建议,使教师能以此为依据,在对教材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制定相应的教学及评价策略。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科教材教法培训,帮助教师解读各专业学科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优化教学方法。通过对优秀课堂实录、优秀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材料的研读,增强教师把握教材、设计教案、实施教学的水平,提高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2.教研能力培训。帮助教师学习掌握教研教科研的一般方法,学会如何贴近教学实际发现问题、筛选问题、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如何有效地开展研究,以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如何进行研究信息的搜集整理,并进行总结、深化和提升,使教科研真正成为教师提高自己的自觉行为。
3.教学基本功培训。根据我校教师的情况,在抓好抓紧青年教师基本功建设的同时,在青年教师中开展:“三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普通话、体艺技能、信息技术、朗读演讲等各项基本功培训,增强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感染力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
(l)新教师的入门培训。
主要指1年的青年教师。①是引导他们做好角色的转换,主要由学生转为教师,对他们加强工作责任心教育,以及组织能力的培训。②是狠抓教学常规,在备课与上课、技能培训与辅导、听课与评课等方面着重指导。③是实行“师徒结对”,我们对每位新教师配备一名富有经验的骨干教师为师傅,在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校外工作中进行“知、能、操、行”的传、帮、带。④是建立学校教师考核制度,考核项目有写一份合格的教案、上一堂教学汇报课、写一份教学体会、设计一份活动方案,组织一次公开班会活动、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
(2)青年教师的培训
主要指3年以上的青年教师,他们是一支充满生机,乐于进取,奋发向上的队伍,我们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坚持政治上严要求;业务上委以重任;生活上予以热情关怀,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促使他们快速进步。在培训中,我校仍将以“以老带新”、“以优带新”、“以学促新”、“以优促新”等方式,牵动整体教师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将通过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跟踪培训,即指导备课、听课、评课、总结等环节,推进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我们要加强教科研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搞好教科研和注重教育、教学实际效果相结合的原则,我们提倡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鼓励教师出科研成果。
切实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提高青年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培训的立足点,结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强化青年教师对素质教育理论,现代教学改革听认识;鼓励青年教师训练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运用到实际的教育教学中去。学校将创造条件,给青年教师铺设实践和进修学习的平台。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我们还要注重加强青年教师队伍中班主任的培训工作。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责任人,有些自身素质具备的年青教师己经担起了班主任的重任,但如何更好地做好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当好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还需要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带领他们学习各项班主任工作法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班,定期学习,记好读书笔记和心得,请校内的市、区优秀班主任做具体工作实践中的指导教师,以便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培训工作从帮助青年教师熟悉班务工作的一般任务开始,指导青年教师如何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班务活动,如何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有效教育,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处理好与科任老师、家长之间的关系等等。
(3) 骨干教师的风格培训
主要指5年以上的青年教师。一是以科研为先导,没有科研的教育是脆弱的,我们要求骨干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寻找研究专题,二是以能力为关键。我们主要抓了掌握教材的能力、驾驭大纲的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研究和创造能力。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让他们开拓思路,接受教育新思维。在学科教学中要求做到发挥自己的教学风格与个性,要做到让学生学会学习,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所学学科产生较浓厚的兴趣。
(四)环保及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举办环保及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一次。定期进行全校性消防安全演练。学校要为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学校而努力。
五、培训方法
(一)集中培训
根据教师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有计划的专题培训。如:“怎样上好一堂公开课”、“如何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如何开展课题研究”、“如何提高考证通过率”等。
(二)专家讲座
学校邀请不同层次的专家学者或企业专业人员进行理论讲座,对教师进行方向引领,引导教师拓宽知识视野,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进行深度校企合作及办学层次的提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结合我校教科研研究课题邀请专家担任顾问,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三)研讨交流
学校继续发挥各集体备课组、教研组、专业部等各种研讨交流的平台的基础作用,把研讨交流随时随地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真正使研讨交流成为校园内、办公室的主流话题,备课组长、教研组长、专业部长经常性地利用一切机会提炼主题,开展无痕培训。
其次,我们要利用集体备课构筑研讨交流的机制,引导教师认真做好集体备课前的个体准备:吃透教材,优选教法,进而带着思想和问题参加集体备课。在集体备课时要充分发挥研讨交流的优势,集思广益,让所有人都能解决好问题走出集体备课室。
此外,要通过组织观看录像课进行研讨交流;组织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师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开展研讨交流。
(四)竞赛展示
通过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强化教师自主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每学期期末开展优秀教案评比活动,着力提高教师独立钻研教材设计教法的能力;组织教师参加省、市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组织教师参加省教学设计与说课大赛及教师专业技能大赛等多种方式让教师在竞赛中享受成功的喜悦和增加对外交流的机会。通过不断学习、交流、碰撞、积累、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 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理论课教师,实训、实验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 教学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四类;课堂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类(B)。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Ill级),严重教学事故(II级)和重大教学事故(I级)(见附表一)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 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专业部、校长室反映。
2. 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单》(见附表二),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核实违纪事实,确认事故的级别,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校长。
4. 教务校长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长办公室裁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情形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告学生的监护人。
Ⅲ 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先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表在教务管理部门存查3年。
Ⅱ 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检讨,由所属部门会同教务管理部门处理,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在所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扣发当月奖金,把教学事故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Ⅰ 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属部门及时将具体情况报教务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对当事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当年的考核应为不称职,扣发事故责任人该学期奖金。教学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作长期保存。对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者,由学校按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在职务上作低聘、调离以至解聘等处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类(A)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级 别 |
A1 | 未经教务处或有关专业部同意,私自变动上课时间。 | Ⅲ |
A2 | 未经专业部或教务处同意,私自请人代课,调课。 | Ⅲ |
A3 | 上课迟到、提早下课,上课期间无故不在教学现场。 | Ⅲ |
A4 | 上课过程中,手机发出响声影响教学。 | Ⅲ |
A5 | 上课衣衫不整,语言粗俗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A6 | 在规定时间内,未制定出上缴教学授课计划表。 | Ⅲ |
A7 | 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 1. 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 2. 财产损失2000~5000元; 3. 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
Ⅲ Ⅱ Ⅰ |
A8 | 未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 Ⅲ |
A9 | 在办公场所吵架、打架者 | Ⅱ/Ⅲ |
A10 |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 | Ⅱ |
A11 | 上课期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 Ⅱ |
A12 |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恶意诋毁他人的言论。 | Ⅰ |
二、考试与成绩类(B)
序号 | 事 故 内 容 | 级 别 |
B1 | 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考试考查试卷,或未及时印制考试考查试卷。 | Ⅲ |
B2 | 试卷出现明显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B3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 | Ⅲ |
B4 |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学生成绩。 | Ⅲ |
B5 | 经本人确认的成绩单中,错、漏登学生成绩。 | Ⅱ/Ⅲ |
B6 | 监考教师缺席,擅离岗位。 | Ⅱ |
B7 | 监考过程中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或擅自处理作弊行为。 | Ⅱ |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校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4.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系(部)的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校企人员“互聘、互兼”双向交流合作制度
在校企合作机制保障下,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构建“校企互动、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结合学校自治区示范性学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企人员互聘制度的实施,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紧密稳定、深度融合、校企双赢”为原则,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地位、有荣誉、有锻炼、有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学校校企合作成员单位。各专业部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校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 实施校企人员互聘,应由学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统筹安排,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精力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议包括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及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一般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校企人员互聘采取分层管理,优化培养路径。
各专业教学团队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任企业顾问或相应技术职务,承担技术、管理咨询及具体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熟练操作技能管理咨询及具体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骨干、能工巧匠,兼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业课教学等工作。
一般专业教师可以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身份,深入合作企业,实现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顶岗实践,逐年提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和技能层次;企业能工巧匠经教育理论培训,以兼职教师身份承担学生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逐步提升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比例,实现专业技能课主要由兼职教师承担的目标。
第五条 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结合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共同研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共同完成专业建设、核心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成果。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在相关专业进行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的过程中提供切实的论证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指导,建设符合毕业生顶岗实习要求的顶岗实习基地。
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每学期教学环节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骨干兼职教师讲授实践技能课程。
进行科研项目方面的合作,或为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帮助开展科研项目的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校企双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第七条 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兼职聘任期限。
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长期与短期结合、定人与人员轮换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坐班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形式,学校专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寒、暑假进行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按企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学校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八条 校企双方组成联合管理考评组,对兼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及考核。
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兼职人员工作任务书,明确具体考核要求,兼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时间安排、预期,物化成果。校企双方委托对方对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进行管理,校企分别抽查。
兼职期满,兼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资料,并进行述职。校企双方组成联合考评组,对兼职人员的学校工作、企业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作为计发工作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 校企分别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开展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7年3月6日
四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为规范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全面推进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1.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结合具体专业,明确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在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要求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2.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采取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顶岗作业、工作实习、等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
3.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4、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相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并进行调研,了解教师实践情况、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一般情况 下,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自行联系和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参加实践。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相关职责,向相关人员虚心请教学习,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保持与学校教务处及所在专业组的联系,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
2.各专业组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 ,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
三、总结考核
1.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去企业前,到教务处领取《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实践结束后带回交教务处存档。
2.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及效果作为职称评定、考核的指标。
3.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2015 年 01月
四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
2.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经由校办、财务等部门核实后发放。外聘(兼职)教师具体课酬经党政联席会议核定标准。
六、聘用程序
1.各专业组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办备案,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的人选时,而由校办、教务处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等,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3.校办将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签定《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各聘用专业组负责具体的管理,教务处和各聘用专业组要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兼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教研室须将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外聘(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兼职)教师要向专业组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专业组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办备案。
5.聘用专业组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教务处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3.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教务处提出申请,校办备案。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7年3月20日
四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调动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和学生勤学苦练技能的氛围,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能、教学技能竞赛奖
1.获国家级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按2000、1500、1000元进行奖励,获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按1000、800、500元进行奖励;
2.获自治区级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按800、700、600元进行奖励,获自治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按500、400、300元进行奖励;
3.获市级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按500、400、300元进行奖励,获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按300、250、200元进行奖励。
二、征文、知识竞赛(即上级教育或党委、政府有相关部门下达的现场比赛任务,试卷或网络知识竞赛除外)、才艺类(包含演讲、舞蹈、声乐类、手工艺制作等)和摄影类竞赛奖
1.征文和才艺类分别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三个级别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和300元、250元、200元以及180元、150元、120元进行奖励;
2.摄影类分别获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三个级别分别按300元、250元、200元和180元、150元、120元以及100元、80元、50元进行奖励。
三、教学教育论文比赛成果奖(文件及证书为准)
1.获省、部级论文比赛奖一、二、三等奖,按每篇600元、500元和400元进行奖励。
2.获市、厅级论文比赛奖一、二等奖,按每篇200元、150元/篇进行奖励。
3.获县处级论文比赛一、二等奖,每篇奖励100元、50元。
四、教学教育科研成果奖
1.承担各级课题研究:国家级立项并按时成功结题的,奖励科研经费4000元,课题成果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0、3000、2000元。自治区级课题立项并按时成功结题,奖励科研经费2000元,课题成果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2000、1500元;获市级课题立项并按时成功结题,奖励科研经费1500元,课题成果获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以课题小组为单位进行奖励)
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有ISBN号的),给予主编奖励3000元。
3.主编校本教材(由学校科研办、教务处确认),每门课程奖励1500元。
4.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200元。
五、德育成果奖
获自治区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主任奖励400元,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主任奖励300元。
六、相关规定
1.上述竞赛和考评组织举办单位必须是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2.由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非技能类比赛,可参照相应级别相应名次进行适当奖励。
3.学生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参照相应级别相应名次的奖额一半进行奖励。
4.上级举办学生专业技能类竞赛或非专业技能类比赛集体项目、单项项目的指导教师人数按比赛规定要求设置,校级各类比赛指导教师人数的设置应纳入比赛方案内容,报学校审定。
5.本办法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3年12月20日
四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
学习培训是干部职工获取知识、提高能力和素质的主要方式,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强化学习培训工作,要坚持经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经常学习为主的原则;坚持内容和形式有机统一,注重学习效果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在经常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各大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将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贯穿于各项培训活动与工作之中。
三、方式方法
坚持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基本方式,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各具特色的活动,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1.自学。要坚持学用结合原则,明确学习内容,以弥补自身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的不足,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2.集中学习。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3.在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部门要求,自办或选送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班。
4.建立学习笔记。干部职工要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四、学习培训制度
1.集中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年度集中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时间和任务以及检查措施,并狠抓组织落实。
2.个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领干部职工开展自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定期培训制度。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切实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制定定期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法。
4.学习检查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学习记录、学习笔记、体会文章,定期组织测试,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听评课制度
为加强听评课管理,提高听评课质量,发挥听评课的应有作用,在总结已有听课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订本听评课制度。
一、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形式,听课是对课堂教学的实际观察。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是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可增强了解,可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听评课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贯彻学校以教学为学校的指导思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增强为教学服务的自觉性。
二、听评课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学校各处室、以及所有教师。各类听课人员应把听评课视为自己的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应把被听课视为应尽义务。要形成—种欢迎别人听课,敢于把自己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公开的风气。
三、每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均应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听评课任务是对各类听课人员的数量要求。规定如下:
四、听课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听课人员的授课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听课后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并详细、完整地填写教师《听课记录》本中所规定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核时不计为听课时数。提倡听课人直接和被听课人交换意见,被听课人应热忱欢迎听课人提意见。
五、听课应是教学计划规定并列入课表的、面向学生讲授的课(含公开教学课)。听取各种学术报告、传达会议精神以及面向教师试讲等,不能作为完成听课定额。
六、每学期末教师把听课记录本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集体听课的组织、安排、计划实施、听课评议的材料在学期末交学校教务处。
七、各类人员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各专业组集体听课的组织、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八、教师《听课记录》本由应学校教务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情况以一定的形式通报。
九、学校其它各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听课活动,以便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制度
教师是立校之本,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打造一流的学校,而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地构建我校教师发展的平台,坚持“以人为本、理力并举”的管理宗旨,凸现“让每一个学生受到平等优质教育”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名师工程”,通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培养强化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力争让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型教师,适应21世纪的激烈竞争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完善师资培养的有效机制,使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技艺,掌握和运用教科研前沿的成果,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能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培养出一批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形成优秀教师的群体,形成拥有名师,名学科的名校。
1.教师努力目标
学生尊敬的人,家长放心的人,群体认可的人,实绩突出的人。最终实现四高、四转化。
(1)由“接受型”转变为“开拓型”,教师应主动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主动迎接新科技的挑战,主动开拓自己发展领域。
(2)由“单一型”转变为“复合型”,教师从只会一门学科转到懂多门相关课程。
(3)由“经验型”转变为“科研型”,教师应改变传统的教法,掌握科研方法,对先进的教育策略有研究、选择、运用的能力。
(4)由“同类型”转变为“特色型”,教师应改变统一的教学风格,面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自我,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2.教师发展方向
合格教师→骨干教师→校级名师→省市级名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方面能为人师(起榜样作用);教学方面一专多能(起示范作用);教育方面造诣较深(起咨询作用);教育科研方面成果突出(起带头作用),能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并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竞争意识、自信自尊、尊重他人、讲究效率,有乐观向上的健康人格,向“四高”目标发展。
(1)高素质:具备现代化教育观念,具有爱心、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有合作、竞争的精神。
(2)高学历:45岁以下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有80%的教师达到本科学历。
(3)高技能: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具备组织教学、指导学习、引导探究的创新能力。
(4)高水准:具备科研的能力,善于总结和提练,干得出成绩,讲得出道理。
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课堂教学比赛一二等奖、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观摩课、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虎林名师称号的教师,均列入骨干教师培养的范围。
1.抓师德教育,促观念更新
以请进来与走出去方式相结合,采用听、说、读、写等不同方式在教师中开展颂师德,扬师风,铸师魂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观和学生观,具体落实到四心:爱心、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1)学习课程化
教师每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进,坚持做好学习摘记,保证每二周一次业务学习。每学期组织教师外出参加活动。在内容上突出时代性和科研性、探索性,形成教师学习的课程化。
(2)评选制度化
结合师德学习,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形成一种竞争的激励机制,目的是推动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高尚的情操,科学的世界观,先进的教育观,形成优秀教师群体。
2.抓自培力度,促整体提高
(1)高质量地做好工作。在教学工作中骨干教师要高质量地完成示范、观摩、检查、评估等的课堂教学任务。工作受学生的欢迎、家长的认可和学校的肯定,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居年级和本学科前列。
(2)带头实践课改精神。上好各类示范课、公开课,常上常新。
(3)压担子分任务。让部分骨干教师担任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在实践中打开思路,学会协调,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倡导自我培训。提倡骨干教师充分利用时间自读、自悟,把读书和运用现代技术作为必修内容,上校园网,教育信息网,远程教育网学习。要求认真参加校本培训及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培训、学历培训,并做到学以致用。
(5)加强课题研究。结合新一轮课改精神,每人至少参与一个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把备课、上课、评课、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三年内有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有成果展示。
(6)提倡一专多能。引导骨干教师多方位地学习,有奋斗目标,有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自我,超越自我。
(7)继续实行“师徒结对”带教制度。能者为师,每位骨干教师都要带一位青年教师,通过带徒弟互相促进学习,共同提高带教水平。
(8)大胆创新。发扬创新精神,探索教改新路、敢于尝试、反思和修正,敢于走自己的路,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3.抓激励机制,促队伍优化
师资队伍要形成一流优化,要靠精心规划,措施落实,另一方面要创设一个积极的集体舆论,和谐的人际关系,从精神、物质、情感等多方面给骨干教师激励,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机制。
(1)成就激励。在教学、教育工作上创特色,每年进行上课、写论文、设计教案等评比,优秀课堂教学拍摄录像,搞个人专集,好的文章、论文推荐到报刊杂志,学校每年出专辑(包括学生作品专辑)。
(2)荣誉激励。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3)物质奖励。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中的条款执行。
(4)情感激励。教师生病领导前去看望,家有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各种物质或精神的帮助,定时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联络感情,密切关系。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6年2月
五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
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管理办法
1.各系(部)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编写、项目开发与建设、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及先优评选推荐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3.学校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4.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参与顶岗锻炼,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5.双师型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特别是实践性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提高系(部)的教学水平。
2017年2月
五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制度
名师工作室力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为团结和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工作规划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任期,努力挖掘名师潜在资源,积极寻求专家引领,努力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学科知识宽厚、教学业务精湛,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逐步培育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梯队,创立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机制。
二、培养目标
1.培养年青教师
通过对年青教师的听课和跟踪了解,发现年青教师在工作中的问题并确定指导方案,定期指导并共同研究使之快速成长为较优秀的教师。
2.培养骨干教师
配合学校教科室组织各种活动,通过个人实践、导师结对指导、专题研讨、成果展示等方式为各类骨干教师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扩展他们的视野,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3.组织并指导新课改
通过导师自身深入研究及与相关教师讨论并实践,熟悉相关学科新课改理念、新课改的一~些做法,在实践中摸索出适合新课改的具体操作方法,从而推动我校新课改的深入展开。
4.推广和展示研究成果
及时将教学、课题、教研等工作成果向外推广,起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工作职责
1.每人必须征订一份以上专业杂志,同时借助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经常性阅读教育教学类刊物:每学期必须阅读一本以上的教育类专著,每年撰写并上交1~2篇读书报告。
2.每学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课堂教学观摩、专题发言或研讨活动。
3.每学期要有针对性、有主题标志地深入课堂听课和课例研讨。
4.主持一项或参与至少两项的学科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5.应带2-4名在职同学科青年教师,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有明显进步,成为学校骨千教师。
6.必须有本学科项目(如论文、教育教学评比或科研成果等)在县级(或以上)的教育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刊物或比赛中发表、得奖或推广。
7.配合市教育局教研组举办每学年2次以上集体活动。
四、评估考核
1.名师工作室必须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职责、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年末分别写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名师工作室运行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的检查和评估。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9年1月15日
五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新聘任教师的素质,使其尽快进入教室角色,了解学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教学规范,确保课堂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履行好教师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教师上岗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用“学习—岗训—考评—分类”培训模式,加快新教师的适应和成长步伐。
二、对新教师进行师德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三、新分配入校的教师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导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
四、“导师”由学校聘请,要全面负责新教师的业务方面培训,包括熟悉教材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撰写教案以及信息化教学等,初步掌握教学基本功。
五、新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教务部门以及所属部门的安排,及时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新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在听课笔记上应有被听课教师的签名。
七、新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学生管理等内容,并要有学习笔记。
八、新教师在试用期满后,学校相关领导和教研人员参与听课,进行评议,给出等级。。
九、经过综合评价,对于聘用老师合格者转为正式人员,不合格者解聘,在编人员合格者可晋专业技术等级,不合格者不予以晋级。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9年1月15日
五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为加强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非实名制和临时聘用代课教师、借调人员和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均作为考勤对象。
第二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和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学校临时性学校工作安排及上级党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均列入考勤内容。
第三条离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和本校安排的培训学习(含到企业跟班实践)的作为考勤内容之一。
第四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每个中层管理部门、专业教学教研部(组)要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教职工落实完成。
第五条中层管理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质按量做好自己本分工作,确保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第六条科任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质量规范做好备课、上课和指导学生实训操作。
上课老师对课堂纪律负有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并对本节课堂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并反馈班主任。
体育课因天气原因不能在运动场进行体能训练的,教师要到教室上体育卫生与健康或各类体育技能理论课程,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
科任教师每学期要上1节或观听2节公开示范课,接受教务部门检查教案,按时向教务处呈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教辅人员要按照管理部门和专业教研部(组)制定的工作细则维护好教学装备、图书和相关设施,管理好学生宿舍、饭堂和校园环境卫生等。
第八条在职教职工须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在一定年限内要参加全员培训学习或到企业跟班实践,并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九条上、下班须按时亲自刷卡签到、签离,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期间需外出办公务的须报告办公室和办理登记手续,不得脱岗。
第十条在校内上班一律佩戴工作牌,开会学习、集中培训和集会要按编号就坐或站队,工作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不得穿拖鞋、大短裤、背心和打赤膊上班(男教工开展体育运动除外),工作日不得酒后上班、上课,不得在校内吸烟。
第十二条课堂上不得随意接(打)电话(突发事件除外)和玩手机,不能无教学目的地让学生大半堂课以上时间自习或放任自流,否则当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病(事)不能正常工作的,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
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销假手续的,需及时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回校后再补办请销假手续。
在重要会议、考试及突击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校级领导报告请假事项。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一次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超过2天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达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中层干部一次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教职工一次请假达5天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一个学期请事假达5次或累计7天、且无人顶岗代课的原则上不再批准请假,一年以内事假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婚假、产假按政策规定办理,处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经批准可请假5天以内。
丧葬假不列入处罚范围,如假期已满确需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需请病假5天以内的,需经本人申请和出示县级医院证明;如请病假超过6天以上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并经校务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因公外出办事或开会学习的,须报告办公室或教务处,以便登记做好备案和调课,否则视为缺勤。
学校每月公布一次教职工出勤情况,以利监督和约束。
第十九条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如不按时完成而另外安排时间加班补救的,不能再申报增加课时或加班补助。
第二十条上级临时下达或学校遇到重要任务必须利用假期或节假日组织教职工完成的,由有关处室书面提出加班方案,经批准后,可作加班处理或相应增加课时。
第二十一条参与学校举(联)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班授课的本校教师,所上课时必须先扣除其岗位对应的基本工作量(即周课时量),超过部分才能填报培训课时补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上班和课外活动时间于城区举行(参加)各类比赛需抽人组织、领队和当评委、裁判、技术指导等,应折成课时计入其工作量,如占用节假日的可作加班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每迟到、早退2次,科任教师按缺课1节、其他工作人员按缺勤半天处理。
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科任教师按旷课1节、其他人员按缺勤半天处理。
缺席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大会、政治理论或业务集中学习、大型集会2次按缺勤1天处理。
未经批准,教职工不能代替别人刷卡签到签离,否则每顶替一次按旷课1节处理。
第二十四条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加班或值班(含自修下班),均按平时工作日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作期间由值日的领导和教职工进行核实人员在岗情况,上课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科任教师课堂出勤情况。
升旗、集会、专题学习、集体活动等按签到或由值周领导和办公室人员清点核实。
刷卡考勤由办公室根据刷卡机统计和查看监控摄像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成立工作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有关领导和3~5名教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双代会”推荐且每年轮换一次,校办公室主任兼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考勤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勤必须与工作合同和绩效工资挂钩。
签到考勤说明:工作日每天签到4次。
签到时间上午:签到:7:00-8:00,签退:11:25-12:30;下午:签到:14:00-14:30,签退:16:50-18:30;迟到:8:00-8:30和14:30-15:00;早退:10:55-11:25和16:20-16:50。
出勤签到率达75%及以上,获得足额出勤费。迟到或早退2次记为1次正常签到;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为签到无效。不签到或不签退按旷工处理;考勤率作为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等考评的参考之一。
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学校解除其工作聘用合同;
一年内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的评优和工资晋级以及职称晋升资格评审:
1.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累计迟到、早退60次以上,或缺席升旗仪式、集中学习、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30次以上的,或脱岗30次以上;
3.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除外;病假除不能参加评优外,其他不受影响);
4.因违反工作纪律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考勤有关规定旷工、旷课的,以学期为限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个学期旷课10次及以内的每课时扣减20元,超过10课时以上部分每课时扣减30元;
一个学期旷工5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减60元,6天以上部分按其月工资总额平均每个工作日额度扣减。
第二十九条连续病假且无人顶岗的,按如下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连续病假6~30天之间的按每个工作日扣减20元。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扣减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半年以上的按上级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一个学期内请病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次性病假5个工作日及以内的不扣减。
第三十条 涉及考勤名词解释
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又没有请假记录;
旷工:指无课,工作时间不在校;
迟到:指上课或上班起始时间晚到岗5~10分钟之间;
早退:指下课或下班前,提前离岗5~10分钟之间;
脱岗:指上班后没课程上或不干具体实事,擅自离开岗位外出30分钟至2小时以内。
双代会:指学校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合一的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双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作考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师德师风检查制度
职业教育是一项宏伟的育人系统工程,要教育出具有高道德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就必须有支道德素质高的教育队伍。因此教师对发展教育事业所起着关键的作用,我校为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情况进行督导。特制订师德师风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师德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学校将按此要求检查师德的学习情况。
2.教师学习师德后,联系自己的学习和思想实际写体会。学校将检查体会的质量并评出等级。
3.教师的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规范的要求,学校将采取听、看、查等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二、检查方法:
1.“听”。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教师对该教师的评价。
2.“看”。看学习记载,学习心得的质量,教学方面的情况。
3.“查”。调查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情况,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对照“六条禁令”、“七不准”的具体内容,组织教师向社会、向家长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每期期末集中检查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填写好教师档案
五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班主任常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条:一日工作常规
1.班主任每天应提前到校进入教室,组织学生做好清洁,并认真作好晨检,清点学生人数。
2.搞好学生每天上下午出勤情况检查。对未按时出勤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各种疾病、意外伤害等现象,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做好相应工作。
3.指派学生负责每天扫除工作,并亲自进行卫生及保洁情况抽查,以保证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课间操铃响,到班组织学生按顺序整队到操场做操,做操过程中巡查学生做操情况,督促学生动作到位。
5.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操,保护视力。
6.课间时间适当抽空了解学生活动情况,杜绝学生追逐、疯闹、打逗现象发生。
7.每天巡查一两门学科上课情况,对本班学生上各门课的课堂纪律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正确的方法帮助学生上好各门功课,并与科任教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班学生的学习习惯。
8.每天安排学生作好《班务日志》记载,班主任放学前应查看并签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放学时到班,检查班级清洁,叮嘱学生按时回家,注意安全,并督促班干部关窗锁门。
10.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安全教育工作记载。
第三条:一周工作常规
1.按时地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一周班级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学生进场后维持好纪律,班主任不得迟到早退,不与其他教师交谈。
3.落实好每周一次的班会,做到班会课专时专用,不得擅自挪为他用。应利用班会课有针对性的作好上周班级情况总结,尤其是安全、纪律、卫生和对学校上周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仔细回顾。
4.搞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和使用,每周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他们能更好地成为班主任的小助手。
5.每周检查一次学生的个人卫生,教育学生不留长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6.周三对教室和清洁区进行一次小扫除,周末开展一次大扫除。班主任必须监管扫除时学生的纪律、安全情况,待学校组织检查后方可离校。
7.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班级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学生在桌椅和墙壁上乱刻乱画。每周五开展一次班级财产自查。
第四条:一月工作常规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班科任教师会,商讨本班教育教学事宜,会议有针
对性,且有记载。
2.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
3.根据本班班情,并综合科任教师意见,适时召开任课教师会。
4.总结当月班级工作,提出下月工作目标。
第五条:学期工作常规
1.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班主任要完成班主任工作计划,计划要分析班级工作对象,结合学校要求,明确班级工作目标,制定层次分明的工作步骤。
2.参考科任教师和学生意见,公平公正地评选各类受表彰的学生。
3.根据本班班情,并综合科任教师意见,适时召开任课会。
4.规范认真填写学生通知书。学生操行评语要充分渗透素质教育和养成教育内容,符合学生实际,忌千篇一律,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心,增强成功的信心,使之成为师生情感沟通的桥梁。
5.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即可以全面总结一学期班级工作情况,也可以从某一方面谈自己的体会和感受,还可以写成班主任工作小论文。
第三章 班主任选聘
第六条:班主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选拔和聘任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特别重要。
第七条: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关爱尊重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有合作、协调、沟通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教师担任班主任由本人申请或学校提名,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后宣布实施。
第九条:根据学校安排,班主任有权选聘主要学科教师。
第十条:学校、学生、家长、科任教师对班主任工作有权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意见反映较大的班主任,学校将予以解聘。被解聘的班主任,两年后方可再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做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将影响其评先、职称晋级和年度考核。
第四章 班主任例会
第十二条:为了不断提高学校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实行班主任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例会时间及参加对象: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第一二节课为例会时间。(有课的事先调好)
参加对象:全体班主任,学工处全体人员,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
会议主持: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
第十四条:例会内容:
1.组织学习德育理论、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
2.分析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和心理发展状况,研究教育方法、措施及对策。
3.组织班主任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和班级管理现场观摩。
4.讨论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专题工作方案。
5.布置学校德育中心工作。
第十五条:例会要求:
1.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会前要认真备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果。
2.参加会议人员提前调好课,作好会议准备,不得无故缺席。
3.开会期间概不会客,任何人不得以与家长交换意见,处理班级事务等为借口而影响开会。
4.与会人员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家长会
第十六条:家长会是推进家校一体化的管理机制,使教师与家长更好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沟通感情,协调学校与家庭步调,统一对学生的教育要求,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的一种好方式。
第十七条: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适时地、分层次地召开家长会。
第十八条:家长会上,学生作业、成绩等要和家长见面,让家长对学生在校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第十九条:对学生的评价要一分为二,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学生在校表现,要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
第二十条: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要提前备会,提高会议效果,达到会议目的。
第六章 班主任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每学期按每生每月3.5元计算。
2.班主任待遇分不合格班主任、合格班主任、良好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四个等级。合格班主任享受基本津贴。良好班主任、优秀班主任除享受每生每月3.5元的津贴外,学校另行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视为不合格班主任,只享受基本班贴的50%。在班主任考核中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班级与班级之间的矛盾纠纷(群体事件),情节严重的;
(3)在学校组织的期末、学年考试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阅卷,统分纪律的;
(4)学校收到家长集体反对意见的;
(5)凡班级扫除缺乏监管提前离校的;
第二十二条:对期末考试中,班级整体成绩优秀的班主任,学校另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并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将对班主任进行政策倾斜。
五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不断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和意义
1.通过班主任考核,落实检查班主任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通过班主任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通过班主任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班主任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为班主任聘任、晋级、评优及发放班主任奖励津贴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采用加扣分制;
2.班主任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方式;
(1)学校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2)学期考核是在每学期结束后对班主任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由考核小组考核成绩的 20% 、月考核平均成绩的 80%组成。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考核津贴挂钩,并作为班主任续聘的重要依据。
3.班主任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1.班主任考核内容
(1)做到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完成班主任值班任务。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到或履行班主任值班职责较差的,每次扣5分;
(2)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非因公请假,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的,缺一次扣5分;
(3)每周班会不少于一次,班会主题鲜明,内容形式新颖,有记录。缺一次扣5分;
(4)按时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等,及时完成学校的指令性工作。未按时上交或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的,每次扣5分;
(5)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每次扣5分;
(6)每天早上8点和下午2点30分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无故缺席,缺一次扣1分;
(7)经常与学生谈心,重视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每周至少联系2-3名学生,作好谈话记录,缺一人扣2分;
(8)主动与任课教师(包括实践指导教师)联系,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每周与任课教师联系不少于一次,有记录(任课老师签字)。缺一次扣3分;
(9)主动进入学生宿舍、教室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每周不少于2次,有记录(学生宿舍记录表签字为准),缺一次扣5分;
(10)班级下厂实习后,班主任应经常与学生取得联系,关心学生学习和思想的进步。与学生失去联系一天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理。不上报或没有及时与学生联系的,扣10分。每月向学校书面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不汇报扣10分。毕业学生在回校当天领取毕业证书率高于90%的,进行奖励;低于60%的,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
2.班级考核内容
(1)班级学生中有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违纪处分的每人每次分别扣 9、7、5、3、2、1 分;
(2)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排在最后一名的,每项扣3分;
(3)在教室、宿舍和清洁区卫生评比检查中,卫生情况较差的教室、宿舍、清洁区每次扣2分;
(4)每月一次黑板报,按时完成质量好的不扣分;按时完成评分低于80分的扣2分;没有按时完成扣5分;
(5)学生在校园内没有按规定佩戴学生卡,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穿奇装异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男生留长发(前不挡眉、旁不遮耳、后不擦领),剃光头,染发、烫发,;女生涂脂抹粉,画眉毛,画眼圈,抹口红,涂指甲油。每项每人扣1分;
(6)学生迟到、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一节扣1分,学生晚自习、集会或集体活动时,无故缺一人扣1分,纪律差扣5分;
(7)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经济赔偿外,按价值多少扣5-10分;
(8)奖学金审查不严格,出现问题退回扣5分,再次审核错一处扣10分;
(9)班级补考、重修学生无故缺考,每人次扣2分;
(10)周五组织学生登记有序离校,班主任不组织、不登记扣5分;
(11)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隐瞒事实,不如实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每次扣 5-10 分。
3、考核加分内容
(1)学生个人在学院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演讲、征文、绘画中获一、二、三等奖加5、4、3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班级在校各类评比比赛中获奖,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次加5分;
(4)班级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加5分。学生做好人好事每次每人加2分;
(5)所带班级在学校考核中,名次在全校班级前3名的每班加 5 分;
(6)班主任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发表研究论文获奖者每篇加5分; 班级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人次加2分;
(7)发现校外人员侵害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及时报警或向值班教师、学校领导及时告知,减少或避免损失加10分;
(8)班主任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扬的加5分;
(9)班级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能及时赶到处理者,加5分;
(10)班主任利用业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次加3分;
(11)能积极查处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如实上报的每起加 2 分;
(12)班主任责任心强,早来晚走巡视教室、宿舍,并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值班,成绩突出者加5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学校按班主任考核内容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绩效按月发放考核津贴。
1.在校班级班主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学校按每月200元/班考核津贴标准发放,由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造表于次月5日前汇总审核,由上级领导审核予以发放。
2.特殊情况: 外出实训班级班主任按每月150元/班考核津贴标准发放。
3.班主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200元/月/班、考核为合格等次的200元/月/班、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00元/月/班、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班主任津贴。
五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加强班级管理建设,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在班主任队伍中树立典型,学校决定每学期评选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并予以表彰。
二、参评条件:
1.现任全体班主任老师。
2.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思想进步,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高尚的师德修养。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实效、有创新、有特色。
三、评选原则:
1.主要对教师的德、勤、绩、能进行全面评价,侧重工作实绩,注重现实表现;
2.评选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优秀班主任所带的班级在开学典礼中被评定为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办法:
1.班级管理量化:(权重比例50%)
以评选学期班级量化月考核为依据,获得一次班级管理效能奖加2.5分。效能奖学期总分*50%得出本项最后得分。
2.班级成绩量化:(权重比例40%)
以评选学期期末考试语数外三门学科的均分除以1.5乘以40%(民族班以三门学科的均分减去入口分的分差除以1.5乘以40%计入总分)得出本项最后得分。
3.综合评价:(权重比例10%)
由学工处、专业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班主任对政教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班级管理措施方法、工作成效等评议并进行综合打分。将评审小组打出的均分乘以10%得出本项最后得分。
五、加扣分情况:
1.在校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关德育方面(包括禁毒、班级管理、安全管理)的论文、课件,一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评选学期获得校级以上有关德育方面的奖励,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评选学期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有关品德、学习、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一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所带班级出现打架、考试作弊、吸烟、偷窃行为、携带手机等警告处分以上者(以学校红头文件为准),每出现一人次扣2分。
3.在每月班级常规检查中早操、卫生、第二晚自习三项考核以及值班领导检查通报结果,每项出现一次不合格者在量化总分中扣除0.2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取消评选资格:
1.有悖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班级量化学期总分列年级倒数后三名者;
3.本班学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熟记国歌歌词,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肩,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学会自我调适情绪,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不气馁,保持心理健康。
8.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带过多贵重物品和现金到学校,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抢、防骗、防盗。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9.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10.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递送物品时要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1.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2.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公共场合要讲普通话。
13.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进入他人房间、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4.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考试不作弊。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入学校要凭校徽、校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请假。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认真预习、复习,主去学习,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上课期间不听音乐,手机要关闭或铃声调至振动,一旦被老师发现要由家长来领或由班主任保留半年,再还给学生。
18.认真参加技能训练,提高专业动手能力。积极能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19.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寝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寝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他人物品和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3.生活节俭,合理消费,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4.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按时作息,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亲人。
25.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26.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7.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28.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29.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道、地下通道或天桥,不跨越隔离栏。
30.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1.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2.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3.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4.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遵守秩序,做文明观众。
35.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六、钻研技能,敬业爱岗
36.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规程,安全操作。
37.服从岗位安排,主动接受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
38.尊重带教老师,与企业员工和睦相处。
39.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操作技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0.珍惜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不违约。
六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细则
中职生仪表仪容应符合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在美的追求上要讲科学,切勿赶时髦、图虚荣、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中职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如下:
一、仪容仪表范筹
1.容貌:相貌、长相、面容、身材。
2.穿戴:衣、帽、鞋、袜、头巾、围巾,还包括佩戴物等各种饰物。
3.姿态:姿势和体态。
4.风度:由人的内在气质与举止姿态形成的作风和气度。 注重仪表就是注重和重视自己的仪表,应做到仪表优美、大方。
二、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职生身份。
三、注重仪表的基本要求
(一)要整洁。
从头到脚要保持干净,尤其是面部、口腔、脖颈、手、头保持干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头发梳理整齐,坚持漱口、刷牙。
(二)要端庄。
坐、立、行走姿势合乎健美要求,服装、发型合乎自己身份,朴素大方。
1.中职生服饰应反映出学生健康活泼、朝气向上的特点,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育,方便中职生的学习和活动。同时要讲究科学。中职生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穿着打扮上不宜一味模仿成年人,如:紧身服对正在成长的中职生会限制身体的正常发育。
2.中职生的穿戴要求应是合体、适时、整洁,符合身份,朴素大方。
合体。即穿戴规格要符合自己身体高矮胖瘦。过大过小、过长过短、过肥过瘦都会不协调、不方便、不舒服。
适时。即穿戴合乎时宜,随季节、天气变化、场合换衣服。
整洁。穿着要规整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符合身份。即符合中职生身份,符合中职生特点。反对花哨、奇异、独特,也反对颓废、邋里邋遢。
朴素大方。指不追求艳丽,不追求时髦,自然纯朴。
(三)发型要符合中职生身份。
中职生发型应该是自然、简便、整齐,显示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
1.男生不得留长发。
头的两侧和后部发长不得超过发界。留长发是颓废的表现,“土不土,洋不洋,不男不女”,不是中职生的发型,更有损于中职生形象。
2.女生不得烫发,不提倡留长发。
烫发不仅损伤头发,且不符合学生身份。
留长发和马尾辫也有诸多弊端:
(1)花大量时间去梳理头发,对正在紧张学习的学生而言,是一个无意义的浪费和负担。
(2)长发、马尾辫由于捆扎时拉扯周围发根,这种刺激易导致毛囊炎、脱发和后脑疼痛。
(3)由于捆绑,后脑部汗水不易蒸发,也为细菌繁殖提供了条件。
(4)由于长发吸收了大量营养,有碍于智力充分发挥。
(四)不佩戴首饰,不化妆。
1.不佩戴首饰。
首饰泛指头饰、手饰、项饰、胸饰。如耳环、发插、耳钳、手镯、臂镯、戒指、项链、项坠、项圈、胸针、领针、别针等。
(1)佩戴首饰是成年人的事。
例如:戒指是青年男女订婚、结婚时的赠物,而且它代表着特殊的信号和标志。
(2)高档的首饰是贵重的,中职生承负不起,而质量低劣的首饰,易引起多种疾病。同时也不卫生。例如“铝制”、“铜制、“塑制”耳环极易导致耳孔发炎;而劣质手镯锈迹不断,极不卫生。
2.不化妆。
化妆指用粉脂等修饰面容。中职生不宜化妆。
化妆是成年人的事情。中职生处于青春发育期,是人生中自然状态最美好的时期,应保持自然美、健康美。现实中一些女孩子涂胭抹粉,以求“唇红齿白”的效果,然而往往事与愿违。有些脂粉擦抹在面容上,会导致毛囊孔和汉脂孔堵塞,对皮肤本身具有的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的生理功能也有阻碍作用。因为多数脂粉、唇膏里都含有铝和多种化学成分,而铅对皮肤刺激极大,长期使用会逐渐破坏皮肤表面的脂肪膜,使皮肤变得干裂、粗糙。
另外,有的为“漂亮”而拔或修剪眉毛和眼睫毛,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眉毛和眼睫毛有保护眼球的作用,而随意修剪、拔掉眉毛、眼睫毛,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毛囊根部的急性皮脂腺化脓感染,导致倒睫、角膜溃疡和角膜炎,严重影响视觉功能。
学生标准仪容仪表图
女生扎马尾辫示意图
女生运动短发示意图
男生标准发型示意图
六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文明班级标准及要求
1.班级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目标,提出自己的班级的目标,学生有个人的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
2.通过理想、道德、纪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不断进步,集体活动搞得好,有目的、有效果、有记录。
3.班风正或班风有明显好转,差生有明显转化,有对比材料。
4.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好的风尚得到发扬,有实际事例。
5.班级无任何责任事故,无重大违纪事件,学生行为规范达标率为98%以上。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能独立开展工作,自己设计和组织活动。
2.班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备有工作记录薄,相互密切配合,定期召开班委会。
3.实行值日班长制度,记好班级日志,开好一周评议会,写好记录。
4.班委会成员爱学习、守纪律、讲文明,能起带头作用。
1.全班学生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认真遵守学校制订的一切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无故离校出走。
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不影响老师讲课和他人学习。
4.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
5.遵守集会纪律,进场要秩序井然,开会时认真听会,不谈笑,不逗打,不磕睡,不丢纸屑,不看书报。
6.遵守课间纪律或公共秩序,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聚众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在走廊内踢球,不在校园内骑车。
7.遵守就餐就寝纪律。
1.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
2.认真做好作业,作业完成率达100%。
3.月考成绩同年级上游,期中、期末考试“三率”达到学校的要求。
4.全班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1.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教师、宿舍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2.消灭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不随地吐痰,不乱仍垃圾,不乱涂乱踢。
3.讲究个人卫生及饮食卫生,不吃零食。
1.认真上好“两操”“两课”“两活动”。
2.努力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注意防近工作,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4.积极参加学校文娱活动,班级定期召开适合学生特点的各项活动。
1.爱护课桌凳,实验用具、仪器、图书等一切公共财物。
2.节约粮食、水电,不乱仍馒头等食物。
3.放学关锁好门窗。
1.办好黑板报、团报。
2.做好广播室,文学社等的投稿工作。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宣传工作。
1.尊敬师长,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
2.乐于助人,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学习,互相关系,不拉帮结伙,不拜把兄弟、干姊妹。
3.兄弟班级协作好。
4.讲究文明语言,不说脏话,不骂人。
1.服从领导,热爱班主任工作,重视理论学习,取得科学的育人经验。
2.热爱学生,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十分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参加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转化后进生的工作有成效,有记录。
5.认真召开班会并有班会备课。
6.对本班学生能严格要求,不庇护,顾大局,并能团结全体任课教师一起创建文明班级。
7.充分利用社会、家庭的力量,认真组织召开家长会。
六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评选办法
(一)三、评比办法:
1.每 月评出两个文明班级,采取流动形式,鼓励竞争。
2.每个项目由评比单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评比。
3.文明班级量化计分方法:总分为100分,从高至低录取前2名,每次以1分记入班主任考核总分。
4.文明班级的评选作为该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评为文明班级者,学校专门表彰奖励,发给“文明班级”奖状。并以此作为上级评选文明班级的依据。
(三)凡是没有评上“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本年度不得而知评为“优秀班主任”。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时一票否决。
1.班级内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打架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2.有较大的人身安全事故者。
3.学生有考试作弊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70分)
1.有集体主义观念,能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维护集体的荣誉。(6分)
2.初步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一定的分辩是非的能力。转变差生有显著成效。(10分)
3.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均取得突出的成绩。(6分)
4.举行主题班会。要有计划、方案、总结。(5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广播操、眼保健操,动作准确、规 范(8分)
6.学习空气浓厚,好学多思,答问声音清楚,学生勤于思考,有学习积极性、主的性和探究性。(7分)
7.积极参加各种兴趣活动,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好成绩。(5分)
8.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收效很好。(6分)
9.班级没有重大违纪事件。(5分)
10.班级管理成绩优异,并有一定的特色。(7分)
11.主动、积极地加强班级文明建设。(5分)
(二)、其它项目:( 30分)
1.升旗仪式;(3分)
2.体育健康;(2分)
3.爱护公物;(3分)
4.文明成果;(4分)
5.卫生保洁;(3分)
6.安全防范;(4分)
7.日常管理;(3分)
8.班级布置;(2分)
9.集体活动; (3分)
10.组织纪律。(3分)
六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暂行)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制度,量化学校管理,使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偏差,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而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二、考核实施办法:
1.班级的考核由学工处负责,综合值周人员、学生会检查考核的成绩。
2.班级的量化考核总分数为每周105分+(每班按30人为标准,超一人加0.5分、少人不减分)。
3.班级的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月“文明班级”评选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先进班级”评选的部分依据。
4.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每周公布一次成绩,一个月总评一次。
三、考核内容: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25分)
1.班级各类上缴材料(包括班主任材料、班干材料、科任教师评价材料)、班主任会议、升旗仪式、其他活动等无缺漏和缺席的记为(10分),缺席一次或材料少交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2.班会(2分)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认真上好每节班会课,并做好记录,每缺开一次班会课扣0.5分。
3.班级活动(5分)学生活动每月至少有一次,包括学工处、团委组织的大活动或以班级为单位,结合本专业和本班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或主题班会。组织有力,效果明显的得5分;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最多得2分;没有组织或参与的此项不得分。
4.关爱学生、家校联系(3分)。班主任要关爱学生,经常与学生家长有电话联系或约见,及时沟通情况,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有记录。工作要有耐心、有方法,处理问题要有第一手资料。如有家长投诉或反映未能及时告知学生情况因此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如果有亲自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的并有相关证明及记录的,此项可以另加5分╱次。
5.公物保护及节能减排:(5分),公物(除教室、寝室的公物外,还包括教室、寝室内外、楼道、走廊墙壁的保洁):每周有损坏者扣1—5分;教室内及宿舍的日光灯、风扇、水笼头不及时关闭每次扣1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班级日常管理(80分)
1. 出勤20分。
课堂出勤率达98%记20分,未达到98%出勤率档次的按班级实际的出勤率×20来计入出勤分值。
集会或学校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出勤率达96%以上记20分,未达到96%出勤率档次的按班级实际的出勤率×20来计入出勤分值。
(班级出勤分为上述两个出勤分值的平均数)。
2.课堂纪律10分
以科任教师的课堂评价分数为依据,每周取平均分值计入。
3. 教室、宿舍评比30分。含教室卫生10分,宿舍卫生纪律评比20分。
(1)教室卫生:地面干净,无废纸屑、杂物;讲桌及讲台认真擦过干净无灰尘,讲台上面讲具摆放整齐,讲台打扫干净,表面无纸屑及粉笔头;桌椅摆放整齐,书本文具类整齐;走廊、窗台及天花顶干净,无垃圾,天花顶无蜘蛛网;卫生角卫生角没有堆积垃圾,垃圾筐摆放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分类处理得当。每项记为2分,如果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分值计入方式:以学生会每天对班级教室检查的数据为准取平均分计入相对应的十分制分值。
(2) 宿舍卫生纪律评比20分:以宿舍卫生的专项检查为依据,班级所对应的宿舍(综合宿舍也记入相对应的班级中)取平均分计入相对应的二十分制分值。
4.仪容仪表检查20分,以学工处的每周的专项检查或抽查的数据为依据
(1)仪容仪表检查
男生发型:推荐发型为短发。不留长发,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留怪异发型;不烫发染发;做到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及衣领。
女生发型:推荐发型为马尾辫和运动短发。前额刘海不过眉、侧面鬓角不过腮、后面头发不过肩。不烫染怪异、夸张的头发;不留超短发,披头散发或留怪异发型。
男生不允许戴耳钉耳环,女生不允许佩戴夸张、显眼的饰物,不能许涂指甲油。
白天进入校园、教室、实训室、参加集会或其他活动一律不许穿拖鞋。
以上仪容仪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
(2)全体学生都要正确佩戴校牌,校牌不合格的或不佩戴校牌每人次扣0.5分。
(3)升旗仪式、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要求必须统一着校服,如果不穿的每人次扣0.5分。
四、加、减分项目
1.各班团支部每月向学校播音室投稿10篇以上记10分,6—9篇记6分,5—3篇以下3分,3篇以下0分;班级板报每两周一期每期2分(板报检查标准有团委制定)。在市(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或报刊上播发有关我校的报道,一次为该班加记4分。(学期末加分)
2.班级应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各项组织的活动,取得的成绩:(活动中获得的成绩按下列量化分加分)(学期)
(1)参加各项比赛类的获奖:
省级 市级 校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团体一等奖 10 8 6 个人一等奖 10 8 6 3
团体二等奖 8 6 4 个人二等奖 8 6 4 2
团体三等奖 6 4 2 个人三等奖 6 4 2 1
注:由不同班级学生组成的参赛团体,按参加人数比例乘以获奖加分的分值计入班级加分。
3.班内有一起好人好事加记1---3分。(月加分)
好人好事加分标准 ①捡到现金并交公者,1—9元加1分,10—49元加2分,50—100元加3分,100元以上每增加50元多加1分。此项最高加分为5分。②捡到物品并交公者,按照物品价值大小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加分。此项最高加分为3分。 ③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受到广大师生、社会人员称赞或表彰或对学校的管理能起到促进作用的,由班主任以书面形式上交德育处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处室或老师的证明),一经核查落实后给予加分(1—3分)。④大胆举报学生当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加分(1—2分)。
所有以上四项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给当事人所在班级按当时奖励加分的双倍扣分,并通报全校。
4.班级或班内学生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3分,加减分数由学工处根据事情的影响讨论决定。班级内学生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扣分如下: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严重警告的每人次扣4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5分,留校查看每人次扣7分,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的每人次扣10分。(月扣分)
5.班级内有学生参加学生会、团委、艺术团、学校维修小组、广播站工作,做满两个学期的每人次加5分,做满一个学期的加3分,不满一个学期的计2分,期末记录一次。(学期末记分)
6.对争创文明宿舍活动中评出的文明宿舍每一间宿舍为该班另加记2分,综合宿舍以人数所占比例计入,如果分数排在倒数最后两位的宿舍则各扣除2分,综合宿舍以人数所占比例扣除相应的分数。(月加分)
7.值周班劳动,以学生参与率、态度、清洁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加计分数,做得好的加9-10分,良好的加6-8.9分,差的加5.9分以下,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值周劳动的计为0分,该项打分由值周领导及后勤处的领导的检查为依据。(学期加分)
8.学生巩固率加分的基础分为5分。(学期末记分)
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班级人数以录入招生系统并享有免学费资格的人数为准和学期末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的比率为依据,二年级的班级以开学第三周止到学校注册的人数和到学期末参加考试的人数的比率为依据;
春季学期各班以开学第三周止到学校注册的人数和到学期末参加考试的人数为依据,要求各班班级巩固率达到92%,记5分,巩固率超过95%另加计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四)一票否决
1、本期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因打架斗殴造成学生死亡及因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住院的,均不能参加当月文明班级评分。
2、班级巩固率低于85%。
(五)奖励方法
1、班级每月量化得分到期末累积计为班主任的绩效工资。
2、另每月班级量化考核得分以班级总数的30%的比例按分数高低,奖励班主任40元奖金。
六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量化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计划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过程量化制度。量化制度将学生的具体行为以分数形式量化,既重过程又重结果,以此作为学生学习评价和班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可操作性,采用减分制原则。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 思想品德
1.语言应文明,不说脏话。
2.注重仪表。有长发、化妆、戴首饰、长指甲、染发(指甲)、烫发、奇装异服、不扣扣子、不拉拉锁、穿高跟鞋等不良现象者,每人每次扣1分。
3.不准随地扔纸屑、吐痰等。若违犯每人每次扣1分。
4.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者,发现后每人每次扣1分。
5.家长在学校规定以外的时间擅自闯入校园,发现后每次扣该学生1分。
6.家长的接送车辆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发现后每次扣该学生1分。
7.遵守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打饭要排队,不乱倒剩饭剩菜。若违反,插队者,每人次扣3分,乱倒剩饭剩菜者,每人次扣1分。
8.学校的所有公物都应该看作自己家里的东西,细心爱惜。若发现破坏、损坏公共设施的同学,每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扣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9.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的,每人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可酌情加重扣分。
10.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学习、生活的秩序。若违犯,每人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扣分。
11.有偷盗行为的,每人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可酌情加重扣分。
12.去网吧上网,发现后每人每次扣2分
13.学生不得打架,不得携带、私藏凶器。若违犯,每人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扣分。
14.学生不服从管理,顶撞或变相顶撞教师和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扣分。
(二) 教室、宿舍
1.不按时作息,在教室逗留,在宿舍说话、打闹,洗衣服、洗头等每人每次扣1分。如果落实不到具体的个人,则该宿舍的成员每人扣1分。
2.宿舍、教室卫生应干净、整洁,东西摆放应整齐有序。
3.离开教室、宿舍,应及时关门、关灯、关窗。
4.从教室或宿舍窗口向外扔东西,倒水或倒垃圾,发现后每人每次扣2分,如果落实不到具体的个人,则该宿舍的成员或该班的同学每人扣1分。
5.不得在教学楼和宿舍楼内从事体育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1分。
6.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人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可酌情增加扣分。
7.上课、上自习迟到、早退,自习堂中途外出,星期六提前放学,每人每次扣0.2分,若有旷课,每人每次扣1分。
8.应保持教室良好的秩序,无论上课、课间都要保持教室安静。
9.住宿生个人内务整理有序,被褥干净整洁。若有违犯,每人每次扣0.5分。
10.入住和搬离宿舍,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若违犯,每人每次扣1分。
11.深夜串寝室影响他人休息,白天串寝室引起纠纷的,每人每次扣1分。
12.在宿舍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每次扣1分。
13.不得私自留宿客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1分。
14.不得私藏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2分。
15.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2分。
16.不按时填写教室日志,每次扣填写人1分。
(三) 集体活动(包括两操、升旗、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1.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分。不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
2.不遵守会场秩序,说话、打闹、乱跑、不按指定位置就坐等,每人每次扣1分。
3.在集体活动场所,不注意卫生,乱扔果皮纸屑,每人每次扣1分。
(四) 加分
1.乐于助人。主动为集体(社会、学校、班级、组内等)做好事或在其他同学急需要帮助时帮助他人,每次加1分。
2.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发现或收到表扬信者,加1—5分;路不拾遗,按10元价值记1分,限记5分。
3.与不良行为作斗争。举报其他同学的不良行为以帮其改正,举报给班主任、或政教处,每人每次加1分。
4.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活动,包括发明创造,按规定加分。
六十六、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操行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的常规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对学生实行操行分管理。经学工处、学生会讨论,并结合科任教师的意见,特制定《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操行分实施细则》(试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操行学分管理的原则
通过激励、竞争的办法达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目的。在量化管理中要遵守如下原则:
1.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实行学生操行学分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要遵循本管理规定,做到管理按章办事,教育以理服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用制度激励约束学生。
2.学分考核分数采取按学期累计。
3.为搞好学分管理工作,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并使考核结果做到统计准确,班级要坚持每日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记录和学生考核学分表,做到每日进行统计,每周汇总;每周要将学生的学分考核累计结果向学生进行一次通报,每月进行一次讲评,对好的同学要及时给予表扬,对将要达到受处分积分的同学及时提醒和教育,使其约束自己行为。
二、操行学分考核的组织机构
成立学分考核小组,由班主任负责,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参加,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考核,统计考核结果,向同学公布考核加扣分情况。
1.在每周星期五,由班长负责把本周操行评定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于每周的班会上,将本班上周的操行情况进行讲评。
2.操行评定小组在掌握不准评定尺度的情况下,应到班主任处询问。
3.任何人不得涂改已注册的操行成绩,对于涂改者,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三、操行学分考核分值
操行学分考核以80分为基础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可为负值,以“扣分”和“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月末进行一次操行成绩的评定小结。
四、操行等级的评定及奖惩办法
操行学分考核结果与学生的奖惩挂钩,操行等次期末审定后如实记入《学生手册》。
1.操行等级的评定:操行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共分四等: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60分至79分为及格;
80分至89分为良好; 90分以上为优秀。
2.学分考核结果的奖惩 :每周统计得分,依得分情况对学生作出奖励或惩处。
(1)惩处
扣10分以上:代管手机一周
扣15分以上:通知家长或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
扣20分以上:送学校学工处
扣30分以上:处分
扣40分以上:留校察看
扣50分以上:退学
(2)奖励
学生表现突出,将给予加分奖励,加分后,学生学分管理结果与评先、评奖等挂钩。每月各班德育分前三名的同学将获奖励日用品。
四、量化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一、上课纪律(含早读、自习课、晚修课、实训课) |
1.迟到、早退 (扣除分值: 0.5分) 2.旷课 (扣除分值: 2分) 3.上课睡觉 (扣除分值: 2分) 4.上课讲话、吵闹;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扣除分值: 2分) 5.上课起哄 (扣除分值: 2分) 6.不按座位表就座上课 (扣除分值: 2分) 7.上课吃喝东西 (扣除分值: 2分) 8.上课讲粗言秽语 (扣除分值:10分) 9.未经允许使用多媒体或电脑听音乐、看电影、玩游戏、上网等 (扣除分值: 10分) 10.无人情况下擅自放手机在教室充电的 (扣除分值:5分) 11.上课期间使用手机 (扣除分值: 5分) 12.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教师、教官以及学生干部教导 (扣除分值: 20分) |
二、宿舍纪律 |
1.在宿舍内大声讲话、吵闹,在走廊追逐嬉戏、打球,不听劝告 (扣除分值: 5分) 2.午休、晚休休息铃响后不睡觉、讲话,不听劝告 (扣除分值: 5分) 3.点名后串宿舍、串床位 (扣除分值: 10分) 4.宿舍内发现烟、烟头、打火机 (扣除分值: 5分) 5.在教室逗留、在宿舍起哄 (扣除分值: 5分) 6.私藏管制力具、铁管、危险品(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7.在宿舍内玩火(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8.夜不归宿(扣除分值: 10分) 9.未经同意留宿外宿生或校外人员 (扣除分值: 10分) 10.外宿生未经允许进入宿舍 (扣除分值: 2分) 11.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教师、教官以及学生干部管理 (扣除分值: 10分) 12.无故滞留宿舍的(扣除分值: 2分) 13.高空掷物 (扣除分值: 10分) 14.用脚大力踢门 (扣除分值:10分) 15.破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16.违规用电 (扣除分值: 10分) 17.攀高、跨墙、坐在阳台及走廊护栏上 (扣除分值: 5分) 18.值日生上课后不关宿舍或教室电灯、风扇(扣除分值: 5分) |
三、饭堂就餐纪律 |
1.在饭堂打闹、嬉戏 (扣除分值: 5分) 2.不遵守秩序插队、托买饭菜 (扣除分值:5分) 3.乱倒剩饭菜渣、乱放置餐具 (扣除分值: 5分) 4.不尊重、辱骂炊事人员 (扣除分值: 10分) 5.未经许可进入厨房 (扣除分值: 2分) |
四、仪容仪表纪律 |
1.染非种族颜色头发及手脚指甲,不按要求整改的 (扣除分值: 10分) 2.男生头发不达到学校标准,不按要求整改的 (扣除分值: 10分) 3.男、女生烫染发,不按要求整改的 (扣除分值: 10分) 4.在规定时间不穿校服 (扣除分值: 5分) 5.校服穿着不全、改装校服 (扣除分值: 5分) 6.在教学区内不佩戴校牌(扣除分值: 3分) 7.穿奇装异服 (扣除分值: 5分) 8.穿戴耳环、耳钉、首饰的 (扣除分值: 5分) 9.穿拖鞋上课(晚自修除外) (扣除分值: 2分) |
五、进出校门纪律 |
1.进出校门不佩戴出示校牌(扣除分值: 3分) 2.进出校门不配合保安检查、登记 (扣除分值: 3分) 3.不服从管理、辱骂保安 (扣除分值: 10分) 4.进出校门使用假校卡(记过) (扣除分值:5分) 5.进出校门使用别人校卡 (扣除分值:5分) 6.借校卡给别人使用的 (扣除分值: 5分) 7.内宿生不按规定出入校门 (扣除分值: 2分) 8.伪造学校各种放行凭证(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
六、清洁卫生工作: |
1.教室卫生:值日生未做清洁卫生或被生活委员认定不认真,每次扣2分,并补扫;地面有纸屑,就近同学扣2分。 2.宿舍卫生:宿舍成员不安要求整理内务的,每人次扣2分;值日生对宿舍进行两次打扫,早上和下午离开宿舍前对宿舍进行清洁打扫,扣分标准以当天宿舍管理员检查扣分为依据进行相应扣分:扣分10分以内的扣当天值日生每人1分,超过10-20分的扣2分,以此类推。 3.值周劳动(适用大扫除):无顾不参加值周劳动的,劳动不认真,所负责区域打扫不干净的,由负责的小组长扣除1-2分。 4.在校园公共场所中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的每次扣5分,并当场整改。 |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严重违纪) |
1.一般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严重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开除学籍) (扣除分值: 31分) |
八、偷窃行为(严重违纪) |
1.初次作案或偷窃数额较小,视情节及对错误认识态度(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多次作案或偷窃数额较大(勒令退学),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扣除分值: 31分) |
九、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恐吓辱骂及侵犯人身权利者(严重违纪) |
1.一般恐吓、辱骂教职员工及学生(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恐吓、辱骂、殴打教职员工及学生,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3.打人致轻伤者(留校察看) (扣除分值: 25分) 4.打人致重伤者(勒令退学),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扣除分值: 31分) 5.参与拉帮结派打架(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6.策划或为首打架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7.打架过程中持械伤人者(留校察看) (扣除分值: 25分) 8.纠集社会不良分子滋事斗殴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9.在校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枪械、铁棍(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
十、赌博行为(严重违纪) |
1.参与赌博者(含玩扑克、麻将等)(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参加赌博,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3.提供赌具或煽动他人聚众赌博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4.在赌博中为首作庄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
十一、喝酒行为(严重违纪) |
1.参与喝酒者(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提供酒类或组织喝酒的为首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
十二、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严重违纪) |
1.在校园内参与闹事、起哄,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记过) (扣除分值: 10分) 2.在校园内组织闹事、起哄,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3.扰乱课堂、宿舍、会场、实验室秩序,不服从教职员工、学生干部管理,情节严重者(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4.乱拉乱接电线,在校园内充电,破坏学校电源线路(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5.攀爬学校围墙进出学校(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6.翻爬或穿越校内各类防护墙、防护栏 (扣除分值: 10分) |
十三、敲诈勒索和流氓行为(严重违纪) |
1.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敲诈勒索(留校察看) (扣除分值: 25分) 2.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敲诈勒索,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3.以粗言秽语辱骂、攻击他人,情节严重者(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4.观看或传播黄色光碟、书刊、图书等淫秽物品(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扣除分值: 25分) 5.观看或传播黄色光碟、书刊、图书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扣除分值: 31分) |
十四、恶意破坏学校财产,翻爬围墙进出校园行为(严重违纪) |
1.蓄意撬烂学校围墙设施(记过) (扣除分值: 20分) 2.蓄意撬烂学校围墙设施,恶意破坏学校财产翻爬进出校园 (扣除分值: 31分) |
十五、吸烟、吸毒行为(严重违纪) |
1.吸食、传播、售卖、携带毒品(勒令退学),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扣除分值: 31分) 2.在校内吸烟: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第四次劝退; 3.提供香烟或为首者(留校察看) (扣除分值: 25分) |
十六、勒令退学(德育考核分归零) |
已离校 (扣除分值: 100分) |
五、加分项目:
1.参加比赛获奖加分:
省级 市级 校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团体一等奖 10 8 6 个人一等奖 10 8 6 3
团体二等奖 8 6 4 个人二等奖 8 6 4 2
团体三等奖 6 4 2 个人三等奖 6 4 2 1
(体育赛事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以上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相应分值的60%加分)
2.参加校级、班级管理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
①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员会(学生书记或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5分;
校团委员会、学生会(部长或副部长):4分;
校团委员会、学生会(各部干事):3分;
②班级学生干部:团支书、班长:3分;其他班级干部:2分。
以上学生干部加分标准视工作表现,经同学、部门主管、班主任认定表现好,每周加1---5分不等。
(2)其它工作加分,参加艺术团、学校维修小组、广播站等校级工作的,视工作表现,每周由部门主管加1—3分。
3.文明宿舍加分或分数倒数加分:对争创文明宿舍活动中评为的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记2分,如果分数排在倒数最后两位的宿舍成员每人次则扣除2分。
4.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每次加1—3分。为班级、学校做好事被认定后,每次加2分。大胆举报学生当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加分(1—2分)。
5.一个月出全勤加2分;一个月内无课堂违纪现象加3分。
说明:
1.本操行评定细则长期有效,属于试行阶段,并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
2.本操行评定细解释权属班委会及学工处。
六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各方面的才能,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素质教育的力度,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同一事迹只给予一次物质奖励。
第二章 奖励的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第三条 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比条件
1.思想品质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模范地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
(4)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讲文明,有礼貌,威信高。
(5)积极参加集体及公益活动。
(6)无违纪行为。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2)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实训课成绩合格。
学生干部由于有一些社会性工作要分散精力,所以在评比中可给予适当照顾,具体标准如下:副班长(不含)以下每门课80分,副班长以上每门课75分(以上均包括平均成绩)。
3.身体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早操、课间操、体育课。
(3)体育课成绩在70以上(含70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生”:
(1)一学期中,病假累计达60学时。
(2)一学期中,事假累计达30学时。
(二)评比办法
1.三好学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5%。
2.正确理解 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搞好思想动员。
3.开好小组会,进行个人总结,同学评议,由小组提名,班级进行评比。
4.班主任组织团支部、班委会主要成员对班级评出的三好学生进行全面衡量评定。评比材料及结果按规定时间送专业组进行初审。
5.专业组初审后在开学后第四周内送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学校批准,并及时予以公示。
6.每学期评比一次。
二、“文明学生” 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比条件
1.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党的现行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专业。
2.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诚实谦虚,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4.严格遵守国家纪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遵守纪律劝阻他人的一切不良行为。敢于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努力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评比办法
1.“文明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
2.各班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班委会讨论决定班主任审核。并于开学后两周内将评选表交学生工作处。
3.“文明学生”应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生”的前提条件。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必须是小组长(含团小组、舍长)以上干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模范地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本职工作,热心社会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主动,任劳任怨,在工作学习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同学的表率。
6.积极组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带领同学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显著。
7.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在同学中有威信。
9.学习勤奋刻苦,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实训课成绩合格。
10.团结协作精神好,在工作中不计较份内外,能主动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工作。
11.积极参加集体及公益活动。
12.无违纪行为。
(二)评比办法
1.各班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汇集后根据班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并于开学后四周内将材料报学生处。
2.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评选,由班主任和团委共同推荐,协商提出。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重在看工作实绩,不照顾,不凑数,评上“三好生”的同学可兼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班主任将评比结果按规定时间送专业组进行初审。专业组初审后在开学后第四周内送交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学校批准,并及时予以公示。
5.每学期评比一次。
四、优秀团员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里理论及团的章程和团的基本知识。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和班级的荣誉。
3.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良好。
4.能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敢于向任何损害集体、他人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有自我批评精神,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
6.认真履行团的决定和团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工作,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自觉树立团员模范形象,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信任和拥护。
8.在团员民主测评中达到优秀级。
9.无违纪行为。
(二)评比办法
1.对照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本支部团员进行自评。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进行团员互评。
3.团支部组织成立民主测评小组(3~5人),支部委员必须参加,在团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进行总评,优秀团员的名额占本支部团员数的4%。
4.团支部会同班主任进行审核,认真填好优秀团员申报表及团员民主测评表后上交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再上交团委审批。
5.学期评比一次。
六、个人单项奖的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劳动标兵奖评选标准
1.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吃苦耐劳。
2.处处带头劳动,班上同学公认,在全校表现突出。
3.在值周班劳动中表现优秀
4.每周每班评选一名。
第四条集体的奖励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先进班级评比条件和办法
1.条件
⑴能够认真、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活动。
⑵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成绩显著,班级管理有特色。
⑶班委会、团支部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主题班会开展得丰富多彩,经常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在学校、专业组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⑷班集体凝聚力强。班风正,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全班同学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较强的正义感,能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团结互助,彼此尊重,注重品德修养,有较强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⑸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一日常规,纪律观念强,能抵制歪风邪气,无重大违纪事件(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真正形成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的班集体。
⑹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好,任课教师普遍反映较好。
附:出现下列情况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⑴班级发生重大事故者。
⑵班级中有学生在同一类违纪事件中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两起以上(含 两起)的处分者。
2.评比办法:
⑴专业组推荐:由各专业组对照评选条件和考核情况推荐参评候选人和班集体。
⑵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专业组推荐的候选人和班集体,再根据学校实际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平衡。
⑶校长室审批:在推荐和审核的基础上,校长室进行综合评议和审批。
第三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五条 奖励必须根据受奖者(或单位)的事迹及其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并及时正确的实施。
第六条 奖励决定可采取班会、校会或者书面形式宣布,并登记存档。
第七条 对获得以上奖励的同学,应当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中予以反映。
第八条及时宣传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表彰大会,以鼓励和教育全体同学,要教育受奖励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在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对照本条例规定的奖励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工作处。
第二部分 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建文明的校园环境,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执行行政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条对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集会、社团、刊物、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或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参加带黑社会性质的帮派者,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经教育尚能改正者,视其表现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地方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属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而宣告缓期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释放或处以行政拘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被处以罚款者,可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依治安条例被处以警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条故意撕毁学校各级组织的通告、布告、破坏学校宣传设施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或其他非法宣传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公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虽未窃得财物,但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的撬窃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作案手段恶劣或屡教不改者,无论作案价值多少,都给予勒令退这并开除学籍处分。
五、为偷窃、诈骗作案提供信息或工具,或进行掩盖及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参与分脏、销赃者,参照本条一、二款处理。
七、伪造、涂改证件或假冒身份进行诈骗行为者:
1.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偷窃损坏学校图书、资料者,除按规定罚款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故意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价值在30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损坏价值在3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违章用电、私接电源者,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和按章罚款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肇事、打人、打架斗殴、作伪证、提供凶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危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或打架,后果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打人者:
1.动手打人、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经医生诊断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经医生诊断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寻衅报复他人者:
⑴未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⑵经医生诊断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⑶经医生诊断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策划或为首聚众打人或打架者:
1.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邀参与聚众打人或打架者:
1.未动手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的最高级给予处分。
五、偏袒或作伪证者:
1.以“劝驾”为名,偏袒一方,致使打架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凡犯有前述各款中两款或两款以上所列错误者,按相应的处分中较重一种加一级或两级(最高到开除学籍)给予处分。
八、对殴打师长者,在相应处分的最高一级上再加重一级处分。
九、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按第六条和本条中相关条款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
十、打人致他人伤者,根据情节和伤害程度负担伤者全部或部分医疗、营养等费用。
第十二条采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向他人强行借用、索要钱物的行为属敲诈行为。对敲诈或协助敲诈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敲诈未遂者给予警告处分;敲诈数额较大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敲诈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或多次敲诈,尚不构成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协助他人病敲诈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策划或为首敲诈者:
1.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赌博、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聚众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协助赌博者给予严重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收看、收藏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翻印、传播、贩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图书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因违反本条的各项规定而受到国家法纪处分者,按第六条和本条中各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学生到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溜冰场等不适宜中职生进入的娱乐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酗酒滋事,危及他人他物或公共秩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泄露国家机密,伪造证件,欺骗组织,包庇坏人,妨碍他人通信自由者,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者,或恐吓威胁他人安全,或用其他手段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或进行流氓活动,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八条在男女交往中不顾影响,行为低劣,而又不接受批评教育或道德败坏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男女学生在学生宿舍与异性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校园内行为举止粗俗,引起公愤,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一学期内旷课(包括擅自离校)时间累计在15学时以下者(一天按6学时计),可先批评教育、责令其检查,直至通报批评,旷课时间累计在15学时以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16~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3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41~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61~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81学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一学期旷课超过九十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二十学时者,予以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
第二十条对经常迟到、早退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先通报批评,通报后仍坚持不改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有关条款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或加重一级给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二、在本校已受过处分者。
三、违纪行为涉及本条例两条及以上者。
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各项评优评先的资格。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助)学金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撤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及相关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毕业班学生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又未能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工作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须给予处分者,可比照最相近的条款给予处分。必要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处分的程序及管理权限:
一、记过以下处分,由学工处研究确定,报校长室批准。
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三、学生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其他有关文字材料由校主管部门归入校文书档案,并按审批权限分别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七条学生受处分后,每月必须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工作处。凡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达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达一学年未犯错误,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消原来的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件。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处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4年月9月1日
六十八、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创建平安校园,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对国家、社会、学校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应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罢课、游行、静坐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学生在涉外活动中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三、严禁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四、学生不得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严禁携带、藏匿、制贩、传送、注射、吸食毒品,严禁盗窃、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打砸抢、敲诈勒索、聚众闹事。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盗规定。不准违章用电(包括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灶,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六、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住校生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或在校外过夜,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学生应在晚上十点前回宿舍准备就寝。
七、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无安全防范管理的场所(包括江、河、湖、海等)活动,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专业部要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生的思想情况,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这个主题,制定周密详细的教育计划,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学习方面,教育学生爱祖国、爱洛阳、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九、认真做好“特别关注”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落后或有困难的学生、患病学生、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和违纪学生要主动关心,深入开展谈心工作,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及时走出思想误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发现宿舍安全隐患,畅通学生反映情况渠道,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特别要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要建立“责任明确,信息畅通,防范严密,措施有力,处置迅速,师生共防”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职责、措施”五到位。深入了解和及时反馈安全隐患和学生遵守安全纪律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十二、严格实行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负责审批的领导要对学生活动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对活动可行性和必要性、交通工具、安全性等进行充分考虑。要制定安全责任人,并有责任心强的辅导员或教师带队。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审批。
十三、学生因违反本规定的而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而造成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有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灾害、意外伤亡等事故和各类政治性事端时,应迅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十六、实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十七、严格执行学生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防止瞒报、迟报、误报、漏报。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将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加强学校门卫、宿管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骨干力量作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六十九、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床位。替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2.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安排值日表,并督促检查落实。
3.住宿生不得随意乱串、非本宿舍人不得随意进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洗漱,出操,按时规定时间熄灯,上课时间或熄灯时间不会客,其余时间有客人来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押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会客,出楼时到值班室取证。
4.严谨就寝后在室内喧哗打闹,吹口哨,在宿舍弹唱歌、敲打等有碍他人的活动。
5.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纸屑,瓜果皮等。
6.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划拳行会和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住宿生凭住校证出入宿舍楼,非本校住宿生及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8.宿舍、走廊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宿舍无人时,应随时锁门,关窗,熄灯,以确保宿舍安全。
9.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特别严禁晚上出去夜场、看电影丶上网),晚上迟归者,应向值班人员,分院综合办说明原因,登登记后凭学生证进入。(临时外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二、讲究卫生方面
1.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作到床面净,地面净,墙裙净、餐具物品净、被子统一放置一头,毛巾放置一条线,鞋子整齐排放床底,窗台物品整齐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乱倒污水,饭菜等。
2.自觉保持楼道、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往水池、便池内到废纸、剩饭剩菜等、瓜果皮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3.走廊内禁止焚烧废纸,室内、走廊和分担的卫生区每天要清扫,每周三卫生大查一次。
4.禁止在宿舍做饭,违者按情节不等罚款10——20元不等,并报告班主任扣操行了5——10分。
5.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工作,不妨碍人员检查工作,查房,否则视情节处罚。
6.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若有人生病,应及时送门诊就医,若有危重病人,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7.为加强宿舍管理,出配有专职门岗值班外,个分院综合办每月要对住校生清查,校对住校证一次,每周组织学生会对各班宿舍卫生纪律等情况检查评比一次,由一白关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部的学生会干部在下晚自习后半小时内进行夜查房。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各种设施(门、窗、桌 、凳、床、柜、空调)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如有丢失或损坏,不到追究责任,而且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安设挂钩,板条,违者立刻清除,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3.爱护公物,用脚踢门或乱砸门窗者,宿舍长应即给予批评,不论何原因损坏玻璃,门者,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或无理狡辩,给予宿舍人员加倍罚款处分,举报者奖。
4.室内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施,如有故障需要维修,应及时报总务处有关人员,协调电工前来修理,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安装灯头,插座,使用电炉、电器,违者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除没收物品外,给予经济处罚和校纪处分。
5.养成出门关窗的习惯,以免风雨天损坏玻璃,由轮值日生负责检查,若出现问题,由当天值日生负责。
6.毕业生离校前,要彻底清扫宿舍,由管理人员清扫宿舍设施,交回所配锁和钥匙。
四、节约用水电方面
1.节约用水,洗漱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流水不止。
2.节约用电,做到天不黑不开灯,人不在灯不亮,人睡觉灯关闭。
五、安全防范方面
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准随意乱动消防器械。
2.离开宿舍和就寝时,要注意关门锁门,发现可疑的人和事以及失火,被盗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及保卫处,对有功者学校给予奖励。
3.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过夜,来访家人应当天离去,不准留宿,对擅自留宿者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
4.严禁在外就寝,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扣操行分5分,罚款10元。
七十、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应招收初中毕业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二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其学籍。新生如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因病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仍不能坚持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的入学资格取消后,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原始录取花名册上该生的名字注销。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制度。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记录、成绩记分册、学生手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生毕业或退学时,有关材料应随学生交用人单位或回户口所在地归档。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七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及考察评定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用学分制、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评定方式。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重修、获取学历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达 80 分(良好)以上,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的成绩记载,学生持有与该门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该门课程,成绩记载为写实性记载。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的评定,以会考或期末考核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其办法由各学校自定。有条件的地方,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或工种技术等级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擅自缺考者、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参加自治区会考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予以评定,并注明补考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如该门课程补考两次仍不及格者应重修。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学生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不实行学生留、降级制度。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其基本学制为 3 年,修业年限为 2 一 6 年。如学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操行评定及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有关要求,经学校批准,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允许其提前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考核经补考后仍有 4 门不及格者,应予以留、降级,留级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1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
2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3 .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有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九条 留级生留级前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 80 分(良好)以上,允许本人保留该门课程成绩并提出申请免修,教务部门可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1 .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 .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市(含县、市)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校(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者;
3 .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4 .学生根据劳动市场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转学、转专业更利于学习或就业,转入的专业与原就读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者。
第二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同类别的专业或不具有相关性质的专业;
2.实行学年制的不同学制之间;
3.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 .不同类别的专业或不具相关性质的专业;
2 .实行学年制的不同学制之间;
3 .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实行学年制的学生转入学分制模式,实行学分制的学生转入学年制模式,在学生本人认可的前提下,其转学、转专业可由学校教务部门通过换算的方式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批,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跨省转学: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到区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须经两地学校同意,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所属的自治区、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拟转入的地级市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外省、市、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须经两地学校同意,由区外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所在的省级、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在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的基础上,隶属同一地域的学校,报当地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域转学要分别报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在地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须经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部门同意,报转入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区直学校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校,可在专业课开设前按招生当年学校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调整各专业人数。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休学,但须经学校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1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
3 .其它原因(如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需休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原则上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以不超过 3 次为限。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必须是二年级或以上年级的学生,休学时间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每期最长不得超过 2个学年。
第三十条因病休学的学生,如本人户口已迁移至学校的,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或劝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 .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有五门以上(含五门)课程不及格者;
2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 .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4 .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 .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
6 .未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开学后两周不报到者;
7 ,自愿要求退学者。
学生有退学自由,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
第三十三条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四条已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学生退学后,其户口应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六条学生不得酗酒、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学校对旷课的学生应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教育或处分。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对学生的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 l )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留校察看; ( 5 )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被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1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2 .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3 .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
4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5 一学期旷课超过九十学时或在学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一百二十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第四十二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沦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在 15 天内提出申诉,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复议,并将复查、复议结果告知提出申诉的学生本人。
第四十三条对受处分的学生,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开除学籍的除外)。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消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四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争议较大的决定,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第四十五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发给学历证明,已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学生开除学籍后,其户口应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她。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完整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学校应向毕业生颁发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由学校颁发。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毕业时经补考后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者,予以结业。学生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操行评定不合格(包括毕业前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者,按结业处理。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经用人单位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消处分规定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
第四十八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至四年,以三年为主。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学生在校修业时间以不超过 6 年为限。提前毕业一般是实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学习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习,辅修专业一般为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其与原修专业一致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学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者,可增加颁发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生提前毕业和增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必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2014年月9月1日
七十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校内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学校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免学费工作台账材料
(一)资助资金管理台账
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 财政免学费经费下达文件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到账凭证
3.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xx学期免学费补助经费的请示》
4.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xx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函》
(二)公示材料
1.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xxxx_xxxx学年度免学费学生情况统计表(分年级)
2.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封面要有汇总表,要分年级)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
4.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春(秋)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有公示学生名册汇总表、详细表,有公示近、远景照片)
5.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春(秋)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结果,有公示学生名册汇总表、详细表,有公示近、远景照片)
6. 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确认表
(三)其他材料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
2.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4. 上级督查材料(通知、相片、反馈、学校整改报告)
5. 自查(整改)报告
以上材料按学期归档(可延续使用的材料除外),申请表等佐证材料按年级另存。二、二、国家助学金 工作台账材料
(一)资金管理台账:
1. xx年x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 财政资金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
3.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 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的请示》
4.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 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函》
(二)公示台账(公示文件依据桂财教〔2013〕208号)
5. 申请表单独存放(递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
6. 评审记录;
7. xx年x季学期公示名单;
8. xxx学校20 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表;
9. xx年x季学期公示结果;
10.xx年x季学期公示相片;
11.学生签字确认表
12发放记录(含发放汇总表、银行卡入卡流水记录)
(三)检查材料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
2.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4. 宣传材料
5. 上级督查材料(通知、相片、反馈、学校整改报告)
6. 自查(整改)报告
以上材料按学期归档,申请表等佐证材料按年级另存。)
三、教育奖学金学校台账材料目录
1. 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 财政资金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
3.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经费的请示》
4.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请求划拨xxxx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补助资金的函》
5. 申请表;
6. 学校评审记录;
7. xx年公示名单;
8. xx年x季学期公示结果;
9. xx年x季学期公示相片、
10.学生签字确认表
11.发放记录(含发放汇总表、银行卡入卡流水记录)
1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
13.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1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15.宣传材料
16.上级督查材料(通知、相片、反馈、学校整改报告)
17.自查(整改)报告
以上材料按学期归档,申请表等佐证材料按年级另存。)
四、 校内资助资金 台账材料
(一)《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2、填写《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供村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复件)
(二) 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量化分值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民主评议表
(四)公示名册及公示结果
(五)受助学生汇总表
(六)受助学生资金发放签领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办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校资助办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七十二、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和温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8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用于奖励资助中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再按比例进行资助;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涉农的10个专业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全部中职在校生不分档次,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
6.受艾滋病影响致困难家庭子女;
7.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8.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不真实的。
第三章 申请评审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月或学期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中职在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证明。
2.本班根据资助比例和评审条件,于9月1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参与初审,集体研究通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须班级评议),提出推荐名单,连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班级评审材料一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并于每年10月25日前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 在中职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或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中。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减国家助学金,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十三、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以下简称“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奖励。为保证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10月30日前,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核查。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审定工作。
4.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盖,一份公示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一份作为档案留存备查,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下同),接受师生监督。
5.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学校审批。
四、评选人数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按班级学生的人数比例确定班级推荐人数。
五、发放办法
每年11月30日前由学校财务室将奖学金一次性足额打入获奖学生的个人银行存折,学生确认奖学金到账后5日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或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确认。除发给奖学金外,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管理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受奖励的学生要把奖学金用在学习、生活上,不得用于大吃大喝、购买非日常学习生活用品。
4.在自治区政府奖学金颁发一个月内,受奖学生要交一篇心得体会给所在学校,向学校报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各班要开展对受奖学生的跟踪调查活动,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密切注意受奖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资金的使用效果。
七、本细则由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十四、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认定的意义
为了规范对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着重要意义。
二、评估认定范围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读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读学生,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孤儿、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估认定原则
(一) 坚持公平认定,实事求是原则。
(二) 坚持优先资助、统筹兼顾原则。
四、评估认定方法
学生资助的对象要从村委、民政等部门认定,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挑选。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审定等情况量化为相应分值(详见附件1),在量化测评总分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最终确定其受助资格。
五、评估认定机构
(一)校长是精准评估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精准评审认定工作。成员由资助办、学工处、教务处、后勤、专业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对学校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每年9月份成立班级成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负责资助的班干、贫困学生、普通学生、舍长等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的民主评议工作,人数控制在5~9人。
六、评估认定时间
每学年班级民主评议时间每年10月20前完成;
校级评审认定工作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七、评估认定程序
(一) 班级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资助对象提供的材料,对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量化分值表》(附件1)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为100分。(注:建档立卡学生不列入评估认定中)
2.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消费等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对存在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校消费情况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和不当的奢侈浪费行为、学生本人或亲兄弟姐妹在高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等情况的予以酌情扣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该学生该学年享受资助的资格。
(三)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各班级须填写《XX项目资助学生公示名册表》(附件3-1)和《XX项目项目资助学生评议初审名单公示》(附件3-2),并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的,可提出质疑,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精准评估认定结果的运用
各班级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把学生申请材料《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资助工作民主评议记录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量化分值表》、《XX项目项目资助学生评议初审名单公示》等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综合评定,最高分10分。并将汇总的最终量化测评分值结果填入《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估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中,在量化测评总分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其资助资格。
学生受助资格确认后在学校资助宣传专栏进行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异议的,可提出质疑,学校资助办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此方案于2018年9月起开始试行。解释权归资助办
一、
七十五、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中职生资助监督检查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府奖学金、校内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中职生资助和奖学金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办法:
1.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二级公示”。“三级评审”即班级内部评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二级公示”即班级公示、学校公示。
2.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及时对学生资助和奖学金各个工作流程进行督查,包括评审程序、资格认定、资金发放、资金使用等。
3.学校对国家各项资助工作和奖学金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
0770—2810126
4.防城港市学生资助管理学校对国家资助工作和奖学金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电话为:
0770—2883829
七十六、防城港理工职业学校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保证学校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处理学生申诉,可采用调解、书面审查等方式。
第四条 学生应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诉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事务申诉事宜。学生处是学生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的受理部门;教务处是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提出申诉的受理部门。
第七条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组长、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 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先行核查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对一般申诉做好调解、沟通工作。对调解、沟通无效者及时提交给申诉委员会。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
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问题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一)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并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对学生本人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决定;
(三)对学生本人做出的取消学籍的处理决定;
(四)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公民权受到侵犯的决定。
第十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该向受理申诉的部门提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部别、班级、学号及其它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人签名。
第十一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同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诉人:
(一)予以受理;
(二)审查申诉材料是否完整。对申诉材料不齐备者,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三)对第(一)和第(二)点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做出处理决定。
(四)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第四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诉的受理部门在决定受理申诉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问题的大小,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采用调解方式还是书面审查方式受理。
第十三条 调解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申诉,受理部门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第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会议应有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定事项,应有出席委员的2/3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代理。
第十五条 申诉委员会委员中如有与申诉事务直接关联的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诉进行甄别,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一)原处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需要改变原决定的,由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受理申诉的部门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交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人班级送达并在校内布告栏公告或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第十八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部门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同一事件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十七、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图书借阅规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任何人不能代借或代续借。
2.学生一人限借图书一册,借书期限为两个星期。教师每人可借两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
3.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申请补办,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4.爱护所借图书,若有丢失、撕毁、污损、圈划等,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丢失图书按原价双倍赔偿,撕毁、污损、圈划等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5.爱护图书上的条形码,如影响机器识别,按损坏图书有关规定处理。
6.借阅的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7.放假前一星期应还清图书,退缴借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