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老师最深的竟是《教师法》,读完让所有人哭笑不得…

来源:深圳市和谐号教育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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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闻的一些事情,挺有趣,也挺可笑,不妨说出来大家一起乐呵乐呵:


 浦东一学校家长,给孩子带窃听手表上学,美其名曰,可以了解孩子在校情况。更好玩的是,之所以老师会知道这件违法的事情,竟然是因为这个家长自己在微信群里炫耀。最最好玩的是,其他家长看见后,竟然一再询问这手表是哪里买的,这位家长热情地一一解答。这让我不得不怀疑,这个家长其实是手表厂家派出的托。


 徐汇一个奶奶状告老师用针扎孩子屁股。更好玩的是,竟然真就有大脑被驴踢过的记者,直接就把奶奶的话做成新闻了。最最好玩的是,最后鉴定结果,这个孩子屁股上只是长了湿疹,而这奶奶说句对不起,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嘉定一个爷爷有一天居然跑到教育局,状告老师给自己孙子下毒。起因只是孩子这几天拉了肚子。更好笑的是,教育局居然还真来调查。最最好笑的是,老师当然是不可能下毒的,可是那个爷爷,最后只是呵呵一笑对老师说一声:老师对不起啊!


这些好笑的事情发生在据说全国法制建设领先的上海。这些家长或许有着被迫害妄想,或许不懂法。可是难道教育系统的领导们就不知道有“侵犯名誉权”和“诽谤”这两种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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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师能怎么办?该怎么办?


之前是医生成为了高危的职业,接下来或许就轮到老师了吧。现在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溺爱之深,部分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无法沟通,不身处教育行业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放学晚了,会有家长投诉,说老师不顾及家长;

放学早了,也会有家长投诉,说学校把照管孩子的责任推卸给家长;

作业多了,有家长投诉,说老师变相摧残孩子;

作业少了,也会有家长投诉,说老师不负责任……


没有一个老师是能让所有家长满意的,只要有一个家长不满,一投诉,等待老师的是什么呢?说明,调查,解释,沟通……如果一个家长对哪个老师不满意,其实不需要大吵大闹,只需要不停举报,就够老师喝一壶了。因为无论有理的是家长还是老师,媒体一定会偏向于家长——道理很简单,因为老师们即使再有理,教育相关部门也会同前几年的医生一样,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如果你面对的只是一只没有反抗能力的野兽,你的欺凌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不良的后果,那你就越来越肆无忌惮……


当然,不是说就没有老师做出一些违背师德的行为,就像所有其他职业一样,教师这个行业中,也有不合格者,甚至,也不乏败类。可是,这种把每个老师都当成仇人一样敌视的少数人,我们是不是应该不这样纵容他们的恶行呢?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与老师直接发生矛盾的,最多的就是一些溺爱孩子的爷爷奶奶,对于他们来说,正确的永远是他们,你就算再努力,也无法敲醒他们那颗固执的心。


❑02

《教师法》真的能保护老师吗?


对于教师来说,《教师法》应该就是他们的《宪法》,可是,在今天的中国,又有几个老师敢拿出《教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年都会有学习《教师法》的行为,可是越学习,只会越增加老师的绝望与无力——因为《教师法》中大多数内容,只是“倡议、建议”,惟一能被教育部门执行的,只有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他的,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根据相关法律……”。


这样一部法律,无论是执行的可能还是述说的明晰,都是很让人无语的。一部不能执行的法律,恰如一个悬崖边美丽的幻境,你越相信,越靠近,只能意味着你越危险。


本来应该保护教师的法律,可惟一被执行,竟然只有对于老师的惩罚。其他的条目,要么说了等于不说,要么说归说,做归做,而且最让人觉得无奈的,号称保护教师权益的一部《教师法》,恰恰伤害老师最深啊。


举例说明


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什么叫为人师表?曾经有老师,因为染头发被解聘,请问,染头发哪里不为人师表了?


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请问,怎样叫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一定程度的惩戒,算不算尊重呢?如此模糊的定义,意味着执行之时,其实处处是雷区的,面对这样的雷区,老师最好的选择是什么?——不走过去!


㈢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是最搞笑的一条,孩子不好好吃饭,肯定有害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好的教育方法——至少许多教育专家和奉这些专家的话为圭臬的家长们言必称的欧美教育是这样做的——限定时间,吃不完收掉,当孩子感到饥饿的时候,他自然就会想要好好吃——可是我们的老师,能这么做吗?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些孩子不吃就不吃,因为如果我们这么做,许多充满正义感的家长和群众们,就会蜂拥而至的!


㈣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老师因为劝说家长带孩子就医而与家长发生矛盾,因为严格管教孩子而与家长发生矛盾的情况数不胜数,除了一些了解教师疾苦的校长们,我从没见过任何法律中出现的其他名词为教师们说一句话。


还有《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呵呵!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呵呵,呵呵!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呵呵,呵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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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教育大家能适应当代的《教师法》吗?


一个男孩上课无法专心听讲,因为他忍不住要用手去拨弄自己能碰到的任何东西,他的老师给他出了个主意——用绳子捆住自己的手,一段时间后,这个男孩明显取得了很大进步。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我们的学校,这个老师大概是无法再做老师的,可是当初那个这么做的老师——叫苏霍姆林斯基。


杜威说:学校就是社会。既然是社会,那么学校和社会应该有一样的规则——好受赏,错受罚。所以美国的教育的惩罚和成人社会是惊人相似的——反省、关禁闭、带回家不许上课,强制治疗……可是我们呢?除了宣扬假大空的爱啊爱啊爱啊,你可曾看见过近几十年来层出不穷的中国教育家们给出哪怕一个具有真实可行性的方案?我们的教育还在赞美“性本善”的孩子的天真和善良。


……


我们总是在纠结老师的尊严与地位问题,其实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法律法规对于老师权益的维护程度。从目前来看,《教师法》对于教师的权利方面的界定,存在诸多模糊地带;而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又已然成为一条不能逾越的“高压线”。如果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相信每位教师的尊严与地位,才不会永远停留在呼喊阶段。


来源:教师帮




伤害老师最深的竟是《教师法》,读完让所有人哭笑不得…

来源:深圳市和谐号教育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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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闻的一些事情,挺有趣,也挺可笑,不妨说出来大家一起乐呵乐呵:


 浦东一学校家长,给孩子带窃听手表上学,美其名曰,可以了解孩子在校情况。更好玩的是,之所以老师会知道这件违法的事情,竟然是因为这个家长自己在微信群里炫耀。最最好玩的是,其他家长看见后,竟然一再询问这手表是哪里买的,这位家长热情地一一解答。这让我不得不怀疑,这个家长其实是手表厂家派出的托。


 徐汇一个奶奶状告老师用针扎孩子屁股。更好玩的是,竟然真就有大脑被驴踢过的记者,直接就把奶奶的话做成新闻了。最最好玩的是,最后鉴定结果,这个孩子屁股上只是长了湿疹,而这奶奶说句对不起,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嘉定一个爷爷有一天居然跑到教育局,状告老师给自己孙子下毒。起因只是孩子这几天拉了肚子。更好笑的是,教育局居然还真来调查。最最好笑的是,老师当然是不可能下毒的,可是那个爷爷,最后只是呵呵一笑对老师说一声:老师对不起啊!


这些好笑的事情发生在据说全国法制建设领先的上海。这些家长或许有着被迫害妄想,或许不懂法。可是难道教育系统的领导们就不知道有“侵犯名誉权”和“诽谤”这两种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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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师能怎么办?该怎么办?


之前是医生成为了高危的职业,接下来或许就轮到老师了吧。现在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溺爱之深,部分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无法沟通,不身处教育行业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放学晚了,会有家长投诉,说老师不顾及家长;

放学早了,也会有家长投诉,说学校把照管孩子的责任推卸给家长;

作业多了,有家长投诉,说老师变相摧残孩子;

作业少了,也会有家长投诉,说老师不负责任……


没有一个老师是能让所有家长满意的,只要有一个家长不满,一投诉,等待老师的是什么呢?说明,调查,解释,沟通……如果一个家长对哪个老师不满意,其实不需要大吵大闹,只需要不停举报,就够老师喝一壶了。因为无论有理的是家长还是老师,媒体一定会偏向于家长——道理很简单,因为老师们即使再有理,教育相关部门也会同前几年的医生一样,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如果你面对的只是一只没有反抗能力的野兽,你的欺凌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不良的后果,那你就越来越肆无忌惮……


当然,不是说就没有老师做出一些违背师德的行为,就像所有其他职业一样,教师这个行业中,也有不合格者,甚至,也不乏败类。可是,这种把每个老师都当成仇人一样敌视的少数人,我们是不是应该不这样纵容他们的恶行呢?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与老师直接发生矛盾的,最多的就是一些溺爱孩子的爷爷奶奶,对于他们来说,正确的永远是他们,你就算再努力,也无法敲醒他们那颗固执的心。


❑02

《教师法》真的能保护老师吗?


对于教师来说,《教师法》应该就是他们的《宪法》,可是,在今天的中国,又有几个老师敢拿出《教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年都会有学习《教师法》的行为,可是越学习,只会越增加老师的绝望与无力——因为《教师法》中大多数内容,只是“倡议、建议”,惟一能被教育部门执行的,只有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他的,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根据相关法律……”。


这样一部法律,无论是执行的可能还是述说的明晰,都是很让人无语的。一部不能执行的法律,恰如一个悬崖边美丽的幻境,你越相信,越靠近,只能意味着你越危险。


本来应该保护教师的法律,可惟一被执行,竟然只有对于老师的惩罚。其他的条目,要么说了等于不说,要么说归说,做归做,而且最让人觉得无奈的,号称保护教师权益的一部《教师法》,恰恰伤害老师最深啊。


举例说明


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什么叫为人师表?曾经有老师,因为染头发被解聘,请问,染头发哪里不为人师表了?


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请问,怎样叫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一定程度的惩戒,算不算尊重呢?如此模糊的定义,意味着执行之时,其实处处是雷区的,面对这样的雷区,老师最好的选择是什么?——不走过去!


㈢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是最搞笑的一条,孩子不好好吃饭,肯定有害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好的教育方法——至少许多教育专家和奉这些专家的话为圭臬的家长们言必称的欧美教育是这样做的——限定时间,吃不完收掉,当孩子感到饥饿的时候,他自然就会想要好好吃——可是我们的老师,能这么做吗?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些孩子不吃就不吃,因为如果我们这么做,许多充满正义感的家长和群众们,就会蜂拥而至的!


㈣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老师因为劝说家长带孩子就医而与家长发生矛盾,因为严格管教孩子而与家长发生矛盾的情况数不胜数,除了一些了解教师疾苦的校长们,我从没见过任何法律中出现的其他名词为教师们说一句话。


还有《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呵呵!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呵呵,呵呵!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呵呵,呵呵,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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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教育大家能适应当代的《教师法》吗?


一个男孩上课无法专心听讲,因为他忍不住要用手去拨弄自己能碰到的任何东西,他的老师给他出了个主意——用绳子捆住自己的手,一段时间后,这个男孩明显取得了很大进步。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我们的学校,这个老师大概是无法再做老师的,可是当初那个这么做的老师——叫苏霍姆林斯基。


杜威说:学校就是社会。既然是社会,那么学校和社会应该有一样的规则——好受赏,错受罚。所以美国的教育的惩罚和成人社会是惊人相似的——反省、关禁闭、带回家不许上课,强制治疗……可是我们呢?除了宣扬假大空的爱啊爱啊爱啊,你可曾看见过近几十年来层出不穷的中国教育家们给出哪怕一个具有真实可行性的方案?我们的教育还在赞美“性本善”的孩子的天真和善良。


……


我们总是在纠结老师的尊严与地位问题,其实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在法律法规对于老师权益的维护程度。从目前来看,《教师法》对于教师的权利方面的界定,存在诸多模糊地带;而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又已然成为一条不能逾越的“高压线”。如果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相信每位教师的尊严与地位,才不会永远停留在呼喊阶段。


来源:教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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